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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法

交付后客户不验收、无法开票:如何设计交付与验收条件

工作已完成并交付,客户却一直沉默、不签验收单,导致无法开票。本文从泰国法角度说明承揽的基本规则、验收负责人、缺陷通知、视为验收和跟进时间表。

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 商法团队2026年10月28日11 分钟阅读
交付后客户不验收、无法开票:如何设计交付与验收条件

工作已经做完,也已交付,但签好字的验收单迟迟不回来。客户的财务部门说“没有验收单就不能受理发票”,验收负责人要么忙于会议,要么已调岗,已完成工作的款项就一直悬在半空。这在建筑、定制生产、系统开发以及各类交付成果的服务中很常见,最好的办法不是到了开票时才去追,而是在起草合同时就解决。

本文说明报酬何时到期的规则,以及如何把交付、验收、开票写成一条完整的流程。如果您已读过未返还的保留金或企业客户未付发票的文章,本文可作补充。如果刚刚收到大客户的合同,请先阅读签署前审查大客户合同。

核心答案

如果合同写明了验收何时发生、谁有权检查、客户有几天时间、缺陷如何通知、沉默时会发生什么,并且承揽人能证明已交付且已按该程序办理,承揽人就可以放心开票。只写“验收后付款”的合同,会让不做检查的客户单方面决定付款时间。

法律依据 《民商法典》第587条把承揽定义为:承揽人约定完成工作,定作人约定就其成果支付报酬的合同。第602条规定,在工作成果被受领之前,不产生支付报酬的义务;如已约定按部分交付并分别计酬,则在受领该部分时支付。第598条涉及无异议受领对缺陷责任的效果。第600条和第601条涉及缺陷责任期间和起诉期限。第207条规定,债务人提出履行而债权人拒绝受领的,债权人陷入迟延。第369条适用于双务合同,即对方未履行期间可拒绝自己的履行,客户拒付时常援引此条。

我们的实务看法 法律没有规定验收程序,因此必须由合同来定。不要把“验收”放任为客户想什么时候做就什么时候做的事。应当使其有期限、有明确的负责人、在沉默时有出口,并把轻微缺陷与报酬请求权分开。发生争议时的结果取决于文字表述、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因此我们无法事先承诺结果。

假设案例 孔敬府(Khon Kaen)一家不锈钢加工厂(以下称“加工厂”)为一家中型酒店制作并安装了商用厨房。合同只写了“余款在受领工作后支付”。加工厂完成施工并交付,但酒店的技术负责人长期病假,无人签署验收单,财务部门也不受理相当于合同价款30%的最后一期发票。酒店已使用厨房三周。下文以此案例说明。

1. 承揽合同中报酬何时到期

按第587条,定作人支付的是工作的“成果”,第602条则把付款与受领联系起来。因此承揽人不应以为工作一完成就能立即开票,但客户也不能不说明理由就一句“尚未受领”。法院倾向于看两点:工作是否按约定完成,以及定作人是否已经受领或本应受领。

  • 里程碑合同 如约定按部分交付并分别计酬,则依第602条,各部分在受领时到期。请明确写出每个里程碑交付什么、支付多少。
  • 非纯粹承揽的合同 按月服务、系统维护、买卖与安装混合的合同等,处理方式可能不同,应先以合同条款为准。请参见MSA与SLA月度服务合同和软件开发合同与源代码。
  • 保留金 如合同允许客户保留部分款项,则开票与返还保留金是两个问题。请参见保留金指南。

2. 客户拒绝已适当交付的工作,法律怎么说

第207条规定,债务人提出履行而债权人不受领的,债权人陷入迟延。在承揽中,就交付而言承揽人是债务人,就受领而言定作人是债权人。如果承揽人适当提供了符合合同的工作成果,而定作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揽人可以主张定作人处于迟延。要在这一点上成立,需要能够证明以下事实:

  1. 所提供的工作符合合同,没有遗留重大缺陷
  2. 已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请求定作人受领
  3. 定作人没有可信的理由而拒绝或保持沉默

另一方面,客户可能援引第369条,称承揽人尚未完全履行因而无需付款。这一抗辩仅在工作确实未完成的范围内成立。如果缺陷轻微且可以修复,法院可能不允许客户扣下全部价款,但结论取决于个案事实。

3. 合同如何把交付、验收和开票连起来

关键是做成每个环节都有证据和期限的一条链。

环节合同中写明的内容可得的证据
1. 交付交付内容、地点、日期时间,以及告知可供检查的方式送货单、照片、告知可检查的电子邮件
2. 验收负责人验收负责人或委员会的姓名、职务及变更方式合同或附件中的人员名单
3. 检查期间客户在几天内检查,从哪一天起算送货单和通知邮件的日期
4. 缺陷通知以书面方式,列明事项和理由列明缺陷的书面文件或电子邮件
5. 重新交付承揽人修复的天数,以及仅就已修复事项的新检查期间重新交付单
6. 视为验收N日内没有书面缺陷通知的,视为已受领通知已送达指定验收负责人的证明
7. 开票承揽人自受领日或视为受领日起可以开票载明受领日期的发票

在假设案例中,加工厂本应约定技术负责人或酒店书面指定的人为验收负责人,检查期间为7个工作日,技术负责人不在时的备用收件人为总经理。指定了备用人员,唯一的验收负责人缺席也不会使流程停摆。

4. “视为验收”条款的有效范围

客户在N日内未书面通知缺陷即视为受领的条款,是承揽人无需等待签字而推进的主要手段。第598条也与这一思路一致:定作人无异议地受领工作成果的,除受领时无法发现的缺陷或承揽人隐瞒的缺陷外,承揽人免除缺陷责任。

要让条款发挥实效,请注意以下几点:

  • 写得浅显,不要埋在一般条款里。 让客户有权限的人员在签署前就能看到。
  • 期间要与工作规模相称、合理。 不能短到无法进行实际检查。
  • 按合同约定的路径实际通知指定的验收负责人。 例如合同中写明的电子邮箱,或约定的LINE账号。
  • 隐蔽缺陷不纳入。 把定作人的所有权利都放弃的写法,可能被质疑,或违背第5条的诚信原则和第368条的解释规则。
  • 实际使用的处理。 写明为测试而使用不构成验收,但检查期间届满后的正常经营使用是验收的迹象。

如客户为消费者,限制其权利的条款将受到更严格的审查。此外,文字有疑义时,依第11条应作有利于负担义务一方的解释,所以一开始就要写清楚。

5. 部分验收、里程碑与待修项清单

要避免因为一个轻微缺陷而拖延整体验收。务实的做法是把“作为验收条件的标准”与“待修项清单(punch list)”分开。

  • 验收标准 规定按用途实际应当运行的内容。例如厨房按图纸运转,给排水无渗漏。
  • 轻微缺陷 表面划痕、硅胶收口不均等列入待修项清单,并约定修复期限。
  • 小额留存 如事先已约定,客户可留存与剩余事项价值相当的合理比例。对象不是一期价款的全部,修复后即返还。
  • 按里程碑验收 为每个里程碑单独制作验收记录,使第602条适用于已受领的部分。

交接记录示例(请按具体情况调整)

交付与验收记录 第____号
合同编号 ____ 里程碑 ____ 交付日期 ____ 交付人 ____ 验收负责人 ____(合同第____条)
1) 所交付的工作: ____
2) 结果: [ ] 受领  [ ] 附待修项清单受领  [ ] 不受领(须书面说明理由)
3) 待修项(不影响使用的轻微缺陷): ____
   于____日内修复。留存金额 ____(如有)。修复后返还。
4) 承揽人自本签署日起可就本里程碑开票。
5) 自交付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不受领理由的书面文件的,依第____条视为已受领。
签字: 交付人 ____ 验收负责人 ____ 日期 ____

6. 交付证据:为证明而应保存什么

发生争议时,承揽人必须证明向谁、何时交付了什么,以及客户如何回应或是否保持沉默。

  • 送货单或交接记录 请受领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并确认受领人是合同指定的验收负责人。
  • 照片与视频 记录所安装或交付的工作,要能看出日期、时间和地点。
  • 电子邮件与LINE 把可供检查的通知发给验收负责人和备用人员,并保存截图和聊天记录导出。根据《电子交易法》B.E. 2544第7条,不得仅因其为电子形式而否定消息的法律效力,但其可靠性仍须证明。
  • 现场出入记录 进场登记簿、通行证、施工方的施工日志等。
  • 使用的证据 如客户已开始使用(例如酒店已在运转厨房),应予记录,因为这能表明客户已经获益。

对于交付过程中容易掺杂的、通过聊天软件指示的额外工作,请参见通过LINE指示的额外工作与变更证据。

7. 客户仍未验收时的跟进时间表

以下以检查期间为7个工作日为例,请按实际合同调整。

时间应做的事
交付日递交送货单、拍照,并以电子邮件通知验收负责人和备用人员可供检查
第3个工作日发送简短提醒,告知检查期间的届满日,并请其安排检查日期
第7个工作日发送书面函件,告知检查期间已届满,要求给出结果并引用视为验收条款
该函件之后3个工作日发送确认视为已受领的书面函件,并附上发票
发票付款到期日从提醒到催款函,必要时到法律措施,逐级跟进

通知函示例(请按具体情况调整)

致 ____(合同第____条的验收负责人)
事由: 检查期间届满及视为验收(里程碑 ____)
本公司已于____日交付工作,并于____日以电子邮件告知可供检查。____个工作日的检查期间已于____日届满。
本公司尚未收到列明缺陷的书面文件。依合同第____条,工作视为已受领。
如您认为存在缺陷,请于____个工作日内寄送事项及理由。否则本公司将依合同继续办理。
随函附上发票第____号,付款到期日为____日。

8. 验收被无理拖延时的应对

按上述时间表办理后客户仍不回应的,请依次推进:

  1. 先核对合同和证据。 有无视为验收条款?通知的对象是否为合同指定的人?客户有无可援引的重大缺陷?
  2. 发出正式催款函。 整理交付日期、通知日期、检查期间、视为验收条款和付款期限。如委托律师起草,可使用催款函服务。
  3. 主张迟延的效果。 可以说明定作人依第207条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但应避免威胁或超出权利的主张。
  4. 留出协商余地。 提议现场联合检查或联合交接。往往比诉讼更快解决。
  5. 考虑起诉。 若客户仍无可信理由而不付款,可能需要提起请求报酬和迟延利息的诉讼。结果取决于合同、交付证据和工作质量。

在此期间,除非书面约定,不要在款项未付的情况下开始额外工作或下一个里程碑。如有保留金或保证,请在未返还的保留金中确认返还条件。

验收拖延之后,如客户又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请参见客户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

9. 承揽人自身一侧应注意的事项

为能够开票而完善合同,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有缺陷工作的责任。依第600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对交付后1年内出现的缺陷负责;第601条不允许在发现缺陷之日起超过1年后起诉。建筑工程等的期间可能不同,请按工作类型逐一确认,并在合同中明确保修期间。交付未完成或有重大缺陷工作的承揽人,不应指望靠视为验收条款把问题掩盖过去。

10. 交付与开票前的检查清单

合同中

  • 以姓名或职务指定验收负责人,并设定备用人员
  • 以工作日约定检查期间,并写明起算日
  • 要求缺陷须以书面方式并附事项和理由通知
  • 约定修复缺陷并重新交付的期限
  • 就N日届满后的沉默写明“视为受领”条款
  • 把不影响使用的待修项与验收条件分开
  • 写明何时可以开票,以及发票的付款到期日是几天之后

交付时

  • 使用由合同指定的验收负责人签署的送货单或验收记录
  • 拍摄带日期时间的照片或视频
  • 把可供检查的通知邮件发给验收负责人和备用人员
  • 保存LINE截图并导出完整聊天记录

交付后

  • 把第7项的跟进日期录入日历
  • 记录客户指出的缺陷及修复日期
  • 期限届满后发出视为受领的书面函件
  • 注明受领日期或视为受领日期后开具发票

延伸阅读

好的验收条件有指名的验收负责人、期限、书面的缺陷清单,以及客户沉默时的明确效果。这样,谁也不必等待就能开票。

我们可以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送货单、验收记录、通知函和催款函,使交付、验收与开票环环相扣。如需首次咨询,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发送详情给我们。另请参阅合同与商业文件起草。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常见问题

客户不进行检查时,承揽人何时可以请求付款+

根据《民商法典》第602条,报酬在定作人受领工作成果时到期;如约定按部分交付并分别计酬,则在受领相应部分时到期。实务上,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受领何时发生,包括客户逾期沉默的情形,使承揽人无需只等待签字即可开票。请参见第3项和第4项。

客户为拖延付款而故意回避验收,法律提供什么依据+

第207条规定,债务人已适当提出履行而债权人拒绝受领的,债权人陷入迟延。如果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受领承揽人适当提供的工作成果,承揽人可以主张定作人处于迟延。但结果和报酬请求权仍取决于事实、合同和交付证据。请按第7项和第8项的时间表留存证据,并以书面方式通知。

“N日内未通知缺陷即视为已验收”的条款有效吗+

原则上,商事主体之间可以约定这类条件。第598条也体现了类似思路:定作人无异议地受领工作成果的,除受领时无法发现的缺陷或承揽人隐瞒的缺陷外,承揽人免除缺陷责任。条款必须表述清楚,并让客户确有检查的机会,且不应适用于隐蔽缺陷。如客户为消费者,还须注意不公平条款问题。请参见第4项。

客户指出轻微的待修事项时,开票应如何处理+

应把待修项清单(punch list)与主要验收条件分开。不影响使用的轻微缺陷不应拖延验收或开票,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承揽人在期限内修复、修复前可留存小额款项。等交付之后再提出就太晚了。请参见第5项。

哪些证据有助于证明已经交付+

受领人签字的送货单或交接记录、带日期时间的照片和视频、发给指定验收负责人的电子邮件和LINE消息,以及现场出入记录。根据《电子交易法》B.E. 2544第7条,不得仅因其为电子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但仍须完整保存与事实相符的记录。请参见第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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