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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法

既是公司董事又是员工的人被免去其中一个身份,另一个也会终止吗

免去董事职务并不会终止劳动合同,解雇员工也不会转移其董事身份或股份。本文区分董事、员工、股东、签字授权人四种身份,并给出变更角色、解雇和交接前的检查清单。

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 商法团队2026年11月7日9 分钟阅读
既是公司董事又是员工的人被免去其中一个身份,另一个也会终止吗

核心答案

不会。一个身份终止,另一个不会自动终止。 董事、员工、股东和签字授权人是四种身份,来源不同,程序也不同。一个人可以同时具备这四种身份,但变更时每一种都要单独走各自的程序。

罢免董事需要股东大会决议(《民商法典》第1151条)。解雇员工适用劳动法,涉及通知、遣散费以及避免不当解雇。股份在转让之前仍归持有人,签字权限则要分别在公司登记和银行办理变更。

每次首先要查清的是:这个人在法律上是否真是“员工”。有些董事领取工资却不受任何人指挥,这会让解雇的后果大不相同。

1. 如何区分四种身份

身份产生原因终止原因应核查的文件
董事依章程由股东大会选任股东大会罢免、辞职、任期届满决议、商业发展厅(DBD)登记
员工劳动合同(第575条)解除合同、辞职、期满、解雇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会保险
股东设立时认购或受让转让股份或其他法律原因股东名册、公司章程、股东协议
签字授权人公司证明书、董事会决议、银行授权书在登记处和银行分别变更公司证明书、开户文件、签字样本

常见的混淆来自公司内部使用的头衔,如董事总经理、事业部总监、部门主管等。这些只是职务名称,有的并非法律上的董事。应查看登记册,确认此人是否记载为董事。

2. 如何罢免董事

第1151条规定:“只有股东大会可以选任或罢免董事。”最高法院判决12046/2547中,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选任董事,但未提及罢免。最高法院适用第1151条,认为即使此前有决议不定期选任该董事,股东大会仍可罢免。罢免权只属于股东大会,因此其余董事不能自行表决罢免,必须提交股东大会。

  • 核对章程对法定人数和多数决的规定。
  • 正确发出召集通知,并把罢免董事列为单独议题。最高法院判决3413/2560认为,罢免董事是股东应事先知悉的重要事项。通知中未列明,却在“其他事项”议题下表决罢免,属于超出议程的决议,违法。
  • 如果被罢免者持股较多,应先核算表决权是否足够,以及股东协议是否限制了罢免权。

另一条路是辞职。第1153/1条规定,董事应向公司递交辞职信,辞职自辞职信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无需等待登记。在该规定出台之前,最高法院判决2203/2547也认为辞职自向公司表示意思时生效(代理的思路)。但为使登记册与实际一致,公司仍应依第1157条办理董事变更登记。

3. 解雇是另一套程序

如果此人是员工,解雇适用《劳工保护法》(佛历2541年)。

通知(第17条) 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可在发薪日当天或之前书面通知,于下一个发薪日生效,通知期无需超过3个月。雇主也可以支付至终止日的工资并让员工立即离开。未作通知即解雇的,依第17条之1,须支付按通知终止本可领取的工资。

遣散费(第118条) 被解雇的员工若已连续工作满规定期限,按最后工资标准领取遣散费。

连续工作年限遣散费(按最后工资计算,最低)
满120日不足1年30日工资
满1年不足3年90日工资
满3年不足6年180日工资
满6年不足10年240日工资
满10年不足20年300日工资
满20年以上400日工资

无需支付遣散费的情形(第119条) 工作中不诚实或故意对雇主实施犯罪;故意造成损害;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损害;违反合法且公平的工作规则或命令并已受书面警告(严重情形除外);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因确定判决被判处监禁。雇主必须在解雇通知书中写明事由的事实,或在解雇时告知,否则事后不能援引该事由。

“作为董事意见不合”不属于第119条的事由。以此为由解雇仍要支付遣散费,员工可依劳动法院设立法和劳动案件程序法(佛历2522年)第49条主张不当解雇。法院可能判令赔偿以代替复职,或判令复职。

4. 董事真的是“员工”吗

第575条的劳动合同,是指员工同意为雇主工作,雇主同意在工作期间支付工资的合同。法院看事实,而不是文件上的名称。

  • 指挥命令 是否有人下达指示、规定工作时间并进行考核?自行决定公司方针、上面没有任何人的人,董事色彩强于员工。
  • 工资 是带有工资单、预扣税和社会保险的固定工资,还是经营者从公司取走的款项?
  • 合同与规则 是否有劳动合同、工作规则、请假和考勤记录?
  • 在公司中的角色 经营公司的董事容易被视为站在雇主一方行事。

最高法院有若干案件,当事人曾任董事,却主张遣散费等员工权利。有的被认定为员工,也有的被认定为站在雇主一方行事,结论取决于事实。本指南不给出固定规则。不要断言“董事不可能是员工”,也不要断言“领取工资就一定是员工”。

5. 工资与董事报酬

两者依据不同。工资基于劳动合同,董事报酬基于章程和公司决议。罢免董事后,董事报酬依决议停止,但员工工资在劳动关系依法终止之前仍须支付。

  • 核对过去以“工资”名义支付了什么、以“董事报酬”名义支付了什么。若不加区分一并支付,发生争议时难以说明。
  • 税务和社会保险问题,应在调整前咨询会计师(会计与税务)。

6. 股份不会消失

不再担任董事或被解雇,股份不会因此转移或被没收。如果公司或其他股东希望此人也退出股东身份,必须依据章程、股东协议或新的协议进行买卖或转让,并记入股东名册。反过来,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保有表决权,甚至可以再次选自己当董事,所以在罢免表决之前要先评估这一点。

家族企业或有多个共同所有人的公司,还可阅读家族企业:角色、报酬与决策规则。

7. 签字权限要分别在登记处和银行变更

对公司有约束力的权限,记载于DBD的公司证明书。《民商法典》第1157条规定,董事发生变更时,公司应自变更之日起14日内办理登记。最高法院判决1328/2535中,股东大会决议两名董事卸任,但公司证明书仍载有两人姓名,且罢免未办理登记,最高法院因此仍把两人视为董事。

银行不会根据登记册自动更新。应按各银行的规定格式,提交指定新签字授权人的决议或文件以及新的签字样本。公司印章(如有)、网上银行令牌、以往的授权书也要收回或撤销。

8. 需要交接什么

详细清单见董事辞职时要交接什么。要点如下。

  • 银行签字权限、令牌、银行卡、网上银行。
  • 公司印章(如有)、各类登记册、重要文件、在履行的合同。
  • 公司邮箱、会计系统、云服务、域名、网站、广告平台。
  • 发给此人的授权书,以及此人签发的授权书。
  • 此人保管的资产:电脑、手机、车辆、公司卡。
  • 此人负责对接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对交易方的通知。
  • 如果为公司债务提供过担保,要与债权人另行协商。参见董事辞职并出售股份后是否仍要承担担保责任。

9. 三类公司,关注点不同

聘请职业经理人的公司 经理人可能兼任董事,也可能只是员工。若兼任,应在劳动合同和决议中写明:不再担任董事对雇佣有何影响、是否构成解雇事由、哪些报酬停止。没有写明的,仅免去董事身份并不会终止劳动合同。

家族企业 创始人或亲属往往同时是董事、股东和领薪人。应把文件和支付分开,并通过股东协议或家庭协议事先约定各个角色的退出方式。一旦冲突开始,亲属关系会让公平解雇变得困难。

外国公司的泰国子公司 外籍董事或高管可能由母公司任命,并持有与职位和雇主挂钩的工作许可证。职位或雇佣结束时,要核查许可证和签证是否需要通知或变更(参见变更雇主、职位和工作地点),以及母公司是否会依集团文件任命继任者。在两个法人处都领取报酬的高管,要确认实际雇主是谁。

10. 常见错误

  • 第1151条只授权股东大会,却用董事会决议罢免董事。
  • 以为解雇就等于不再是董事,或以为罢免了董事就无需支付遣散费。
  • 董事变更未在14日内登记,或登记了却没有通知银行。
  • 口头让对方离职,没有写明事由的通知书,事后无法援引第119条的事由。
  • 角色结束后仍保留系统、邮箱、银行账户的访问权限。
  • 把工资与经营者从公司取走的款项混为一谈。参见老板的工资、分红与股东借款。

11. 变更角色、解雇和交接前的检查清单

  • 明确此人具备哪些身份(董事、员工、股东、签字授权人)以及公司内部头衔。
  • 阅读章程、股东协议和劳动合同中关于离开角色的规定。
  • 依工资、指挥命令和实际工作方式,评估此人是否属于第575条的员工。
  • 罢免董事的,准备无瑕疵的股东大会召集通知和决议。
  • 解雇的,核查是否有第119条的事由,计算第17条的通知和第118条的遣散费。
  • 出具写明事由事实的解雇通知书。
  • 在14日内登记董事变更(第1157条)。
  • 向银行申报新的签字授权人、签字样本和网上认证信息。
  • 收回资产、印章和文件,切断系统访问权限。
  • 如果此人也要退出股东身份,处理股份,并处理担保。
  • 外籍人员,核查工作许可证和签证。
  • 告知交易方、客户和员工由谁接手。

延伸阅读

罢免董事、解雇员工、转让股份和变更签字授权人,是各自独立的四个步骤。想要做哪一步,就要为那一步单独作出决定并准备文件,不能指望一个步骤带动其余几个。

我们协助核查此人的四种身份、设计罢免董事与解雇的先后顺序、起草股东大会召集通知、决议和解雇通知书,并协助办理登记和交接。如需首次咨询,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发送详情给我们。另请参阅公司秘书服务、劳动合规和法律顾问服务。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常见问题

股东把某人从董事职位上罢免,其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吗?+

不会。董事身份与员工身份是两种不同的关系。如果该人确实是基于劳动合同的员工,合同的终止必须遵守劳动法,例如涉及《劳工保护法》第17条的通知和第118条的遣散费。罢免董事则属于《民商法典》第1151条规定的股东大会事项。

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谁来罢免?+

依第1151条,只有股东大会可以选任或罢免董事,因此其他董事不能通过表决罢免同事。最高法院判决12046/2547中,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选任董事,但未提及罢免。最高法院适用第1151条,认为即使此前有决议不定期选任该董事,股东大会仍可罢免。表决前应核对章程和召集通知。

被罢免或辞去董事职务后,持有的股份会消失吗?+

不会。股东身份关乎股份的所有权,除非依法律和章程转让或发生其他法律原因,否则不会改变。不再担任董事或被解雇,股份不会因此被没收或转移。如果股东之间事先有约定则另当别论,但其条件和效力需要逐案核查。

董事变更最晚要在什么时候登记?+

《民商法典》第1157条规定,董事发生变更时,公司应自变更之日起14日内办理登记。登记之前,第三方往往以登记册为准,不要拖延。

兼任经理的董事,是否一律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员工?+

不一定。关键看是否存在第575条的劳动合同关系,即在雇主指挥下为取得工资而工作。作为公司最终决策者、不受任何人指示的人,法院可能不将其视为员工。应查看合同、工资记录和实际工作方式。

外国公司的泰国子公司,外籍董事离任还需要做什么?+

除了通常的罢免和登记之外,还要核查其是否持有与职位挂钩的工作许可证、是否需要通知或变更,同时核对母公司的授权书和集团内部指示。具体取决于许可证的类型,应在查看实际文件后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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