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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法

多家分店的經營:如何在泰國管控合同與員工檔案

寫給正在增開分店的餐廳、診所和零售連鎖企業:如何讓分店租約、供應商合同、增值稅登記、工作規則和員工檔案都由總部掌控,同時不拖慢各分店的運營。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 商法團隊2026年10月16日8 分鐘閱讀
多家分店的經營:如何在泰國管控合同與員工檔案

核心答案

連鎖企業並不是因為分店太多而失去對檔案的掌控,而是因為每家分店都按自己的方式簽約、招聘和歸檔。解決辦法是一份簡短的規則清單:由公司決定哪些檔案採用標準版本、誰可以簽署什麼、原件和登記冊存放在哪裡。

規則(《民商法典》、《稅法典》、《勞動保護法》)。 租期超過三年的店鋪租約,必須訂立書面合同並辦理登記,否則僅在三年內可以強制執行(第538條)。已登記的增值稅經營者增設經營場所,須在開業前至少15日以 ภ.พ.09(增值稅登記變更通知表)通知稅務廳。員工合計達到十人或以上的僱主,必須制定泰文工作規則(《勞動保護法》第108條)。

我們的實務看法。 授予分店經理的許可權,應當是經營店鋪的許可權,而不是約束公司的許可權。總部應負責三件事:租約和供應商合同的模板、簽字許可權清單,以及一份合同和員工檔案的總登記冊。其餘事項都可以下放。

1. 哪些事項由總部掌控,哪些可以由分店決定?

可以分為三個層級。

層級示例由誰決定
分店預算內的日常採購、換班、小額維修、使用標準表格的書面警告分店經理
區域或總部超過設定金額的新供應商、員工調薪、解僱、任何帶自動續約條款的合同總部或區域經理
董事租約、特許經營或管理協議、借款、任何超出模板的事項登記在冊的董事,並經法律審查

請將各層級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為每一層級設定泰銖金額上限,並由董事批准該清單。不是董事的分店經理,只能依公司授予的許可權約束公司。該許可權應以簽署的授權書或授權委託書的形式儲存。合同發出之前,請對照公司登記證明書核對誰有權代表公司簽字;關於何時應聘請律師,請參閱我們的如何選擇公司法律顧問指南。

2. 集中模板:包括哪些檔案,如何保持統一?

對在各分店重複使用的檔案實行標準化:

  • 勞動合同及試用期條款
  • 供應商及送貨條款
  • 客戶條款、代金券及退款規則
  • 員工保密承諾書
  • 新分店開業檢查清單

只保留一個帶版本號和日期的主版本。各分店使用主版本,而不是另一家店去年的合同副本。分店如需修改,須向總部提出申請,並記錄修改。僅以口頭達成的合同同樣可能約束公司,因此請告知分店經理不要通過聊天或電話承諾條款;參見泰國的口頭合同。

3. 店鋪租約:三年這條線為什麼重要?

對於土地、店鋪和建築物的租賃,《民商法典》第538條要求訂立書面租約。租期超過三年,或以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終身為期的,租約還必須向主管官員登記。未經登記的,僅在三年內可以強制執行,即使合同上寫的是九年。

對連鎖企業而言,這是經營風險,而不是技術細節。您可能基於一份十年租約投入四百萬泰銖裝修餐廳,而房東在第三年之後卻可以不再受其約束。簽約之前請核實:

  1. 租期是否超過三年,包括自動生效的續租選擇權?
  2. 登記費用由誰承擔,登記是否為租約中的條件?
  3. 房東是該物業的所有人,還是其本身也是承租人?轉租取決於主租約。
  4. 房東出售物業時,您是否有權繼續承租或獲得補償?
  5. 退租時,裝修和押金如何處理?

許多連鎖企業採用三年租期,到期後另籤新協議續租。這樣更簡單,但對裝修投入的保障較少。請審慎決定,並將選擇記錄在租約登記冊中。關於相關的商業租賃問題,參見標準廠房租賃;登記方面的要點相同。

4. 分店需要各自辦理增值稅登記嗎?

《稅法典》提到的是已登記的經營者及其經營場所(สถานประกอบการ),而不是分店本身。在一個公司把貨物存放在董事住宅的案件裁定中,稅務廳表示,經常用於存放貨物的場所本身就可以是經營場所,因此該公司須就該新增場所以 ภ.พ.09 辦理通知(第85/7條)。該裁定還指出,《稅法典》在增值稅方面並不使用“分店”一詞。

對連鎖企業而言,這意味著:

  • 開設新店鋪或廚房:須在開業前至少15日以 ภ.พ.09 通知稅務廳,以便取得該場所的登記證(稅務廳增值稅第131號通告)。
  • 場所的名稱、地址、經營型別或商品和服務發生變更:須在變更之日起15日內通知。
  • 關閉場所:須在關閉之日起15日內交還其登記證。
  • 中央倉庫或中央廚房也可能構成經營場所。在認定某個儲存場所無須登記之前,請先諮詢您的會計師。

ภ.พ.09 表格中還設有暫停營業超過30日的填報欄。未按規定通知的,《稅法典》規定了處罰;我們在此未列出金額。請在總部指定一名專人負責增值稅登記變更事宜,並將其納入新分店開業檢查清單。關於日常合規,參見會計與稅務合規。

5. 工作規則和員工檔案:是否按分店分別適用?

工作規則。 第108條要求員工“合計”(รวมกัน)達到十人或以上的僱主制定泰文工作規則。據勞動部介紹,僱主須在員工人數達到十人之日起15日內公佈工作規則,將副本存放在工作場所或總部,並在員工工作的地點公開張貼。工作規則須涵蓋工作日和工作時間、休息、假日、加班、發薪日和發薪地點、請假、紀律和申訴。修訂內容須在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公佈(第110條)。勞動部的該頁面並未要求將修訂後的規則報送勞動保護與福利廳。

該條文計算的是僱主的員工人數,對公司而言即全公司的員工。不要想當然地認為十家小分店各自都低於門檻。請使用一套統一的工作規則,在每家分店張貼,並記錄張貼日期和拍照留存。如分店需要本地規則(例如營業時間),可作為附件加入。

員工檔案。 所有分店採用同一套檔案結構:

  • 已簽署的勞動合同及任何修訂
  • 身份證影印件;外籍員工另附工作許可證影印件
  • 警告函,經簽署或有見證
  • 請假、加班和薪酬記錄
  • 培訓和執照記錄(診所:執業執照到期日)
  • 辭職或解僱檔案

原件應在規定期限內送達總部,例如簽署後7日內。分店的掃描件僅作為工作副本。解僱和嚴重警告在發出之前,應由總部稽核。如需在分店之間調動員工,請參閱我們的調動員工工作地點指南。

6. 員工資料應如何依據PDPA處理?

無論由哪家分店持有檔案,員工都是資料主體。公司是資料控制者,各分店並不是獨立的控制者。實務規則如下:

  • 在招聘時通過隱私通知告知員工,您收集哪些資料以及原因(身份證、銀行賬戶、健康、指紋或人臉掃描、監控錄影)。
  • 限制訪問:分店經理可檢視排班和考勤;薪酬和個人檔案由人事部門保管。
  • 將健康資料、生物識別資料和犯罪記錄核查視為較高風險,並決定是否確有必要收集。
  • 不要通過分店的LINE群轉發身份證影印件或合同。
  • 設定儲存期限,以及刪除離職員工檔案的規則。

我們的人事PDPA指南詳細說明了合法性基礎,以及監控錄影和指紋方面的問題。

7. 合同和員工的統一登記冊:應記錄什麼?

起步階段用電子表格就夠了。請記錄:

欄位原因
分店、相對方、型別誰以及在哪裡
簽署人及審批層級表明已核查許可權
開始日期、結束日期、續約及通知日期防止悄然自動續約
金額、押金、擔保現金風險敞口
是否已登記?(超過3年的租約)第538條
已簽署原件的存放位置發生爭議時需要

請每月複核登記冊,並在每個通知日期之前90日設定提醒。

8. 分店何時應上報顧問?

下列事項請在簽署或行動之前交給您的律師或法律顧問:

  • 任何租約、特許經營、管理或合資協議
  • 任何超出模板的合同,或帶有無限責任的合同
  • 解僱、涉及盜竊或不當行為指控的紀律案件,或勞動局傳票
  • 房東的退租通知、政府檢查,或顧客受傷索賠
  • 以外文書寫或適用外國法律的合同

一份簡短的清單可以讓分店不必自行猜測,並把法律費用留給真正有風險的事項。

清單:下一家分店開業之前

  1. 董事會批准簽字許可權清單和泰銖金額上限。
  2. 已審查租約;超過三年的,已安排登記。
  3. 在開業前至少15日提交 ภ.พ.09。
  4. 新分店已張貼工作規則(員工按全公司合計計算)。
  5. 勞動合同已按主模板簽署;原件已送交總部。
  6. 已向新員工發放隱私通知;已設定訪問許可權。
  7. 新分店已加入合同登記冊和員工登記冊。
  8. 已向分店經理提供上報事項清單。

延伸閱讀

管控連鎖企業靠三件事:一份簽字許可權清單、一份已登記的長期租約,以及各分店統一的一套工作規則和檔案。

我們為連鎖企業提供租約和供應商模板、工作規則、勞動檔案以及長期法律顧問服務。初步諮詢免費 —— 請致電 +66 92 254 2045 或將詳情傳送給我們。更多內容請見合同與檔案、人事檔案以及法律顧問服務。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釋出 —— 該律師事務所位於孔敬府,成立於 1986 年。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事項的法律建議。

常見問題

租期超過三年的店鋪租約必須登記嗎?+

必須。根據《民商法典》第538條,不動產租賃期限超過三年的,必須訂立書面合同並向主管官員登記。未經登記的,僅在三年內可以強制執行。因此,一家連鎖企業如果簽了9年期的臨街店鋪租約卻從未登記,可能會發現房東只在三年內受合同約束。

每家分店都需要單獨辦理增值稅登記嗎?+

《稅法典》使用的是已登記的“經營場所”(สถานประกอบการ)一詞,而不是“分店”。稅務廳曾作出裁定:經營者經常用於存放貨物的場所,本身就可以構成經營場所。已登記的經營者增設新的經營場所,須在開業前至少15日使用表格 ภ.พ.09(增值稅登記變更通知表)通知稅務廳。

如果每家分店員工不足10人,還需要制定工作規則嗎?+

《勞動保護法》第108條適用於員工合計達到十人或以上的僱主,且須以泰文制定。我們查閱的勞動部頁面按“รวมกัน”(合計)計算員工人數,因此,如果各分店各有五名員工、全公司合計二十名,應預期需要制定工作規則。具體情況請向勞動局確認。

分店經理可以代表公司簽訂合同嗎?+

只有在公司授予該許可權的情況下才可以。公司的董事及其簽字許可權以在商業發展廳登記的內容為準;不是董事的分店經理,須依據書面授權委託書或明確的內部授權簽署。授權應以書面形式儲存,並註明金額上限和可籤合同的型別清單。

總部可以根據PDPA檢視各分店的員工資料嗎?+

無論由哪家分店持有,員工資料都是個人資料,資料控制者仍是同一家公司。總部的訪問許可權應限於人事和薪酬工作所需的範圍,健康資料、生物識別資料等敏感資料尤須謹慎處理。詳情請見我們的人事PDPA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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