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答案
不会。一个身份终止,另一个不会自动终止。 董事、员工、股东和签字授权人是四种身份,来源不同,程序也不同。一个人可以同时具备这四种身份,但变更时每一种都要单独走各自的程序。
罢免董事需要股东大会决议(《民商法典》第1151条)。解雇员工适用劳动法,涉及通知、遣散费以及避免不当解雇。股份在转让之前仍归持有人,签字权限则要分别在公司登记和银行办理变更。
每次首先要查清的是:这个人在法律上是否真是“员工”。有些董事领取工资却不受任何人指挥,这会让解雇的后果大不相同。
1. 如何区分四种身份
| 身份 | 产生原因 | 终止原因 | 应核查的文件 |
|---|---|---|---|
| 董事 | 依章程由股东大会选任 | 股东大会罢免、辞职、任期届满 | 决议、商业发展厅(DBD)登记 |
| 员工 | 劳动合同(第575条) | 解除合同、辞职、期满、解雇 | 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会保险 |
| 股东 | 设立时认购或受让 | 转让股份或其他法律原因 | 股东名册、公司章程、股东协议 |
| 签字授权人 | 公司证明书、董事会决议、银行授权书 | 在登记处和银行分别变更 | 公司证明书、开户文件、签字样本 |
常见的混淆来自公司内部使用的头衔,如董事总经理、事业部总监、部门主管等。这些只是职务名称,有的并非法律上的董事。应查看登记册,确认此人是否记载为董事。
2. 如何罢免董事
第1151条规定:“只有股东大会可以选任或罢免董事。”最高法院判决12046/2547中,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选任董事,但未提及罢免。最高法院适用第1151条,认为即使此前有决议不定期选任该董事,股东大会仍可罢免。罢免权只属于股东大会,因此其余董事不能自行表决罢免,必须提交股东大会。
- 核对章程对法定人数和多数决的规定。
- 正确发出召集通知,并把罢免董事列为单独议题。最高法院判决3413/2560认为,罢免董事是股东应事先知悉的重要事项。通知中未列明,却在“其他事项”议题下表决罢免,属于超出议程的决议,违法。
- 如果被罢免者持股较多,应先核算表决权是否足够,以及股东协议是否限制了罢免权。
另一条路是辞职。第1153/1条规定,董事应向公司递交辞职信,辞职自辞职信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无需等待登记。在该规定出台之前,最高法院判决2203/2547也认为辞职自向公司表示意思时生效(代理的思路)。但为使登记册与实际一致,公司仍应依第1157条办理董事变更登记。
3. 解雇是另一套程序
如果此人是员工,解雇适用《劳工保护法》(佛历2541年)。
通知(第17条) 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可在发薪日当天或之前书面通知,于下一个发薪日生效,通知期无需超过3个月。雇主也可以支付至终止日的工资并让员工立即离开。未作通知即解雇的,依第17条之1,须支付按通知终止本可领取的工资。
遣散费(第118条) 被解雇的员工若已连续工作满规定期限,按最后工资标准领取遣散费。
| 连续工作年限 | 遣散费(按最后工资计算,最低) |
|---|---|
| 满120日不足1年 | 30日工资 |
| 满1年不足3年 | 90日工资 |
| 满3年不足6年 | 180日工资 |
| 满6年不足10年 | 240日工资 |
| 满10年不足20年 | 300日工资 |
| 满20年以上 | 400日工资 |
无需支付遣散费的情形(第119条) 工作中不诚实或故意对雇主实施犯罪;故意造成损害;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损害;违反合法且公平的工作规则或命令并已受书面警告(严重情形除外);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因确定判决被判处监禁。雇主必须在解雇通知书中写明事由的事实,或在解雇时告知,否则事后不能援引该事由。
“作为董事意见不合”不属于第119条的事由。以此为由解雇仍要支付遣散费,员工可依劳动法院设立法和劳动案件程序法(佛历2522年)第49条主张不当解雇。法院可能判令赔偿以代替复职,或判令复职。
4. 董事真的是“员工”吗
第575条的劳动合同,是指员工同意为雇主工作,雇主同意在工作期间支付工资的合同。法院看事实,而不是文件上的名称。
- 指挥命令 是否有人下达指示、规定工作时间并进行考核?自行决定公司方针、上面没有任何人的人,董事色彩强于员工。
- 工资 是带有工资单、预扣税和社会保险的固定工资,还是经营者从公司取走的款项?
- 合同与规则 是否有劳动合同、工作规则、请假和考勤记录?
- 在公司中的角色 经营公司的董事容易被视为站在雇主一方行事。
最高法院有若干案件,当事人曾任董事,却主张遣散费等员工权利。有的被认定为员工,也有的被认定为站在雇主一方行事,结论取决于事实。本指南不给出固定规则。不要断言“董事不可能是员工”,也不要断言“领取工资就一定是员工”。
5. 工资与董事报酬
两者依据不同。工资基于劳动合同,董事报酬基于章程和公司决议。罢免董事后,董事报酬依决议停止,但员工工资在劳动关系依法终止之前仍须支付。
- 核对过去以“工资”名义支付了什么、以“董事报酬”名义支付了什么。若不加区分一并支付,发生争议时难以说明。
- 税务和社会保险问题,应在调整前咨询会计师(会计与税务)。
6. 股份不会消失
不再担任董事或被解雇,股份不会因此转移或被没收。如果公司或其他股东希望此人也退出股东身份,必须依据章程、股东协议或新的协议进行买卖或转让,并记入股东名册。反过来,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保有表决权,甚至可以再次选自己当董事,所以在罢免表决之前要先评估这一点。
家族企业或有多个共同所有人的公司,还可阅读家族企业:角色、报酬与决策规则。
7. 签字权限要分别在登记处和银行变更
对公司有约束力的权限,记载于DBD的公司证明书。《民商法典》第1157条规定,董事发生变更时,公司应自变更之日起14日内办理登记。最高法院判决1328/2535中,股东大会决议两名董事卸任,但公司证明书仍载有两人姓名,且罢免未办理登记,最高法院因此仍把两人视为董事。
银行不会根据登记册自动更新。应按各银行的规定格式,提交指定新签字授权人的决议或文件以及新的签字样本。公司印章(如有)、网上银行令牌、以往的授权书也要收回或撤销。
8. 需要交接什么
详细清单见董事辞职时要交接什么。要点如下。
- 银行签字权限、令牌、银行卡、网上银行。
- 公司印章(如有)、各类登记册、重要文件、在履行的合同。
- 公司邮箱、会计系统、云服务、域名、网站、广告平台。
- 发给此人的授权书,以及此人签发的授权书。
- 此人保管的资产:电脑、手机、车辆、公司卡。
- 此人负责对接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对交易方的通知。
- 如果为公司债务提供过担保,要与债权人另行协商。参见董事辞职并出售股份后是否仍要承担担保责任。
9. 三类公司,关注点不同
聘请职业经理人的公司 经理人可能兼任董事,也可能只是员工。若兼任,应在劳动合同和决议中写明:不再担任董事对雇佣有何影响、是否构成解雇事由、哪些报酬停止。没有写明的,仅免去董事身份并不会终止劳动合同。
家族企业 创始人或亲属往往同时是董事、股东和领薪人。应把文件和支付分开,并通过股东协议或家庭协议事先约定各个角色的退出方式。一旦冲突开始,亲属关系会让公平解雇变得困难。
外国公司的泰国子公司 外籍董事或高管可能由母公司任命,并持有与职位和雇主挂钩的工作许可证。职位或雇佣结束时,要核查许可证和签证是否需要通知或变更(参见变更雇主、职位和工作地点),以及母公司是否会依集团文件任命继任者。在两个法人处都领取报酬的高管,要确认实际雇主是谁。
10. 常见错误
- 第1151条只授权股东大会,却用董事会决议罢免董事。
- 以为解雇就等于不再是董事,或以为罢免了董事就无需支付遣散费。
- 董事变更未在14日内登记,或登记了却没有通知银行。
- 口头让对方离职,没有写明事由的通知书,事后无法援引第119条的事由。
- 角色结束后仍保留系统、邮箱、银行账户的访问权限。
- 把工资与经营者从公司取走的款项混为一谈。参见老板的工资、分红与股东借款。
11. 变更角色、解雇和交接前的检查清单
- 明确此人具备哪些身份(董事、员工、股东、签字授权人)以及公司内部头衔。
- 阅读章程、股东协议和劳动合同中关于离开角色的规定。
- 依工资、指挥命令和实际工作方式,评估此人是否属于第575条的员工。
- 罢免董事的,准备无瑕疵的股东大会召集通知和决议。
- 解雇的,核查是否有第119条的事由,计算第17条的通知和第118条的遣散费。
- 出具写明事由事实的解雇通知书。
- 在14日内登记董事变更(第1157条)。
- 向银行申报新的签字授权人、签字样本和网上认证信息。
- 收回资产、印章和文件,切断系统访问权限。
- 如果此人也要退出股东身份,处理股份,并处理担保。
- 外籍人员,核查工作许可证和签证。
- 告知交易方、客户和员工由谁接手。
延伸阅读
- 董事辞职时,为使公司不停摆要交接什么 — 文件、签字权限、银行和系统的交接
- 在泰国能领到多少遣散费? — 遣散费标准与计算
- 被解雇后该怎么办 — 员工一方的视角,以及何时需要律师
- 家族企业:角色、报酬与决策规则 — 家族企业
- 变更雇主、职位和工作地点 — 外籍高管的工作许可证
罢免董事、解雇员工、转让股份和变更签字授权人,是各自独立的四个步骤。想要做哪一步,就要为那一步单独作出决定并准备文件,不能指望一个步骤带动其余几个。
我们协助核查此人的四种身份、设计罢免董事与解雇的先后顺序、起草股东大会召集通知、决议和解雇通知书,并协助办理登记和交接。如需首次咨询,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发送详情给我们。另请参阅公司秘书服务、劳动合规和法律顾问服务。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