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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土地和房屋的回贖式買賣:與抵押有何不同,以及真正讓人失去土地的期限

回贖式買賣自訂立合同之日起就已經轉移所有權,而不是拿地契去作擔保。瞭解它與抵押的區別、贖回權,以及人們有錢支付卻仍會失去土地的關鍵點。

作者 法律諮詢團隊2026年8月22日1 分鐘閱讀
土地和房屋的回贖式買賣:與抵押有何不同,以及真正讓人失去土地的期限

很多人以為“買賣回贖”就是把地契拿去抵押借款,然後再像當鋪一樣拿錢贖回。正是這種理解,讓許多地主失去了土地。因為在法律上,買賣回贖就是真實的出售,所有權在登記之日起就已經轉移。留給賣回人的,只是在約定時間內的“贖回權”而已。

最重要的區別:抵押 與 回贖買賣

抵押回贖買賣
合同期間的所有權仍歸原業主所有已轉移給買受人
如不支付/不回贖債權人須通過訴訟強制執行抵押並進行公開拍賣期限屆滿后土地歸買受人所有
喪失財產前的期限較長,須經過法院程式較短,至到期日即告終結

需要記住的是最後一行:抵押始終有法院程式居中,回贖買賣則沒有。 回贖期屆滿後,買受人無須起訴任何人,無須公開拍賣,也不存在任何程式可讓原業主再行協商。

必須在地政廳登記

不動產回贖買賣必須做成書面檔案並向主管官員登記。若未登記,則歸於無效。

實踐中常見的情況是雙方自行簽署檔案,然後將地契交給對方保管,這並非完整的回贖買賣,也不是抵押。一旦發生糾紛,就變成需要證明雙方的真實意圖是什麼,這耗時且不確定性遠高於前者。

保護耕作用地和住宅用地回贖賣方的法律

對於農業用地或住宅用地,有專門法律設定框架,以免回贖賣方處於過於不利的地位。需要了解的要點:

  • 回贖期限設有最低限度,並非合同可以約定短短幾個月後即可沒收土地
  • 回贖賣方在回贖期限屆滿前仍可繼續使用土地或居住,且無需向回贖買方支付報酬
  • 回贖買方必須在期限屆滿前按法律規定的期限發出書面通知
  • 回贖買方可主張的收益設有上限

上述期限和上限的細節可能會有修訂,應在簽訂合同或辦理回贖時核對當時正在施行的版本。

真正讓人失去土地的情形

從實際來諮詢的情況看,反覆出現的模式不外乎幾種:

以為仍是所有者,因而不急於籌錢,想著等期限到了再談也行。

計算日期錯誤,按自己手中合同上的日期來算,但該日期可能與登記日期不一致。

去贖回卻遭對方推脫,對方拖延日期、不收錢、不去土地廳,直到超過期限。其實法律從開始就有解決辦法,只要知道該怎麼做。

口頭續約,對方同意延期,但沒有做成書面檔案並登記,等到時候便沒有任何憑證。

簽訂重疊合同,從原來的回贖買賣買方那裡額外借錢,卻不明白這會如何影響贖回期限。

如果準備辦理,簽約前應檢查什麼

  • 實際的贖回到期日,從登記之日算起,而不是口頭約定的日期
  • 用於贖回的全部金額,包括回報,應明確以數字寫明
  • 贖回的渠道和方法;如果對方聯絡不上該怎麼辦
  • 延期的條件;需要怎樣做才能生效
  • 合同期間的居住或耕種權利,是否已在合同中註明

如果已經過了期限,還有辦法嗎

難度大大增加,但並非所有情況都會立即終結。需要核查的關鍵點在於:合同是否按規定形式訂立、是否已登記、買受人(承購人)是否按法律要求進行了通知、約定的期限是否與法律規定的最短期限相牴觸,以及是否存在阻礙贖回的行為。這些問題必須依據實際檔案來判斷,而不是憑口頭說明。

不要等待 這方面的期限一直在流逝,每過一週,可選擇的空間就越來越小。

延伸閱讀

📌 延伸閱讀:土地法 · 不動產

如果您即將訂立賣回合同,或臨近贖回期限仍不確定該怎麼做,可免費諮詢律師,請撥打 092-254-2045


本文提供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

常見問題

回贖式買賣與抵押有什麼區別?+

區別在於所有權。抵押是拿土地作債務擔保,所有權仍歸原所有人。債權人要取得土地,必須起訴實行抵押權,並按照法院程式進行拍賣。回贖式買賣則是真正的買賣,所有權自登記之日起轉移給買受人。出賣人僅保留在規定期限內贖回的權利。如果超過期限未贖回,土地就無條件歸買受人所有,既不需要起訴,也不需要拍賣。這就是為什麼回贖式買賣比抵押更容易讓人更快失去土地的原因。

在自己家裡簽訂回贖式買賣契約,不前往土地廳,有效嗎?+

不動產回贖式買賣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在土地廳主管官員處辦理登記。未辦理登記的,合同無效。常見問題是當事人自行在紙上簽字,然後把地契交給對方持有保管。這既不是法律上的回贖式買賣,也不是抵押。一旦發生爭議,就必須證明當事人實際上約定了什麼,這既困難又耗時。

如果接近贖回期限還湊不齊錢,能做什麼?+

只要在期限屆滿前著手,就有多種辦法,例如:以書面形式申請延長贖回期限並辦理登記;籌措資金贖回;或者在買受人推諉、拒絕接受贖回時,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辦理提存。不能做的是拖過期限再去協商,因為一旦期限屆滿,贖回權依法消滅,這不是買受人是否心善的問題。

在贖回期限未屆滿前,還能住在房子裡或在地裡耕作嗎?+

對於以農業或居住為目的的土地,專門保護出賣人的特別法律規定,出賣人有權繼續佔有和使用該不動產,直至贖回期限屆滿,且無需向買受人支付報酬。如果贖回期尚未屆滿就被趕出地塊,應當立即諮詢律師,而不是默默妥協。

買受人是否必須在期限屆滿前發出提醒通知?+

對於以農業或居住為目的的土地,法律規定買受人必須依法定期間,在贖回期限屆滿日前向出賣人發出書面通知,以免出賣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錯過最後期限。如果未按此規定發出通知,將影響贖回期限。若有人聲稱贖回期已經屆滿,應當立即核查這一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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