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SUWANVARA LAWFIRM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SUWANVARA LAWFIRM
SUWANVARA LAWFIRM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商業法

客戶通過 LINE 指示加做工作卻拒絕付款:公司要準備哪些證據

客戶在聊天中指示加做工作、沒有約定價格,事後又拒絕付款時,公司如何劃分工作範圍、保全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核實下指示者的權限,並記錄對交付日期的影響。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 商法團隊2026年10月28日12 分鐘閱讀
客戶通過 LINE 指示加做工作卻拒絕付款:公司要準備哪些證據

合同約定的工程做到一半,客戶方的聯絡人在 LINE 群裡寫道:"再加一處,開始做吧。"現場團隊不想得罪客戶,就照做了。沒有人談過價格。等你們開出追加工作的賬單,客戶回答:"我以為本來就在原工程裡",或者"我沒有權限批准",有時還會補一句,說追加工作讓交付日期延誤了。

這種事常見於工作範圍中途變化的施工、安裝、設計和服務類業務。本指南說明公司要分清什麼、怎樣保全聊天記錄、怎樣核實下指示者的權限、怎樣記錄對交付日期的影響。最相關的內容見口頭合同、公司合同的電子簽名和審批權限授權矩陣這幾篇指南。

核心答案

要拿到追加工作的款項,公司要依次證明幾件事:該工作在原定工作範圍之外;客戶或其代理人下了指示,或明知而接受;下指示的人有權約束客戶公司(或客戶事後追認);價格或計價方法已經約定,至少公司能拿出金額的合理依據。

法律框架。 LINE 訊息不會僅因是電子資料而被否認法律效力(2544 佛曆年《電子交易法》第 7 條)。第 8 條規定,法律要求書面形式時,可供查閱、可重複使用且含義不變的電子資料視為書面。第 9 條規定電子簽名的要件,第 11 條讓法院可以採納電子資料作為證據,並按其生成、儲存、傳輸方式的可靠性來判斷證明力。下指示的人是否約束客戶,屬於代理問題,涉及《民商法典》第 797 條、第 821 條的表見代理和第 823 條的追認。某項工作是否屬於原範圍,依第 368 條按誠實信用解釋合同。延誤與違約金則屬於第 379 條至第 383 條。

我們的實務看法。 追加工作的糾紛往往輸在價格和權限上,而不是訊息的措辭上。聯絡人寫了"開始做吧",沒有人寫價格,也沒有人寫交付日期會怎樣變化。我們建議公司把一條紀律定下來:範圍外的工作,開工前一律發一條訊息,確認範圍、價格和對交付日期的影響。客戶在同一聊天裡回一句同意就夠了。

本指南全程使用一個假設案例:那空叻差西瑪的一家小型屋頂太陽能安裝公司,以 860,000 泰銖承接了一家碾米廠屋頂的光伏板安裝,工期 45 天。施工中,碾米廠的廠長在 LINE 群裡指示把光伏板擴到第二座倉庫屋頂,沒有提價格。公司事後把追加工作算為 94,000 泰銖。追加工作使交付日期推後了 12 天。下文稱"太陽能公司"和"碾米廠"。

1. 這項工作屬於原定工作範圍之內還是之外

在考慮證據之前,先要回答公司本來是否能請求追加付款。如果工作明確屬於原範圍,即便客戶在聊天裡下了指示,也不能額外收費。請按下面的順序與文件對照。

  1. 合同及附件、報價單、圖紙、工程量清單(BOQ)、工作範圍說明。
  2. 相互矛盾的報價單或採購訂單。兩份文件對不上時,見報價單與採購訂單條款衝突這篇指南。
  3. 記錄約定內容的會議紀要或之前的訊息。
  4. 行業慣例。法院依第 368 條解釋時會用到它,該條要求按誠實信用並考慮通常慣例來解釋合同。
指示的型別通常的歸屬做法
圖紙或工作清單上明確寫明的內容原範圍之內按合同履行,不追加收費
文件裡沒有,但要讓原工作能使用所必需的灰色地帶,取決於措辭和慣例開工前告知將按追加工作處理,並請對方書面回覆
客戶要求增加的面積、數量、專案原範圍之外使用第 5 節的變更指令單流程
超過約定次數的設計修改核對合同以修改次數條款為依據

在案例中,第二座倉庫的屋頂不在原圖紙和報價單裡,明顯在範圍之外。薄弱點不是範圍,而是沒有價格。

2. "開始做吧"是否約束客戶

合同一般不要求特定形式。因此聊天裡的指示可以構成要約,在客戶看得見的情況下開工、加上客戶的行為,又可以構成承諾。這在口頭合同那篇指南里講過。問題出在細節上。

  • 指示的範圍。"再幫忙看一處"和"開始做吧"不一樣,前者可能只是詢問。
  • 價格。 沒談過價格,客戶可以說從未同意額外付款,或以為已含在原價裡。
  • 主合同條款。 許多合同規定變更要書面並由有權者簽字,客戶會馬上援引。不過,有時仍可通過行為來證明變更。
  • 對工作的接受。 客戶如果已經使用了追加工作或付了一部分款,這些情況證據比訊息本身更有分量。

如果價格在聊天裡完全沒有出現,不要指望法院會把"開始做吧"解讀為對公司心裡那個價格的同意。

3. 怎樣讓 LINE 聊天記錄成為證據

電子訊息可以作為證據,但證明力取決於保存的方式。依 2544 佛曆年《電子交易法》第 11 條,法院會看資料的生成、儲存、傳輸方式是否可靠,完整性如何保持,以及如何確認作者身份。

方法優點缺點
截圖快,便於閱讀只顯示一部分,易被編輯,難證明來源
匯出的聊天文件保留完整對話、時間和傳送者姓名要保管原始文件,並能說明匯出方法
拍攝能看到裝置的螢幕顯示出自該賬號和該裝置費時,需要有人出面確認
請客戶通過電子郵件再次確認減少"誰發的"之爭要在當時做,糾紛發生後就晚了

我們建議的做法如下。

  • 截圖和匯出文件都保留。 重要指示一到,當天就匯出聊天記錄放進專案資料夾,備份到公司的儲存空間,而不是員工的個人手機。
  • 不要刪訊息,換裝置前先備份。 缺失或被刪除的時段會讓法院懷疑完整性。
  • 記錄群成員。 含客戶聯絡人、技術人員、採購人員的 LINE 群,能顯示誰知道這項指示。記下成員以及進群、退群的日期。在群裡看到卻沒有提出異議的人,可能有助於證明其知情。
  • 把賬號與人對應起來。 LINE 顯示名稱可以改。要留下證明該賬號屬於誰的證據,例如與名片上的電話號碼一致,或客戶用同一賬號發來過文件。
  • 簽名。 第 9 條是關於識別簽署人並表明其意思的電子簽名規定。沒有簽名的聊天也可以是意思表示的證據,但這與在合同上簽字是兩回事。見公司合同的電子簽名這篇指南。

爭議金額較大時,一開始就與律師一起設計如何向法院提交電子證據,包括由誰出庭證明聊天記錄的來源。

4. 客戶方誰有權批准價格

很多公司發現,現場下指示的人並不是簽合同的人,客戶便主張該聯絡人沒有權限。請分三層核實。

  1. 實際權限(第 797 條)。 代理人是本人授權代其行事的人。檢視授權委託書、組織架構中的職位、顯示有權董事的公司登記證明,以及主合同中指定專案負責人或代表的條款。
  2. 表見代理(第 821 條)。 客戶公司讓某人表現得像代理人,例如任命他為專案經理並作為所有事務的視窗,或他之前批准過追加工作且貨款已付,客戶公司就要向善意第三人負責。施工公司必須是善意地相信他有權限。
  3. 追認(第 823 條)。 即使下指示的人沒有實際權限,如果客戶公司知情而接受,例如使用了追加工作、付了一部分款,或明知而不提異議,可以認定為追認,從而約束客戶公司。

公司應當保存的材料

  • 下指示者的姓名、職位和職責。
  • 同一個人以前下過追加工作指示、客戶也無異議付款的例子。
  • 將此人列為聯絡人或審批人的會議紀要。
  • 真正有權者在看到追加工作後沒有提出異議的訊息。

自己這邊也有同樣的問題。一線員工不經任何人就接受追加指示,公司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已被約束。關於誰可以接受追加工作並代表公司確認價格,請見審批權限授權矩陣。

5. 開工前的變更指令單(Variation Order)流程

減少糾紛最有效的辦法,是在範圍、價格和對交付日期的影響這三項得到確認之前,不開始追加工作。除非合同規定了格式,變更指令單不必是一份冗長的文件,客戶回覆同意的一條簡短訊息就夠了。

  1. 收到請求。 記錄誰在什麼時候要求了什麼。
  2. 評估。 確認是否在範圍之外,估算價格、材料、人力和對交付日期的影響。
  3. 發出確認訊息。 發給有權限的人,而不只是現場聯絡人。寫明沒有得到同意之前,公司不會開始追加工作。
  4. 等待同意。 請對方回覆"同意"或簽署變更指令單,並留下該回復出自有權者的證據。
  5. 開始施工。 保留施工前後的照片以及工時和材料記錄。
  6. 體現在賬單上。 開具的發票要引用變更指令單編號。

請求確認追加工作的訊息示例(僅為示例,請按實際業務調整)

致 ____ 先生/女士(碾米廠的審批權限人):
關於 ____ 先生/女士於 ____ 日在 LINE 群裡指示將工作擴大到第二座倉庫屋頂一事,
該項工作超出合同編號 ____ 的範圍,現提議以變更指令單 VO-01 處理如下:
1) 範圍:____(以附圖為準)
2) 追加工作價格:____ 泰銖(含/不含增值稅)。付款方式:____
3) 對交付日期的影響:由 ____ 改為 ____(順延 ____ 天)
4) 取得同意後我們才會開始追加工作。
請回復"同意 VO-01",並寫明姓名和職位。

如果客戶催得很急,要求先動工,請發一條簡短的訊息,例如:"我們將執行您指示的追加工作。價格和交付日期會在 ____ 日內向您確認。請回復是否可以開始。"並儘快敲定價格。

6. 記錄對交付日期的影響,避免公司被罰違約金

追加工作需要時間,而主合同仍可能按原來的交付日期計算。不留記錄,客戶日後可能把違約金全額扣下。這與價格是兩回事。見客戶從貨款中扣除違約金或賠償金這篇指南。

第 379 條至第 383 條所說的違約金,是債務人不按約定履行時應支付的金額。第 383 條規定法院可以酌減過高的違約金,但酌減屬於法院的裁量,不應作為主要策略。關鍵在於:因客戶而起的延誤,例如客戶指示追加工作、遲遲提供資訊、不讓進入現場,可以作為抗辯理由。公司要有證據證明延誤不是自己的責任。此外,如果客戶拒絕接受按期提出的履行,還可能構成第 207 條的債權人遲延。

出現追加工作時要記錄的內容

專案碾米廠案例中的示例
收到指示的日期和客戶同意的日期LINE 群裡的指示,以及審批人確認的日期
原交付日期與新交付日期第 45 天,加 12 天
造成順延的原因追加工作、等待進入現場、等待資訊
客戶承認順延的訊息接受新交付日期的訊息
對主工程的影響技術人員被調去做追加工作

也要在主合同中寫明:追加工作和因客戶造成的延誤,按約定天數順延交付日期。在起草會影響違約金的措辭之前,請先諮詢律師。

7. 客戶拒絕付款時

坦率的立場。 客戶下了追加工作的指示、公司也確實做了,但沒有約定價格,這種情況下,公司往往可以請求相應的合理報酬。例如可以依據第 406 條的不當得利,或客戶已接受的工作適用的第 587 條和第 602 條關於報酬的規定。但金額會成為爭議點。客戶會說價格太高、本來就包含在原工程裡、自己沒有得到好處。結果取決於事實和法院的裁量,我們無法預先承諾結果。

我們建議的步驟

  1. 收集證據。 匯出的聊天記錄、原報價單、圖紙、施工前後照片、工時和材料記錄,以及客戶使用了該工作的證據。
  2. 分離金額。 追加工作單獨開賬單,與主工程分開。要能說明金額的依據,例如原報價單中的單價或可比的市場價格。
  3. 先催收沒有爭議的部分。 如果客戶的主工程款也拖欠,先收那一部分。不要把兩件事捆在一起,否則等於給客戶一個全都不付的藉口。見企業客戶未付發票這篇指南。
  4. 協商。 提出解決方案,例如以書面確認接收工作為條件小幅讓價,或分期付款。協議要形成書面文件。
  5. 發出催款函。 寫明追加工作的專案、指示日期、下指示的人、請求的金額和付款期限。我們的催款函服務可以協助起草嚴謹的文本。
  6. 準備應對反駁。 如果客戶回函稱公司違約或延誤交付,見如何準備應對違約指控函這篇指南。並且在核對合同之前不要停止主工程,否則可能被指為公司違約。

如果客戶以未簽驗收單為由不認追加工作,見客戶不簽驗收確認書導致無法開發票這篇指南。

8. 清單:追加工作與證據

開始追加工作之前

  • 已確認該工作在合同、報價單、圖紙的範圍之外
  • 有寫明範圍、價格和對交付日期影響的訊息或變更指令單
  • 表示同意的人有權限,或有授權的證據
  • 已記錄下指示者與批准者的姓名、職位和電話

施工期間與證據保存

  • 已匯出下指示當天的聊天記錄,截圖和匯出文件都已保存
  • 已記錄 LINE 群成員及進群、退群日期
  • 已拍攝施工前後照片,並記錄追加工作的工時、材料和人力
  • 已保存客戶知悉或使用追加工作的證據

交付日期

  • 已記錄原交付日期、新交付日期和順延原因
  • 已取得客戶承認新交付日期的訊息
  • 已保存因客戶造成延誤的證據

客戶拒絕付款時

  • 追加工作已單獨開具發票,並能說明金額依據
  • 已先催收沒有爭議的金額
  • 已發出援引全部文件的催款函
  • 停工或暫停交付之前已核對合同

延伸閱讀

沒有價格、沒有審批人、沒有交付日期記錄的追加工作,客戶可以處處提出異議。開工前,務必先確認這三件事。

我們協助審查合同和工作範圍、起草變更指令單模板、核實聊天證據和下指示者的權限,並起草追加工作的催款函。如需首次諮詢,請致電 +66 92 254 2045 或傳送詳情給我們。另請參閱催款函服務和合同與商業文件起草。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發布 —— 該律師事務所位於孔敬府,成立於 1986 年。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事項的法律建議。

常見問題

通過 LINE 收到的追加工作指示會成為新的合同嗎。+

可能成為追加約定或新合同。2544 佛曆年《電子交易法》第 7 條規定,不得僅因資訊是電子資料而否認其法律效力。實際結果取決於訊息指示了什麼、是否明確,以及是否約定了價格。請見第 2 節和第 3 節。若只有指示而沒有價格,公司往往仍可請求相應的報酬,但金額會成為爭議點。請見第 7 節。

聊天截圖和匯出的聊天文件,哪一種更適合作為證據。+

兩者都要保存。截圖便於閱讀,但只顯示一部分,難以證明來源。匯出的聊天文件保留完整對話和時間,日後更容易核驗。依 2544 佛曆年《電子交易法》第 11 條,法院可以採納電子資料作為證據,並根據其生成、儲存、傳輸方式的可靠性來判斷證明力。請見第 3 節。

客戶公司的廠長通過 LINE 指示加做工作,客戶公司是否受約束。+

取決於該廠長的權限。依《民商法典》第 797 條,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為本人行事。第 821 條規定,本人使他人表現得像其代理人時,對善意第三人負責;第 823 條規定,本人追認超越權限的行為時受其約束,例如明知而接受、使用該工作或未提出異議。這些事實都要有文件支援。請見第 4 節。

追加工作導致交付延誤,客戶可以罰違約金嗎。+

合同有違約金條款的,客戶可依《民商法典》第 379 條至第 383 條主張延誤。但如果延誤是由客戶自己指示的追加工作造成的,而公司及時記錄了追加工作對交付日期的影響,公司就有抗辯理由。此外依第 383 條,法院可以酌減過高的違約金。因此在開工前記錄對交付日期的影響至關重要。請見第 6 節。

客戶不支付追加工作的款項,應該先做什麼。+

收集聊天記錄、報價單、現場照片和工時記錄,把追加工作的金額與主合同款項分開,先催收沒有爭議的部分。發出列明專案和支援文件的催款函,同時保留協商空間。在核對合同之前不要停止主工程的交付,否則公司可能被指為違約。請見第 7 節。

Lawyer-client handshake symbolizing trust at Suwanvara Law Firm

我們準備傾聽您的故事

與我們經驗豐富的律師進行初步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