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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法

交付後客戶不驗收、無法開票:如何設計交付與驗收條件

工作已完成並交付,客戶卻一直沉默、不簽驗收單,導致無法開票。本文從泰國法角度說明承攬的基本規則、驗收負責人、缺陷通知、視為驗收和跟進時間表。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 商法團隊2026年10月28日11 分鐘閱讀
交付後客戶不驗收、無法開票:如何設計交付與驗收條件

工作已經做完,也已交付,但簽好字的驗收單遲遲不回來。客戶的財務部門說“沒有驗收單就不能受理發票”,驗收負責人要麼忙於會議,要麼已調崗,已完成工作的款項就一直懸在半空。這在建築、定製生產、系統開發以及各類交付成果的服務中很常見,最好的辦法不是到了開票時才去追,而是在起草合同時就解決。

本文說明報酬何時到期的規則,以及如何把交付、驗收、開票寫成一條完整的流程。如果您已讀過未返還的保留金或企業客戶未付發票的文章,本文可作補充。如果剛剛收到大客戶的合同,請先閱讀簽署前審查大客戶合同。

核心答案

如果合同寫明瞭驗收何時發生、誰有權檢查、客戶有幾天時間、缺陷如何通知、沉默時會發生什麼,並且承攬人能證明已交付且已按該程序辦理,承攬人就可以放心開票。只寫“驗收後付款”的合同,會讓不做檢查的客戶單方面決定付款時間。

法律依據 《民商法典》第587條把承攬定義為:承攬人約定完成工作,定作人約定就其成果支付報酬的合同。第602條規定,在工作成果被受領之前,不產生支付報酬的義務;如已約定按部分交付並分別計酬,則在受領該部分時支付。第598條涉及無異議受領對缺陷責任的效果。第600條和第601條涉及缺陷責任期間和起訴期限。第207條規定,債務人提出履行而債權人拒絕受領的,債權人陷入遲延。第369條適用於雙務合同,即對方未履行期間可拒絕自己的履行,客戶拒付時常援引此條。

我們的實務看法 法律沒有規定驗收程序,因此必須由合同來定。不要把“驗收”放任為客戶想什麼時候做就什麼時候做的事。應當使其有期限、有明確的負責人、在沉默時有出口,並把輕微缺陷與報酬請求權分開。發生爭議時的結果取決於文字表述、具體情況和法院的判斷,因此我們無法事先承諾結果。

假設案例 孔敬府(Khon Kaen)一家不鏽鋼加工廠(以下稱“加工廠”)為一家中型酒店製作並安裝了商用廚房。合同只寫了“餘款在受領工作後支付”。加工廠完成施工並交付,但酒店的技術負責人長期病假,無人簽署驗收單,財務部門也不受理相當於合同價款30%的最後一期發票。酒店已使用廚房三週。下文以此案例說明。

1. 承攬合同中報酬何時到期

按第587條,定作人支付的是工作的“成果”,第602條則把付款與受領聯絡起來。因此承攬人不應以為工作一完成就能立即開票,但客戶也不能不說明理由就一句“尚未受領”。法院傾向於看兩點:工作是否按約定完成,以及定作人是否已經受領或本應受領。

  • 里程碑合同 如約定按部分交付並分別計酬,則依第602條,各部分在受領時到期。請明確寫出每個里程碑交付什麼、支付多少。
  • 非純粹承攬的合同 按月服務、系統維護、買賣與安裝混合的合同等,處理方式可能不同,應先以合同條款為準。請參見MSA與SLA月度服務合同和軟體開發合同與原始碼。
  • 保留金 如合同允許客戶保留部分款項,則開票與返還保留金是兩個問題。請參見保留金指南。

2. 客戶拒絕已適當交付的工作,法律怎麼說

第207條規定,債務人提出履行而債權人不受領的,債權人陷入遲延。在承攬中,就交付而言承攬人是債務人,就受領而言定作人是債權人。如果承攬人適當提供了符合合同的工作成果,而定作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攬人可以主張定作人處於遲延。要在這一點上成立,需要能夠證明以下事實:

  1. 所提供的工作符合合同,沒有遺留重大缺陷
  2. 已按約定的期限和方式請求定作人受領
  3. 定作人沒有可信的理由而拒絕或保持沉默

另一方面,客戶可能援引第369條,稱承攬人尚未完全履行因而無需付款。這一抗辯僅在工作確實未完成的範圍內成立。如果缺陷輕微且可以修復,法院可能不允許客戶扣下全部價款,但結論取決於個案事實。

3. 合同如何把交付、驗收和開票連起來

關鍵是做成每個環節都有證據和期限的一條鏈。

環節合同中寫明的內容可得的證據
1. 交付交付內容、地點、日期時間,以及告知可供檢查的方式送貨單、照片、告知可檢查的電子郵件
2. 驗收負責人驗收負責人或委員會的姓名、職務及變更方式合同或附件中的人員名單
3. 檢查期間客戶在幾天內檢查,從哪一天起算送貨單和通知郵件的日期
4. 缺陷通知以書面方式,列明事項和理由列明缺陷的書面文件或電子郵件
5. 重新交付承攬人修復的天數,以及僅就已修復事項的新檢查期間重新交付單
6. 視為驗收N日內沒有書面缺陷通知的,視為已受領通知已送達指定驗收負責人的證明
7. 開票承攬人自受領日或視為受領日起可以開票載明受領日期的發票

在假設案例中,加工廠本應約定技術負責人或酒店書面指定的人為驗收負責人,檢查期間為7個工作日,技術負責人不在時的備用收件人為總經理。指定了備用人員,唯一的驗收負責人缺席也不會使流程停擺。

4. “視為驗收”條款的有效範圍

客戶在N日內未書面通知缺陷即視為受領的條款,是承攬人無需等待簽字而推進的主要手段。第598條也與這一思路一致:定作人無異議地受領工作成果的,除受領時無法發現的缺陷或承攬人隱瞞的缺陷外,承攬人免除缺陷責任。

要讓條款發揮實效,請注意以下幾點:

  • 寫得淺顯,不要埋在一般條款裡。 讓客戶有權限的人員在簽署前就能看到。
  • 期間要與工作規模相稱、合理。 不能短到無法進行實際檢查。
  • 按合同約定的路徑實際通知指定的驗收負責人。 例如合同中寫明的電子郵箱,或約定的LINE賬號。
  • 隱蔽缺陷不納入。 把定作人的所有權利都放棄的寫法,可能被質疑,或違背第5條的誠信原則和第368條的解釋規則。
  • 實際使用的處理。 寫明為測試而使用不構成驗收,但檢查期間屆滿後的正常經營使用是驗收的跡象。

如客戶為消費者,限制其權利的條款將受到更嚴格的審查。此外,文字有疑義時,依第11條應作有利於負擔義務一方的解釋,所以一開始就要寫清楚。

5. 部分驗收、里程碑與待修項清單

要避免因為一個輕微缺陷而拖延整體驗收。務實的做法是把“作為驗收條件的標準”與“待修項清單(punch list)”分開。

  • 驗收標準 規定按用途實際應當執行的內容。例如廚房按圖紙運轉,給排水無滲漏。
  • 輕微缺陷 表面劃痕、矽膠收口不均等列入待修項清單,並約定修復期限。
  • 小額留存 如事先已約定,客戶可留存與剩餘事項價值相當的合理比例。物件不是一期價款的全部,修復後即返還。
  • 按里程碑驗收 為每個里程碑單獨製作驗收記錄,使第602條適用於已受領的部分。

交接記錄示例(請按具體情況調整)

交付與驗收記錄 第____號
合同編號 ____ 里程碑 ____ 交付日期 ____ 交付人 ____ 驗收負責人 ____(合同第____條)
1) 所交付的工作: ____
2) 結果: [ ] 受領  [ ] 附待修項清單受領  [ ] 不受領(須書面說明理由)
3) 待修項(不影響使用的輕微缺陷): ____
   於____日內修復。留存金額 ____(如有)。修復後返還。
4) 承攬人自本簽署日起可就本里程碑開票。
5) 自交付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不受領理由的書面文件的,依第____條視為已受領。
簽字: 交付人 ____ 驗收負責人 ____ 日期 ____

6. 交付證據:為證明而應保存什麼

發生爭議時,承攬人必須證明向誰、何時交付了什麼,以及客戶如何回應或是否保持沉默。

  • 送貨單或交接記錄 請受領人簽字並註明日期,並確認受領人是合同指定的驗收負責人。
  • 照片與影片 記錄所安裝或交付的工作,要能看出日期、時間和地點。
  • 電子郵件與LINE 把可供檢查的通知發給驗收負責人和備用人員,並保存截圖和聊天記錄匯出。根據《電子交易法》B.E. 2544第7條,不得僅因其為電子形式而否定訊息的法律效力,但其可靠性仍須證明。
  • 現場出入記錄 進場登記簿、通行證、施工方的施工日誌等。
  • 使用的證據 如客戶已開始使用(例如酒店已在運轉廚房),應予記錄,因為這能表明客戶已經獲益。

對於交付過程中容易摻雜的、通過聊天軟體指示的額外工作,請參見通過LINE指示的額外工作與變更證據。

7. 客戶仍未驗收時的跟進時間表

以下以檢查期間為7個工作日為例,請按實際合同調整。

時間應做的事
交付日遞交送貨單、拍照,並以電子郵件通知驗收負責人和備用人員可供檢查
第3個工作日傳送簡短提醒,告知檢查期間的屆滿日,並請其安排檢查日期
第7個工作日傳送書面函件,告知檢查期間已屆滿,要求給出結果並引用視為驗收條款
該函件之後3個工作日傳送確認視為已受領的書面函件,並附上發票
發票付款到期日從提醒到催款函,必要時到法律措施,逐級跟進

通知函示例(請按具體情況調整)

致 ____(合同第____條的驗收負責人)
事由: 檢查期間屆滿及視為驗收(里程碑 ____)
本公司已於____日交付工作,並於____日以電子郵件告知可供檢查。____個工作日的檢查期間已於____日屆滿。
本公司尚未收到列明缺陷的書面文件。依合同第____條,工作視為已受領。
如您認為存在缺陷,請於____個工作日內寄送事項及理由。否則本公司將依合同繼續辦理。
隨函附上發票第____號,付款到期日為____日。

8. 驗收被無理拖延時的應對

按上述時間表辦理後客戶仍不回應的,請依次推進:

  1. 先核對合同和證據。 有無視為驗收條款?通知的物件是否為合同指定的人?客戶有無可援引的重大缺陷?
  2. 發出正式催款函。 整理交付日期、通知日期、檢查期間、視為驗收條款和付款期限。如委託律師起草,可使用催款函服務。
  3. 主張遲延的效果。 可以說明定作人依第207條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但應避免威脅或超出權利的主張。
  4. 留出協商餘地。 提議現場聯合檢查或聯合交接。往往比訴訟更快解決。
  5. 考慮起訴。 若客戶仍無可信理由而不付款,可能需要提起請求報酬和遲延利息的訴訟。結果取決於合同、交付證據和工作質量。

在此期間,除非書面約定,不要在款項未付的情況下開始額外工作或下一個里程碑。如有保留金或保證,請在未返還的保留金中確認返還條件。

驗收拖延之後,如客戶又從價款中扣除違約金或賠償金,請參見客戶從應付款項中扣除違約金或賠償金。

9. 承攬人自身一側應注意的事項

為能夠開票而完善合同,並不意味著可以免除有缺陷工作的責任。依第600條,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攬人對交付後1年內出現的缺陷負責;第601條不允許在發現缺陷之日起超過1年後起訴。建築工程等的期間可能不同,請按工作型別逐一確認,並在合同中明確保修期間。交付未完成或有重大缺陷工作的承攬人,不應指望靠視為驗收條款把問題掩蓋過去。

10. 交付與開票前的檢查清單

合同中

  • 以姓名或職務指定驗收負責人,並設定備用人員
  • 以工作日約定檢查期間,並寫明起算日
  • 要求缺陷須以書面方式並附事項和理由通知
  • 約定修復缺陷並重新交付的期限
  • 就N日屆滿後的沉默寫明“視為受領”條款
  • 把不影響使用的待修項與驗收條件分開
  • 寫明何時可以開票,以及發票的付款到期日是幾天之後

交付時

  • 使用由合同指定的驗收負責人簽署的送貨單或驗收記錄
  • 拍攝帶日期時間的照片或影片
  • 把可供檢查的通知郵件發給驗收負責人和備用人員
  • 保存LINE截圖並匯出完整聊天記錄

交付後

  • 把第7項的跟進日期錄入日曆
  • 記錄客戶指出的缺陷及修復日期
  • 期限屆滿後發出視為受領的書面函件
  • 註明受領日期或視為受領日期後開具發票

延伸閱讀

好的驗收條件有指名的驗收負責人、期限、書面的缺陷清單,以及客戶沉默時的明確效果。這樣,誰也不必等待就能開票。

我們可以協助起草和審查合同、送貨單、驗收記錄、通知函和催款函,使交付、驗收與開票環環相扣。如需首次諮詢,請致電 +66 92 254 2045 或傳送詳情給我們。另請參閱合同與商業文件起草。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發布 —— 該律師事務所位於孔敬府,成立於 1986 年。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事項的法律建議。

常見問題

客戶不進行檢查時,承攬人何時可以請求付款+

根據《民商法典》第602條,報酬在定作人受領工作成果時到期;如約定按部分交付並分別計酬,則在受領相應部分時到期。實務上,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受領何時發生,包括客戶逾期沉默的情形,使承攬人無需只等待簽字即可開票。請參見第3項和第4項。

客戶為拖延付款而故意迴避驗收,法律提供什麼依據+

第207條規定,債務人已適當提出履行而債權人拒絕受領的,債權人陷入遲延。如果定作人無正當理由不受領承攬人適當提供的工作成果,承攬人可以主張定作人處於遲延。但結果和報酬請求權仍取決於事實、合同和交付證據。請按第7項和第8項的時間表留存證據,並以書面方式通知。

“N日內未通知缺陷即視為已驗收”的條款有效嗎+

原則上,商事主體之間可以約定這類條件。第598條也體現了類似思路:定作人無異議地受領工作成果的,除受領時無法發現的缺陷或承攬人隱瞞的缺陷外,承攬人免除缺陷責任。條款必須表述清楚,並讓客戶確有檢查的機會,且不應適用於隱蔽缺陷。如客戶為消費者,還須注意不公平條款問題。請參見第4項。

客戶指出輕微的待修事項時,開票應如何處理+

應把待修項清單(punch list)與主要驗收條件分開。不影響使用的輕微缺陷不應拖延驗收或開票,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承攬人在期限內修復、修復前可留存小額款項。等交付之後再提出就太晚了。請參見第5項。

哪些證據有助於證明已經交付+

受領人簽字的送貨單或交接記錄、帶日期時間的照片和影片、發給指定驗收負責人的電子郵件和LINE訊息,以及現場出入記錄。根據《電子交易法》B.E. 2544第7條,不得僅因其為電子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但仍須完整保存與事實相符的記錄。請參見第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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