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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法

給客戶賒賬幾天、信用額度怎麼定、何時停止發貨

面向泰國中小企業的信用政策:新客戶審查、初始額度設定、付款記錄的運用、例外審批人,以及發貨前為了真正收回貨款應備齊的文件。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 商法團隊2026年11月7日11 分鐘閱讀
給客戶賒賬幾天、信用額度怎麼定、何時停止發貨

核心答案

沒有適合所有企業的賒賬天數,但有正確的定法。把賒賬看作讓客戶無息使用我們的現金,並把它限制在利潤率和庫存現金能承受的範圍內。新客戶從短賬期、低額度開始,依據真實的付款記錄而不是交情或訂單大小來提高。

有效的政策包括四個部分:開戶前審查客戶;用書面公式設定額度;明確由誰批准例外、何時停止發貨;發貨前備齊文件(信用申請表、銷售條款、客戶簽收的送貨單,必要時的保證人),以便在催收時證明債權。

下文標註"假設示例"的數字僅用於說明方法,請按自己企業的行業和資金狀況調整。

1. 賬期是一項現金決策

每多一天賬期,就少一天現金在賬上,而原料、工資、房租仍要照付。這是盈利卻缺現金問題的延伸:賺錢的企業也可能因為錢壓在應收賬款裡而缺現金。

假設示例:月銷售額300萬泰銖,即每天10萬泰銖。賬期從30天延長到45天,會多佔用15天 × 10萬 = 150萬泰銖。若以年利率8%(假設)借款填補,額外成本約每年12萬泰銖,必須與這個客戶帶來的利潤相比較。

同意賒賬前先問三個問題:

  • 這筆交易的利潤能否覆蓋資金成本和壞賬風險。
  • 這個客戶再晚30天付款,我們還能付供應商和工資嗎。
  • 該客戶佔總銷售額的比例(單一客戶超過五分之一就是集中風險)。

還要寫明賬期從何時起算(送貨日、驗收日,還是發票送達日)。含糊不清時,客戶會選對自己有利的日子。客戶不肯簽驗收單的問題,見交貨後客戶不簽驗收單、無法開票。

2. 開戶前審查新客戶

從第一單起就要求賒賬的客戶,發貨前應通過最低限度的核查。

專案核查內容能說明什麼
公司登記證明名稱、地址、註冊資本、董事、簽署條件。要求3個月內開具的版本,並與商業發展廳資訊比對誰真正能約束公司
成立年限與財務報表註冊多年且持續申報的公司更可信;看銷售額、利潤、淨資產、短期負債可承受額度的大小
股東與實際控制人誰擁有公司、有無關聯公司、有無留下債務就關閉的公司該找誰做保證人
交易查詢物件請客戶提供2至3家賒銷給他的供應商,電話核實付款記錄真實記錄而非口頭說法
公開資訊訴訟、報道、營業狀態、是否確在登記地址經營預警訊號
簽收授權人誰收貨、簽送貨單、確認餘額客戶無法否認的收貨證據

部分小企業可能沒有最新的財務報表。此時應降低初始額度,並增加擔保,如保證金、遠期支票或保證人。董事身份證影印件等個人資訊要限於必要範圍,說明用途,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妥善保管。

3. 用公式設定初始額度

一個簡單的起點公式:

額度 = 預計月採購額 × 賬期天數 ÷ 30,再設上限

上限是自己定的規則,例如不超過庫存現金或月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新客戶從公式結果的一半起步。

假設示例:新客戶稱每月採購30萬泰銖、賬期30天。公式結果為30萬 × 30 ÷ 30 = 30萬泰銖。因是新客戶,取一半即15萬泰銖。但沒有財務報表也沒有保證人的新客戶,上限定為10萬泰銖,所以初始額度為10萬泰銖。連續三個對賬週期準時付款後,再考慮上調。

注意:實際敞口常常大於公式,因為對賬週期的緣故。月底結賬、下月初才收支票,實際信用期就比約定天數長。計算額度時按實際週期計天數,並把未發貨訂單、未到期發票和逾期發票一併計入,而不只是發票。

4. 分級表:賬期、額度與審批人

假設示例(面向企業銷售的中小企業):

等級客戶特徵賬期額度審批人
D新客戶,無財務報表和查詢物件,或記錄不良預付或保證金無銷售可自行決定
C通過最低核查的新客戶15至30天按公式,最高10萬泰銖銷售經理與會計共同簽署
B至少3個對賬週期按期付款,平均遲付不超過5天30天一次最多上調現有額度的50%,最高50萬泰銖財務經理
A合作滿12個月的老客戶,無超過15天的逾期,財務報表已核實45天超過50萬泰銖業主或董事

關鍵規則是銷售人員不能單獨批准額度,因為動機不同:銷售想賣,會計要收款。這是審批權限表的延伸。請留存誰、何時、因何批准的記錄。

5. 用付款記錄調整額度

每月為每個客戶記錄:

  • 應付日與實際到賬日(平均晚幾天)
  • 最近12個月逾期餘額的最高值
  • 支票退票、要求展期、要求分期的次數
  • 對發票提出異議的頻率(可能是資金緊張或收貨問題的訊號)

連續按期付款且採購量確實增長,就上調;遲付增多就凍結或下調;即使沒有問題,也至少每年複查一次。

立即複查的觸發事件

事件動作
逾期超過15天(假設示例)凍結新增額度,電話瞭解情況,重新評級
支票退票(無論理由)立即降級,改為預付或現金,並報告最高審批人
業主、董事或地址變更取得新的登記證明,確認原保證人是否仍在,重新填寫申請表
被起訴或出現不利報道立即複查
訂單異常暴增或更改收貨地發貨前核實下單人身份(可能是冒充,或打算拿貨後消失)

6. 停止發貨規則與例外

把規則寫成階梯,讓各部門看到同樣的東西(假設示例):

  1. 到期前3天傳送對賬提醒。
  2. 到期次日起電話或發訊息,由會計負責,而不是銷售。
  3. 逾期7天,發書面對賬通知並詢問付款日。
  4. 逾期15天或合計超過額度,除非付清超出部分,否則暫停新發貨。
  5. 逾期30天,發催告函並開始評估法律措施(第9節)。

誰來批准例外

情形審批人條件
無逾期,超出額度不超過10%銷售經理與會計每年不超過2次
超出額度10%至30%財務經理書面付款日期
超出額度30%以上,或已有逾期僅限業主或有權董事記錄理由,遠期支票或追加擔保
對已暫停的客戶發貨僅限業主或有權董事款到發貨

停止發貨的權利必須寫在客戶事先簽署的銷售條款中(第7節)。否則在分批交貨的合同中途停貨,客戶可能主張公司違約。

7. 發貨前應備的法律文件

第2至6節的內容,沒有書面文件,到了法庭上就沒有分量。請建立開戶檔案。

7.1 信用申請表

由客戶填寫,有權代表的董事簽字(有公章則蓋章)。內容包括法人名稱、登記號、地址、聯絡方式、下單與收貨授權人、期望額度、查詢物件、資訊屬實的確認,並附登記證明和董事身份證影印件。

7.2 銷售條款

至少包括:

  • 賬期及起算方式、付款方式
  • 遲延利息和催收費用。利率須書面約定,利息不超過年利率15%(民商法典第654條);未約定則適用法定利率(第10節)
  • 逾期時有權停止發貨並降低額度
  • 對發票提出異議的方式(如收貨後幾日內)
  • 不過高的違約金(法院可予減少,第383條)
  • 有權收貨並在送貨單上簽字的人

大客戶的採購訂單條款可能與我們的條款衝突,請參照大客戶寄來合同時的審查要點核對。

7.3 交貨證據與債務承認

  • 客戶簽字的送貨單:寫明收貨人姓名、日期、品名、數量。若用e-POD,應保存能識別確認人的資料、時間和記錄。電子交易法使其可作為證據,但確認方式應事先與客戶約定。
  • 客戶已確認收到的發票或對賬單,以及定期的餘額確認。債務人在餘額確認書上簽字、承認債務或部分清償,時效中斷(第193條之14)。
  • 訂單、確認郵件、約定價格的訊息。

7.4 董事或業主的擔保

客戶是新公司、資本小或沒有財務報表時,應要求董事或大股東等個人提供擔保。公司的債務是公司的,股東和董事除非提供擔保,否則不承擔個人責任。

  • 應取得保證人簽名的書面保證。沒有保證人簽名的書面證據,就不能起訴要求履行保證(第680條)。
  • 為將來或持續發生的債務擔保時,應明確債務種類和範圍(第681條),例如最高金額和期限。
  • 約定保證人作為連帶債務人承擔責任的,除非保證人是同意該約定的法人,否則無效(第681條之1)。其他保證人可以要求債權人先向債務人請求,但債務人已破產或下落不明的除外(第688條)。
  • 保證人保護。 債權人須自債務人遲延之日起60日內書面通知保證人(第686條)。遲了,保證人對此後產生的利息和附帶費用免責。第685條之1使違反該主要條文的條款無效,所以讓保證人放棄一切的格式可能無效。請在簽署前讓保證人閱讀並理解。
  • 已辭任或已轉讓股份的董事,仍可能對其擔保的債務負責,見董事辭任或賣出股份後是否仍要承擔個人擔保責任。保證人也可能依第699條的條件解除對將來債務的保證,因此需要有制度追蹤每個額度下保證人是否仍在。

7.5 所有權保留(視情況)

對機器等可特定的貨物,可以書面約定價款付清前所有權不轉移。真正有效的前提是貨物可追蹤並可取回、沒有轉售或與其他貨物混合、也不影響善意第三人。不適合用於為轉售或加工而購買的貨物。格式請先交律師審閱。

8. 常見錯誤

  • 憑交情賒賬,沒有申請表,也沒有書面額度
  • 銷售自行批准額度,卻收不回款
  • 聊天或口頭約定賒賬,發票寫的是另一回事,付款日不清
  • 沒有客戶簽字的送貨單、簽字人無收貨權限、簽名無法辨認
  • 沒有金額也沒有期限的概括性保證格式,或沒有在60日內發出通知
  • 支票退票後仍不復查額度,因為"是老客戶"而繼續發貨
  • 拖到時效臨近才處理,從未取得書面餘額確認
  • 催收太晚,等客戶垮了、被其他債權人搶先之後才發函

9. 催收步驟與訴訟時效

一般的順序:

  1. 提醒:到期前和當天,由會計負責。
  2. 對賬通知:請客戶在餘額上簽字並寫明付款日。
  3. 律師催告函:載明債務、利息、期限(通常為7至15日左右)和後果。對沒有日曆到期日的債務,催告關係到第204條的遲延。見我們的催告函服務。
  4. 起訴:仍不付款時,參見債權回收、起訴債務人與強制執行和客戶不付商品或服務款項時,其中說明程序和時效。

商事債權的訴訟時效

情形期間說明
商人請求商品價款或服務報酬原則上2年(第193條之34)自可以請求付款時起算
客戶為自身經營而購買5年(第193條之33第5項),因屬第193條之34第1項的例外取決於個案事實
無特別期限的請求10年(第193條之30)

債務人承認債務或部分清償,時效中斷(第193條之14)並重新起算,因此應隔一段時間取得書面餘額確認。債務人沉默不等於承認。對於較老的債權,在斷定已過時效之前請諮詢律師。

10. 未約定時的遲延利息

沒有約定利率時,債權人可依民商法典第7條規定的利率,並依第224條對金錢債務另加每年2%,主張遲延利息。第7條的利率可能由敕令調整,因此這裡不給出固定數字。計算者每次都應核對該期間適用的利率。書面約定的利息按約定利率計算,但不得超過年利率15%。把利率一開始就寫進銷售條款,可以避免日後爭議。

11. 信用政策檢查清單

  • 有一頁紙的信用政策,寫明等級、天數、額度和審批人
  • 每個賒賬客戶都有董事簽字的申請表和3個月內的登記證明
  • 至少電話核實了2家交易查詢物件
  • 額度按公式和上限設定,新客戶從低起步
  • 銷售條款已簽署,含遲延利息、停止發貨權利和發票異議程序
  • 每次發貨都有有權收貨人簽字的送貨單或e-POD
  • 擔保為範圍明確的書面簽署文件,並有60日內通知的機制
  • 至少每季度傳送對賬通知並取得餘額確認
  • 設定了立即複查的觸發事件(逾期、退票、業主或董事變更)
  • 確定並記錄例外審批人
  • 在每月管理會議上檢查逾期應收款(月度管理會議議程)

延伸閱讀

賒賬只給到庫存現金承受得起的程度,開戶前先審查,用公式設額度,併為催收那一天備齊完整檔案:申請表、銷售條款、客戶簽字的送貨單和依法簽署的保證書。

我們協助泰國企業起草信用申請表和銷售條款、準備保證文件、發出催告函。如需首次諮詢,請致電 +66 92 254 2045 或傳送詳情給我們。另請參閱催告函服務和合同與文件服務。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發布 —— 該律師事務所位於孔敬府,成立於 1986 年。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事項的法律建議。

常見問題

對新客戶應給多少天賬期?+

法律沒有規定天數,取決於行業、利潤率和公司能承受的資金佔用。實務上對新客戶從較短賬期和較低額度開始,按準時付款記錄再逐步提高。報價單、銷售條款和發票上應寫明同一賬期。如果付款日是確定的日曆日期,依泰國民商法典第204條第2款,債務人無需催告即陷入遲延。

可以要求客戶的董事或股東提供個人擔保嗎?+

可以,但沒有保證人簽名的書面證據,就不能起訴要求履行保證(民商法典第680條)。為將來或附條件的債務提供擔保,應寫明目的、債務性質、最高金額和期間(第681條)。法律也保護保證人:第685條之1使違反主要條文的約定無效,第686條要求債權人自債務人遲延之日起60日內書面通知保證人。請依法起草,並由律師審閱實際使用的格式。

客戶逾期後,可以停止新訂單的發貨嗎?+

如果銷售條款或合同事先約定了逾期或超額度時有權停止發貨,並以書面通知方式行使,則可以。沒有此類條款時,中途停貨可能被認定為公司自身違反交付義務。請在開戶時寫入條款;對大客戶則應審查個別合同。

未付貨款應在幾年內起訴?+

商人請求商品價款或服務報酬,原則上依民商法典第193條之34,訴訟時效為2年。客戶為自身經營而購買的,依第193條之34第1項但書不適用該2年規定,而依第193條之33第5項,時效為5年。具體適用哪一種,取決於個案事實。債務人承認債務或部分清償會使時效中斷(第193條之14)。

沒有約定遲延利息時,可以主張多少?+

未約定利率時,按民商法典第7條的法定利率,金錢債務依第224條另加每年2%。第7條的利率可能由敕令調整,每次計算時請核對該期間適用的利率。書面約定了利率的,按約定,但不得超過年利率15%(第654條),法院可減少過高的違約金(第38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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