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答案
当一家企业在一个地方卖得不错,人们的第一反应通常是扩张:自己开分店、卖特许经营权,或者到其他府找经销商。三条路使用的是同样的名称和产品,但在谁出钱、谁管质量、谁承担风险以及适用什么法律上差别很大。
法律规则。 泰国没有专门的特许经营法。特许经营合同和经销合同适用《民商法典》的合同规则,以及与业务性质相关的其他法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许可他人使用已注册商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依《商标法》B.E. 2534 第 68 条登记;而特许人设定的条件,不得构成贸易竞争法所禁止的不公平交易行为。贸易竞争委员会已专门针对特许经营业务发布了指引。
我们的实务看法。 不要只因为想快速做大就选。先问一句:这个业务准备好被复制了吗?如果还依赖老板本人,没有手册,没有体系,单店的利润也还不清楚,那么无论哪种扩张方式,都只会把问题一起放大。合适的路径,往往取决于三件事:你能控制客户体验到什么程度、你自己能投多少,以及你想做多快。
本指南帮助您选择路径,并指出合同中需要准备的要点。至于开真正的分店之前的准备,请阅读开第二家分店前的准备清单;如果您是购买特许经营权的一方,请阅读购买特许经营前审查合同。
1. 三条路有什么不同
| 事项 | 自设分支 | 特许经营 | 经销商 |
|---|---|---|---|
| 谁投资门店和库存 | 我们 | 主要是被特许人 | 经销商 |
| 对客户体验的控制 | 最高 | 中等,要靠合同、手册和检查 | 低,经销商自行决定许多事 |
| 扩张速度 | 最慢,受资金和人员限制 | 快,前提是体系已成熟且有人感兴趣 | 快,尤其是容易转售的商品 |
| 资金风险 | 高,我们全部承担 | 较低,但仍有搭建体系和提供支持的成本 | 低,经销商自己买库存 |
| 我们的收入 | 直接来自门店的利润 | 约定的特许费和分成 | 批发利润 |
| 声誉风险 | 在我们手里 | 高,如果被特许人达不到标准 | 在无人照看的区域较高 |
| 主要法律负担 | 租约、员工、分支机构许可 | 特许经营合同、商标、不公平交易指引 | 经销合同、区域、价格、终止 |
这张表只是概览,不是固定答案。依靠老板手艺的服务业务,通常很难通过特许经营来扩张;而容易存放、运输和转售的商品,往往更适合经销商。
2. 选择之前先问自己
- 没有老板在场,业务也能复制吗? 有没有别人可以照着做的流程、标准和文件?
- 现有门店真的赚钱吗? 看单店的真实成本,而不是只看销售额。关于单位利润和现金流,应请教会计师。
- 名称和商标已经是我们的了吗? 如果还没注册,品牌扩大后别人可能抢先注册。请见注册商标。
- 我们愿意失去多少控制? 如果客户抱怨的是不属于我们的分店的质量,我们能做什么?
- 有人和系统来支持吗? 特许经营和经销都需要培训、质量检查和配送团队。
- 哪些风险是无法接受的? 例如质量下降、声誉受损,或资金压在库存里。
如果第 1 和第 2 个问题答不上来,应当先回头修好现有业务。无论用哪种方式扩张,都帮不了忙。
3. 用自设分支扩张
分支机构的控制力最高,但资金和法律负担都在我们身上。需要考虑:
- 法律形式。 分支是原公司的一部分,还是另设新公司。每种方式对责任和税务的影响不同,应咨询会计师和律师。
- 分支登记。 通常需要向商业发展厅备案,每个营业场所还有增值税方面的事项。详情请见开第二家分店之前。
- 租约。 依《民商法典》第 538 条,不动产租赁超过 3 年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向主管官员登记;不这样做,只能请求法院强制履行 3 年。
- 员工与规章。 核查总员工人数是否达到必须制定工作规则的门槛,并让各分店的劳动合同保持一致。请见工作规则。
- 共用的合同和文件。 各分店由谁代表公司签字,是否使用同一套标准文件。请见多家分店时如何管控合同和员工文件。
- 资金管控。 点钞、上缴和盘点库存,都应有不依赖某一个人的流程。
好处是,新分店如果不行,关闭或调整由我们自己决定。坏处是,开一家分店所需的资金和人手往往比想象的多,也会把老板一起拖累。
4. 用特许经营扩张
特许经营,是允许他人使用名称、商标、体系和经营知识,由被特许人按约定支付对价。我们是特许人,所以必须交付所卖的东西,也必须控制被特许人遵守标准。
4.1 出售之前的准备
- 有真实盈利、数据可以证明的样板业务,而不只是说说而已
- 在相关商品和服务类别中已注册的商标
- 操作手册、培训体系和支持团队
- 在对方决定之前提供的信息文件,并且不夸大宣传,例如不得对没有依据的回报作出保证
- 公平而清晰的特许经营合同
4.2 没有专门的特许经营法,但有竞争方面的指引
在泰国,没有强制特许人披露信息或登记的特许经营法(与一些国家不同),所以合同是主要工具。不过,《贸易竞争法》B.E. 2560 禁止利用优势地位的不公平交易行为。贸易竞争委员会已发布特许经营业务中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审查指引,大约在 2020 年初生效,之后有过修订。最新的名称和版本,应到贸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的网站核对。特许人在起草合同前应先读这份指引,因为看起来有失公平的条件,例如无正当理由强制被特许人只向特许人一家购买原料、过宽地限制被特许人从事其他业务、或单方面变更条件,都可能被认定为不公平行为(这些只是帮助理解的例子,并非指引的完整清单)。
4.3 商标的许可
《商标法》B.E. 2534 第 68 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已注册商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向注册官登记。因此,如果特许经营合同涉及已注册的商标,就应当登记许可合同,具体内容依知识产权厅的规定。特许人还必须继续控制使用的质量,否则可能影响商标权的稳固。
4.4 特许人应考虑的合同条款
- 权利的范围、区域、期限和续约
- 对价和付款时间,须依清晰的规则列明
- 运营标准、培训、检查,以及不遵守的后果
- 商标的使用、保密信息,以及合同终止后的限制(须合理,不宜过宽)
- 合同终止、回购、权利转让,以及被特许人须归还或停止使用的东西
- 对客户的责任、保证,以及客户的个人数据
- 争议解决
购买特许经营权的一方,阅读的角度不同。请见购买特许经营前审查合同以及特许经营咨询服务。
5. 用经销商扩张
在实践中,经销商或分销商通常是买进商品再转售,自己投资库存和门店,以自己的名义销售。这样制造商不必投资分店就能扩大市场,代价是控制力变小。
5.1 重要的合同条款
- 区域与独家。 写清区域,是否独家,经销商能否到区域外销售,制造商自己能否在该区域销售。
- 目标与评估。 最低销量、评估期,以及达不到时的后果。
- 订货与付款。 信用条件、交货、所有权,以及运输途中的风险。
- 名称和商标的使用。 只能为销售所交付的商品而使用,并且不得注册相似的名称。
- 售后服务。 谁提供保证、维修、退货和受理投诉。
- 客户数据。 归谁所有,可以用到什么程度,以及个人数据方面的事。
- 期限与终止。 终止时,谁回购库存,谁处理客户和剩余商品。
最后一项最常引发争议。请见终止经销合同:库存、品牌与客户。至于买卖转售、居间和代理三者的区别,请见居间、代理还是买进转售。
5.2 注意价格和竞争方面的限制
设定限制竞争的条件,例如规定转售价格,或禁止向某些客户群销售,可能落入贸易竞争法的风险范围,取决于事实和市场力量。所以在加入这类条款之前,应先请律师审查。
6. 混合方案
许多企业并不只选一条路。举个假设的例子:餐厅在同一府内自己开分店以保持标准,再把没有团队照看的远府交给特许经营;或者日用品制造商在外府通过经销商销售,同时自己开设线上渠道。关键在于各种合同不能互相冲突。例如,经销商拥有区域独家权,制造商就不能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到线上去与经销商竞争。
7. 对客户的责任与声誉
- 让客户清楚看到谁是卖方。收据、门店招牌和网站应注明真正的法人。
- 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保修和受理投诉的方式。
- 定期检查标准。发现了问题却不处理,声誉的损失会先于合同发生。
- 客户的个人数据,要约定谁是数据控制者。请见PDPA。
8. 试验的顺序
- 先把现有业务调整到能赚钱、能复制
- 注册商标
- 编写手册和标准
- 试开第二家分店,或试一家经销商
- 复盘结果并调整合同,再继续扩张
- 当体系撑得住时才扩张,而不是有人来问就扩张
9. 检查清单
- 现有业务真正赚钱,并且没有老板在场也能复制
- 商标已以品牌所有人的名义注册
- 依据想要的控制、资金和速度选择扩张模式
- 特许经营合同或经销合同拟定得公平,并已读过不公平交易行为的指引
- 商标许可合同已采用书面形式并登记
- 写明区域、独家、目标,以及达不到目标的后果
- 约定合同终止、库存、客户,以及停止使用名称
- 收据、招牌和网站注明真正的卖方
- 就各种模式的利润和税务请教会计师
延伸阅读
- 开第二家分店前的准备清单 —— 如果选择自设分支
- 购买特许经营前审查合同 —— 被特许人一方的视角
- 终止经销合同:库存、品牌与客户 —— 分手时的问题
- 居间、代理还是买进转售 —— 比较销售模式
- 多家分店时如何管控合同和文件 —— 建立文件体系
- 注册商标 —— 在让别人使用名称之前
在选择用分支、特许经营还是经销商来扩张之前,应先确保现有业务可以复制,名称属于我们,并且合同写清楚终止时谁负责什么。
我们起草和审查特许经营合同、经销合同,并协助办理商标注册和许可登记。如需首次咨询,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发送详情给我们。另请参阅特许经营和商标注册。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