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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

買來的機器達不到規格:公司能否要求維修、退款或暫扣尾款

機器安裝後產能達不到約定數值,不良品多、經常停機,而賣方卻說是原料或操作人員的問題。本指南站在購買機器的公司一方,以技術證據為主線,講解保證數值與測試條件、FAT與現場驗收測試(SAT)的區別、簽收貨物為何不等於接受效能、測試報告、影片、瑕疵通知、暫扣尾款以及停產損失。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 公司法務團隊2026年11月5日13 分鐘閱讀
買來的機器達不到規格:公司能否要求維修、退款或暫扣尾款

一家工廠買了一臺包裝機,報價單寫明每小時1,200件。安裝後實際只有約800件,不良品很多,每天還會自行停機好幾次。賣方的技術人員調整了三次,之後說原因出在工廠使用的薄膜和不熟練的操作人員。與此同時,賣方已經寄來最後一期貨款的賬單。公司想知道:能不能要求維修,能不能要求退款,能不能停付最後一期款項。

本指南站在購買機器的公司一方,重點放在這類糾紛中往往起決定作用的部分,即保證數值、測試條件和技術證據。通用的合同審查清單不在這裡重複。如果你還沒下單,想先把合同條件談好,請看新建工廠進口機器;如果你是賣方,請看商品加售後服務。

核心答案

按順序做三件事。第一,確認賣方實際保證了什麼數值,以及在什麼條件下測量。第二,在該條件下測試,共同記錄原始資料,併發出載明數值的瑕疵通知,以證明差距。第三,選擇相稱的救濟手段:維修、全部或部分暫扣尾款、減價,或者在合理期限內無法修好時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民商法典》第472條規定,標的物存在瑕疵,致使通常用途或合同預定用途的適合性下降,賣方即使不知道該瑕疵也要負責。第473條有例外,例如交付時瑕疵已很明顯而買方無異議地接受。第488條規定,發現瑕疵的買方可以暫扣未付價款,除非賣方提供適當的擔保。第474條規定,自發現瑕疵之日起滿1年不得起訴。第483條和第485條允許以約定免責,但免責不及於賣方自己的行為,也不及於賣方明知而隱瞞的事實。按買方要求設計、製造並安裝的合同可能屬於承攬合同,此時適用第598條至第601條,規則有所不同。

1. 賣方保證的數值是什麼,在什麼條件下測量

大多數機器糾紛,起因是雙方各執不同的數值。在爭論其他問題之前,先把文件擺在一起,把數值分成兩類。

  • 樣本或宣傳冊上的數值,通常寫著"最高"或"最高可達",是在製造商挑選的條件下測得的,不一定構成保證。
  • 合同或技術附件中的保證數值,例如每小時產量(throughput)、不良率(reject rate)、尺寸公差(tolerance)、能耗、可用率(uptime)。

然後核對每個數值所附帶的測量條件,因為賣方常以此作為抗辯理由。

條件應在文件中查詢
原料測試所用的種類、規格、厚度、含水量或品牌
公用設施(utilities)電壓、氣壓、蒸汽、冷卻水
環境溫度、溼度、粉塵
產品測量所用產品的尺寸或型號(不同型號執行速度不同)
測量方法測試時長、預熱階段、不良品的計數方式、測量儀器
操作人員測試時由誰操作機器,賣方須提供幾天培訓

即使合同中數值不明確,仍可主張第472條所說的"合同預定用途",但須證明賣方知道公司買這臺機器是要用什麼原料、生產什麼產品、產量多大。有幫助的證據包括:報價前把產品和原料樣品發給賣方的郵件或聊天記錄,以及寫有產能的報價單。如果報價單與訂單內容不一致,請看報價單與採購訂單條款衝突。

2. 工廠驗收測試(FAT)與現場驗收測試(SAT)有什麼不同

  • FAT(Factory Acceptance Test,工廠驗收測試)在出貨前於製造商工廠進行,通常使用測試用原料和製造商自己的技術人員。通過FAT只說明機器在那個環境下能執行,不說明在貴公司工廠裡也能達到效能。
  • SAT(Site Acceptance Test,現場驗收測試)或試執行(commissioning)在安裝後於買方工廠進行,使用實際原料、公用設施和操作人員。對買方來說,這通常是最重要的測試。

請在合同中核對:

  • 哪項測試是哪一期付款的條件,測試證書須由誰簽署;
  • 測試須連續進行多長時間、幾次,賣方不合格後可以修理並重測幾次;
  • 重測用盡後仍不合格,合同如何規定(減價、按差距比例的違約金、買方拒收機器的權利等);
  • 若合同根本沒有安裝後測試程序,則在開始測試前以書面提出共同測試的方案。

不要自己測試後只把結果發給賣方。 儘量讓賣方到場,事先以書面約定測量方法,並由雙方在結果記錄上簽字。如果賣方沒有到場,應記錄已邀請但對方缺席,並按通知的方式照常測試。

3. 簽收機器就等於接受它符合規格嗎

通常不等於。卡車到貨時簽的收貨單或送貨單,一般只確認貨物數量到齊、外觀無異樣,因為效能必須安裝並執行後才能證明。不過有幾點要注意。

  • 所簽文件的措辭。 "已收到全部貨物"與"已按合同在各方面檢查並批准工作"差別很大。簽字前務必閱讀。
  • 交付時肉眼可見的瑕疵。 第473條第(2)項規定,瑕疵在交付時已很明顯而買方無異議地接受,賣方免責。例如機身凹陷、零件折斷。應立即拍照,並在收貨單上寫明備註。承攬合同在第598條也有類似規定。
  • 每次都寫保留條款。 例如:"僅作為貨物交付簽收,非效能驗收,等待按合同進行測試。"
  • 為了開線而簽的測試證書。 如果非簽不可,請把尾項整改清單(punch list)和未達標的數值附在同一文件上。
  • 糾紛期間仍把機器用於實際生產。 賣方可能主張使用即視為接受。為減少損失而繼續使用時,應書面通知對方此舉不放棄任何權利。

如果你是承攬一方、客戶不肯簽驗收單,可以看客戶不簽驗收單、無法開票,瞭解對方會如何反駁。

4. 要證明機器達不到規格,應保存哪些技術證據

證據證明什麼要點
事先約定的測試方法雙方接受的標準以書面或賣方回覆的郵件保存
雙方簽字的測試報告保證數值與實際數值的對比記錄整段原始資料,而不只是合格或不合格
機器控制系統(PLC/HMI)的資料產量、不良品、停機時間(downtime)、故障程式碼在資料被覆蓋前定期匯出文件
影片異常動作與機器迴圈連續拍攝,畫面裡要能看到計數器或螢幕和時間
原料證書和批號原料符合測試條件同時保留測試所用批次的樣品
電力與氣壓的實測值公用設施符合賣方的規定測試當天測量,並附照片記錄
操作人員培訓記錄賣方已完成合同約定的培訓簽到表、主題、天數
賣方技術人員的報告賣方來過幾次,更換或調整了什麼每次都索要副本,並記錄其到訪前後的機器設定值
不良品不良的性質保留樣品,貼上標籤註明日期、批次、測試輪次
獨立專家報告不屬於任何一方的意見如可能,約定雙方共同選定專家
與賣方的郵件和聊天記錄賣方中途知道了什麼、承諾了什麼匯出時要能看到日期和時間,不要只留截圖

指定一名證據負責人,建立臺賬,說明每個文件是什麼、從哪裡來、存放在哪裡,並避免賣方技術人員在沒有記錄的情況下拆除零件或修改程序。

5. 如何發出瑕疵通知,要留意哪些期限

發現問題後應儘快發出瑕疵通知。內容至少應包括:

  • 實測數值與保證數值的對比(引用測試報告);
  • 症狀及其對生產的影響;
  • 要求在合理期限內改正,並寫明具體日期;
  • 保留暫扣貨款、索賠和解除合同的權利。

從第一天起就應記下的期限:

  • 買賣合同。 依第474條,自發現瑕疵之日起滿1年不得起訴。
  • 承攬合同。 第600條把承攬人的責任限於交付後1年內出現的瑕疵,但合同另有約定或承攬人隱瞞瑕疵的除外。第601條規定,自瑕疵出現之日起滿1年不得起訴。
  • 合同約定的保證。 往往規定必須在幾日內通知,賣方須在幾日內答覆。請嚴格按該程序辦理。

設計、製造加安裝的機器合同,視內容既可能被認定為買賣,也可能被認定為承攬。為確認適用哪一個期限,最好一開始就請律師過目。

另外,請按對方要求讓賣方來維修。 如果阻止賣方進入現場,可能招致買方沒有給予改正機會的抗辯。

6. 可以要求維修、退款或停付尾款嗎

  • 維修或更換零件是大多數保證條款的第一步。請以書面確定維修計劃和重測日期。
  • 暫扣尾款。 第488條規定,發現瑕疵的買方可以暫扣全部或部分未付價款;在承攬合同中,第599條同樣賦予定作人暫扣報酬的權利。兩個條文都有一個例外,即對方提供了適當擔保,例如銀行保函。賣方提出擔保後,需要重新判斷。注意:
    • 按差距比例暫扣。如果機器基本符合規格而公司完全不付款,賣方可能主張遲延利息,或指公司違約。
    • 以書面說明暫扣理由,並寫明何時付款,或通過何種測試後付款。
    • 核對合同的付款條件。如果以信用證(L/C)付款,或付款與已簽署的文件掛鉤,停付會更困難。
  • 減價。 如果機器還能用,只是達不到規格,那麼協商減價,或適用合同約定的按差距比例的違約金,通常比解除合同更快。
  • 解除合同與退款。 在瑕疵嚴重且賣方無法在期限內修好時使用。第387條要求先定一個合理期限催告,對方在該期限內不履行,才能解除。其後果是要退還機器,如果機器已固定在地基上,或者是享受投資促進優惠免稅進口的,就會變得困難,後者在再出口或處置上可能附有條件。

沒有權利而解除合同,反而會使公司成為違約一方,因此在發出解除通知前務必先諮詢。

如果賣方以公司為受益人開立了銀行保函,主張保函也是一種辦法。被主張保函一方的立場,請看承攬人被要求兌付銀行保函時應核對什麼。

7. 停產損失能索賠到什麼程度,合同中的責任限制如何起作用

第222條允許就債務不履行通常會發生的損害,以及當事人已預見或應當預見的特別情事所生的損害請求賠償。就機器而言,關鍵在於賣方是否知道這臺機器用於哪些客戶訂單,以及停產會造成什麼損失。

應保存的損失證據:

  • 被推遲或取消的客戶訂單,以及公司須向客戶支付的違約金;
  • 加班費、外包生產費用、測試期間報廢的原料;
  • 機器系統記錄的停機時間與生產計劃的對比。

然後仔細閱讀合同的責任限制條款。機器合同常常排除間接損失(consequential loss)和可得利益,把責任上限(liability cap)定為價款的一定比例,並寫明修理或更換零件為唯一救濟(exclusive remedy)。第483條允許這樣的約定,但第485條使免責不及於賣方自己的行為和賣方明知而隱瞞的事實,而過於一邊倒的格式條款,可能依B.E. 2540(西元1997年)《不公平合同條款法》受到審查。因此結果取決於個案的措辭和事實。

糾紛期間,儘可能減少損失。例如用舊機器生產,或臨時外包,並記錄原因,因為本可避免卻任其擴大的損失,可能無法全額追回。

8. 機器達不到規格時的清單

數值與條件

  • 區分樣本數值與合同保證數值
  • 收集測量條件:原料、公用設施、環境、產品型號、測量方法
  • 查詢賣方知道使用目的的證據

測試

  • 核對哪項測試對應哪一期款項,以及賣方有幾次重測的權利
  • 測試前以書面約定測試方法,並讓賣方到場
  • 記錄原始資料,連續拍攝影片,保留不良品樣品

簽字的文件

  • 簽字前閱讀收貨單和測試證書的措辭
  • 寫明"非效能驗收"的保留條款
  • 書面通知:為減少損失而使用機器,不放棄任何權利

通知與款項

  • 發出載明數值和改正期限的瑕疵通知
  • 記錄發現瑕疵的日期,並確認屬於買賣還是承攬
  • 按差距比例確定暫扣金額,並以書面說明理由
  • 閱讀責任限制和賠償上限條款
  • 保存停產損失的證據
  • 發出解除通知前先諮詢

延伸閱讀

在機器糾紛中佔上風的,是保證數值清楚、測試條件有約定、並持有雙方簽字原始資料的一方,而不是先停付貨款的一方。

我們協助審查合同和技術附件,設計測試方法與結果記錄表,起草瑕疵通知和暫扣貨款通知,就減價或維修計劃進行談判,並在無法達成一致時提起訴訟或仲裁。如需首次諮詢,請致電 +66 92 254 2045 或傳送詳情給我們。另請參閱合同與文件。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發布 —— 該律師事務所位於孔敬府,成立於 1986 年。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事項的法律建議。

常見問題

機器達不到規格,公司可以停付剩餘分期款嗎?+

原則上,發現瑕疵的買方可以依《民商法典》第488條暫扣全部或部分未付價款,除非賣方提供適當的擔保。但應按差距比例暫扣、以書面說明理由,並先核對合同的付款條件。瑕疵輕微而完全不付款,可能使公司自己陷入遲延履行(見第6節)。

已經在收貨單上簽了字,還能要求賣方維修嗎?+

一般可以。收貨單通常只確認貨物數量到齊,並不確認機器符合規格。但要核對所簽文件的措辭;若瑕疵在交付時已很明顯,而買方無異議地接受,賣方依第473條可以免責,因此務必寫上保留條款(見第3節)。

賣方說是我們的原料或員工導致機器產能不足,如何舉證?+

保存原料證書和批號、電力、氣壓、水的實測值,以及賣方提供的操作人員培訓記錄;按合同約定的條件共同測試,並記錄原始資料,而不只是記合格或不合格。仍無法解決時,雙方約定共同委託獨立專家(見第4節)。

對賣方起訴的時限是多久?+

買賣合同依第474條,自發現瑕疵之日起滿1年即不得起訴。若合同屬於承攬性質(例如按買方要求設計、製造並安裝),則第600條和第601條的規定有所不同。合同本身也可能有自己的保證期,因此要記錄發現問題的日期,並從一開始就確認合同性質(見第5節)。

工廠因此停產的損失可以索賠嗎?+

有些情況下可以,取決於第222條對通常損害和因特別情事產生、且賣方已預見或應當預見的損害的區分,以及合同中常見的責任限制條款(排除可得利益損失並設上限)。應閱讀合同條款並保存實際損失的證據(見第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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