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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指南

未成年子女成為繼承人,父母能管理和出售多少財產?何時需要法院許可

寫給子女為繼承人的父母和監護人:管理子女財產的範圍、需要法院許可的行為、父母同為繼承人時的利益衝突、收支記錄,以及許可申請書的提綱。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 家事與繼承案件團隊2026年10月29日11 分鐘閱讀
未成年子女成為繼承人,父母能管理和出售多少財產?何時需要法院許可

父親或母親去世了,年幼的子女成為繼承人,其中涉及土地、銀行存款或保險金。這時幾乎每個家庭都會問同樣的問題:作為父母,我能用孩子的錢嗎?能賣孩子的土地嗎?銀行和土地局為什麼要求法院的命令?

本指南只講"子女是繼承人"這一角度:父母或監護人能在多大範圍內管理子女的財產,哪些行為需要法院許可,以及監護人與子女同為繼承人時怎麼辦。誰是繼承人、遺產一般如何分割,請參閱繼承基礎指南;申請選任遺產管理人的步驟見遺產管理人申請指南;分居父母之間的子女撫養費和親權見撫養費與親權指南。

核心回答

行使親權的父母可以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並且必須以謹慎之人的注意進行。管理存款賬戶、為子女的撫養和學費使用子女的錢,這類通常管理無需去法院。但法律列舉的重要行為,例如出售或抵押土地、出租超過三年,必須事先取得法院許可。父母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的利益與子女的利益相沖突的事項也一樣。

法律規則。 《民商法典》第1566條使未成年子女處於父母的親權之下。第1571條把管理子女的財產納入親權,並要求以謹慎之人會有的注意進行。第1574條列舉了13類涉及未成年人財產的法律行為,行使親權的人只有在法院許可時才能實施。第1575條規定,如果某事項使行使親權的人或其配偶、子女獲益,而與未成年人的利益相沖突,必須先取得法院許可,否則無效。第1718條不允許未成年人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行使親權的父母時,法院可依第1585條選任監護人,依第1598/3條,親權的多項規定也準用於監護人。

我們的實務看法。 我們最常見的問題並不是父母有意損害子女,而是圖方便:家人自行商定了分割,事後才發現無效;或者子女的錢與家庭開支混在一起,最後說不清用在了哪裡。分開賬戶、保存收據、在重大交易之前先向法院申請,大多數問題都可以避免。法院會逐案審查理由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本指南不保證任何具體申請的結果。

假設案例 貫穿全文。孔敬的一個家庭,頌薩先生去世,留下一棟帶一塊土地的房屋和一個銀行賬戶。繼承人是妻子瑪麗女士和兒子蓬(9歲)。瑪麗想賣掉土地,用來開店並撫養蓬。

1. 父母能在多大範圍內管理子女的財產?

未成年子女處於父母的親權之下(第1566條),一般到滿20週歲為止,若年滿17週歲依法結婚則提前終止。親權包括管理子女的財產(第1571條)。實際含義如下:

  • 子女繼承的財產屬於子女,不屬於父母。父母是管理人和代理人。
  • 必須為子女的利益而管理,以謹慎之人的注意進行,而不是為了整個家庭的方便。
  • 為子女的開支(學費、醫療費、生活費)可以合理地從子女的錢中支付,但要保留憑證。
  • 某些重要行為須先取得法院許可。見第2節。

如果父母分居或離婚,誰享有親權取決於他們的約定或法院的命令。請參閱撫養費與親權指南。

2. 哪些行為需要法院許可?

第1574條列舉了13類。下表按繼承中最常出現的順序,用通俗的話歸納。條文全文請以官方版本為準。

行為是否需要法院許可備註
出售、交換、附條件買賣、分期付款買賣、抵押、解除抵押或轉讓抵押權(物件為不動產和部分可抵押的動產)需要最常見,例如出售子女繼承的土地或公寓
全部或部分消滅子女在不動產上的權利需要包括某些形式的放棄權利
在不動產上設立地役權、居住權、地上權、用益權、負擔或其他物權需要例如允許鄰居通行或讓他人居住
將不動產出租超過三年需要三年以內的租賃不在此列,但仍應訂立書面合同
出借金錢需要親友未經許可不得借用子女的錢
無償贈與需要例外:按其身份將子女的收入用於公益、社會目的或道德義務
接受附條件或附負擔的贈與,或拒絕贈與需要
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或使子女對他人債務負責需要例如以子女的土地為父母的貸款提供擔保
利用子女的財產牟利需要第1598/4條(1)至(3)允許的投資除外,如國債和定期存款
就爭議達成和解,或將爭議提交仲裁需要例如與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和解
為撫養和教育子女而存入或取出款項一般不在此列須為子女的利益;銀行可能有自己的規定
父母(或其配偶、子女)的利益與子女的利益相沖突的事項需要(第1575條)未取得許可則無效。見第3節

在假設案例中,瑪麗不能不先向法院申請,就出售蓬所有(或共有)的土地。申請並不保證獲得許可,法院會審查出售是否必要、價格是否合理、款項是否真正用於蓬。

3. 利益衝突:父母也從同一事項中獲益

第1575條適用於某一行為使行使親權的人或其配偶、子女獲益,而與未成年人的利益相沖突的情形。此時行使親權的人必須先取得法院許可,否則該行為無效。典型例子:

  • 父母購買子女的財產,或將其賣給自己或親屬。
  • 以子女的錢或土地為父母的債務提供擔保。
  • 父母作為與子女同為繼承人的一方分割遺產,同時又代子女簽字(見第8節)。
  • 用子女的財產與父母的企業訂立合同。

我們不建議認為"母子之間不會有衝突"。法律看的是利益的結構,而不是任何人的善意。如果不確定某件事是否屬於此類,請在簽字前諮詢,因為事後補救更難。

4. 沒有行使親權的父母時:監護人

第1585條允許為沒有父母或父母已喪失親權的未成年人選任監護人。如果父母一方只是部分喪失,例如喪失管理財產的權利,法院可以僅就該部分選任監護人。監護人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依第1598/3條,除第1573條外,第1570條至第1577條經必要調整後適用於監護人。對監護人而言:

  • 第1574條所列行為仍須取得法院許可。
  • 第1575條的利益衝突規則同樣適用。
  • 子女的收入可在撫養、養育和教育的合理需要範圍內使用。盈餘只能按第1598/4條允許的方式投資:泰國政府或政府擔保的債券、對不動產的第一順位抵押或附回購權的買賣(墊付款不超過市價的一半)、在泰國合法營業的銀行的定期存款,或法院特別許可的其他投資。

選任監護人是單獨的法院程序,此處不詳述。處於這種情形的家庭,在處理子女的任何財產之前,應先諮詢。

5. 未成年人不能擔任遺產管理人:誰來管理遺產?

第1718條不允許未成年人擔任遺產管理人。如果全部繼承人都是兒童,必須通過向法院申請,選任合適的成年人,往往是在世的父母或親屬,具體見遺產管理人申請指南。請把兩種角色分開:

  • 遺產管理人為全體繼承人管理整個遺產,並負有編制遺產清單的法定義務。
  • 行使親權的人作為子女的代理人,管理子女已經取得的財產。

一個人可以同時擔任兩種角色,但應記錄自己以哪種身份行事,並在利益可能衝突時留意第3節。遺囑中指定為遺囑執行人的未成年人,依第1718條無法履行職責。關於在遺囑中選擇執行人,請參閱遺囑執行人的選擇。

6. 銀行和土地局的一般做法

各機構的程序不同且會變化,這裡只講大致情況。

  • 銀行通常要求死亡證明、顯示誰是繼承人的文件、子女的文件(出生證明、戶口登記)、行使親權者的身份證件,並常常要求選任管理人的法院命令或與子女有關的命令。對於金額較大,或並非用於子女撫養的提款,有的銀行要求開立由行使親權者操作的子女名下賬戶,或要求更多文件。去之前請先向分行諮詢。
  • 土地局可以把土地以繼承方式登記轉移給子女繼承人。之後若要出售、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經辦人員會要求提供依第1574條取得的法院許可。通常的途徑、文件和30天公告,請參閱繼承土地過戶指南。
  • 出租人、保險公司及其他機構也可能要求提供行使親權者權限的證明。

準備多份相關的法院命令或證明副本,並先向各機構問清需要哪些文件,可以避免來回奔波。

7. 記錄子女錢款的收支

第1571條要求以謹慎之人的注意進行管理。法律並未對所有父母規定統一的賬簿格式,但如果日後子女長大、其他親屬質疑或法院要求檢視,記賬是證明您已盡責的最好方式。我們建議:

  • 以子女名義另開賬戶,不與家庭開支混用。
  • 只提取必要的金額,並每次記錄用途。
  • 保存學費、醫療費及子女其他費用的收據。
  • 每年彙總收支,並保存到子女成年為止。
  • 盈餘存為定期存款或法律允許的投資,不要借給任何人。

簡單的賬目表(可按需調整)

日期專案收入支出餘額用途憑證
____上期結轉____
____存款利息________存摺第 __ 頁
____第一學期學費________教育收據編號 __

年底彙總收入合計、支出合計和餘額,然後簽名並註明日期。

8. 常見情形:在世的父母與子女同為繼承人

在假設案例中,瑪麗和蓬是同一份遺產的繼承人。到分割時,兩人的利益方向相反:瑪麗多得的部分,就是蓬少得的部分。如果瑪麗既以繼承人身份、又以蓬的代理人身份簽字,就觸及第1575條。應當這樣做:

  1. 不要單獨簽署分割協議,也不要單獨轉移子女的份額,即使所有兄弟姐妹和親屬都同意。
  2. 先向法院申請許可,附上分割協議草案以及說明其為何對子女有利的理由。
  3. 如果同時涉及出售或抵押子女的不動產,在同一份申請書中寫明第1574條的依據。
  4. 如果不急於分割,將子女的份額以子女名義保留到成年,往往是風險較低的選擇,但需要考慮該房產的居住和維護費用。關於未分割遺產財產產生的收入,請參閱分割前繼承房產租金收入指南。

如果未經許可就已經分割了財產,請不要置之不理。請諮詢可採取的辦法,以及可能正在計算的期限。

9. 法院許可申請書的提綱

申請書的名稱和格式因法院而異。請向法院書記處詢問這屬於哪類案件、需要附哪些文件。下面的提綱僅供參考,不是官方格式,提交前應由律師審閱。

關於未成年人財產法律行為的許可申請書
法院:____(按法院指示確定的管轄法院)
申請人:____(父/母/監護人)   未成年人:____

1. 未成年人:姓名、年齡、住址;申請人的親權由 ____ 證明
2. 遺產:被繼承人 ____ 於 ____ 去世。
   未成年人取得 ____(地契/賬號),未成年人的份額 ____
3. 申請許可的行為:____(出售/抵押/遺產分割等)
   依據《民商法典》第1574條和/或第1575條
4. 理由與未成年人的利益:____(必要性、款項使用計劃、
   估價/買方/條件、其他繼承人的意見)
5. 利益衝突:____(申請人是否為共同繼承人;申請人從中得到什麼)
6. 款項的處理:____(例如以未成年人名義定期存款;用於 ____)
7. 申請人請求法院許可申請人實施上述行為。
附件:未成年人出生證明、戶口登記、死亡證明、
財產文件、合同草案、其他繼承人的同意書(如有)、估價書
簽名 ____ 申請人

10. 給父母和監護人的清單

對子女的財產採取任何行動之前

  • 弄清哪些財產屬於子女,子女佔多少份額
  • 核對該行為是否在第1574條的列舉之中
  • 核對您本人、配偶或您的子女是否以與子女衝突的方式獲益(第1575條)
  • 如需法院許可,在法院許可之前不簽署任何文件

賬目與文件

  • 以子女名義另開賬戶
  • 保存每一筆使用子女錢款的收據和單據
  • 編制年度收支彙總
  • 把法院命令和遺產文件的副本放進同一個資料夾

機構與遺產

  • 去之前先問銀行和土地局需要哪些文件
  • 如需管理人,確認被提名者不是未成年人(第1718條)
  • 如果子女沒有行使親權的父母,諮詢選任監護人的事宜(第1585條)

延伸閱讀

子女繼承的財產屬於子女。父母可以履行職責地管理,但出售、抵押,以及父母利益與子女利益相沖突的行為,須先取得法院許可。

我們協助父母和監護人起草法院許可申請書,審閱有子女繼承人的分割協議草案,並與銀行和土地局溝通。如需初步諮詢,請致電 +66 92 254 2045 或將詳情傳送給我們。另請參閱我們的遺產業務和家事業務。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發布 —— 該律師事務所位於孔敬府,成立於 1986 年。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事項的法律建議。

常見問題

父母能否不經法院許可,出售未成年子女繼承的土地?+

不能。根據《民商法典》第1574條,出售、交換或抵押未成年人的不動產,行使親權的人必須經法院許可才能進行。請參閱第2節的表格。法院會逐案審查理由和子女的利益,因此無法預先保證結果。

子女繼承的存款,能用於學費和生活費嗎?+

為子女自身的撫養和教育而使用子女的錢,屬於對子女財產的通常管理。第1571條要求以謹慎之人的注意進行,且不在第1574條規定的須經法院許可的行為之列。但銀行可能適用自己的內部規定,並應按第7節保存收據。

母親與年幼子女同為繼承人,兩人可以自行商定分割方式嗎?+

母親不應單獨決定。她既是分割的一方當事人,又是子女的代理人,利益可能衝突。第1575條規定,凡行使親權的人或其配偶、子女的利益與未成年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事項,必須先取得法院許可,否則無效。請參閱第3節和第8節。

未成年人可以擔任遺產管理人嗎?+

不可以。第1718條排除未成年人、心神喪失者或準禁治產人,以及被法院宣告破產的人擔任遺產管理人。如果有未成年繼承人的遺產需要管理人,成年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請參閱第5節及遺產管理人申請指南。

如果沒有行使親權的父母,誰來管理子女的遺產?+

法院可以依第1585條選任監護人。監護人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依第1598/3條,除第1573條外,親權的規定準用於監護人。因此出售或抵押子女的不動產,仍須取得法院許可。請參閱第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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