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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被施压签了辞职信,签后还能主张什么

被施压签下辞职信后该怎么办?本文从员工角度说明如何用时间线、聊天记录、证人和文件区分“自愿辞职”与“被迫离职”的争议。

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 劳动与公司法团队2026年10月29日11 分钟阅读
被施压签了辞职信,签后还能主张什么

主管把你叫进会议室,桌上已经放着打印好的辞职信。“现在签,就能体面地走。不签,今天就解雇。”许多员工因为担心履历留下污点、拿不到最后一期工资而签了字,事后才开始想自己到底做了什么。

本文只谈一个窄问题:签完之后还能做什么,以及哪些证据能区分“自己要走”和“被逼走”。解雇时的一般权利请看被解雇后怎么办,补偿金的计算请看解雇时的补偿金。如果雇主接着递来另一份协议,请参考签署劳动和解协议前要检查什么。

核心答案

员工签署并送达雇主的辞职信,通常被视为员工自己终止合同,因此不产生第118条的解雇补偿金。但如果你能证明是雇主决定终止雇佣,辞职信只是形式,那么事实可能被评价为解雇,你可以主张解雇补偿金、代通知金和不当解雇赔偿。另外,如果签字是出于符合民法要件的胁迫,辞职信在有些情况下可以撤销。

法律依据 《劳动保护法》B.E. 2541第118条规定,被“解雇”的员工可依工龄领取解雇补偿金。第17条和第17/1条规定解雇的预告和代通知金。《劳动法院设立与劳动案件程序法》B.E. 2522第49条使法院可以对不当解雇判令赔偿或复职。民法方面,《民商法典》第164条至第166条规定受胁迫的意思表示,第181条规定可撤销行为的撤销期限。

我们的实务看法 这类案件的胜负,靠的不是“感觉被逼”,而是签字前后几天的证据。法院会看谁先提出的、谁起草了辞职信、有没有给出选项、签字后员工做了什么。立刻书面提出异议并保存了消息的员工,通常比沉默数月的员工处境更好。没有看到文件之前,我们无法谈结果。

假设案例 普里在孔敬一家建材店工作4年,月薪18,000泰铢。周五下午,人事主管万娜把普里叫来,递上一份已打印好的辞职信,说:“今天不签,明天就发违纪解雇通知。”普里签了字。当晚,普里发消息给门外的同事,问他听到了什么。本文全程使用这个案例。

1. 为什么签了的辞职信通常被视为员工自己终止合同

辞职是员工单方面表示终止合同。到达雇主即生效,原则上不需要雇主同意。其后果是:

  • 它不是“解雇”,所以不产生第118条的解雇补偿金。
  • 合同不是雇主终止的,所以雇主没有义务支付代通知金。
  • 如果辞职信写有“自愿辞职且不提出任何请求”,雇主会以此主张双方没有争议。

但文件的标题并不约束法院。法院会看实际上是谁决定终止合同,以及员工的意思是否自由。

2. 哪些事实可能表明是雇主解雇

下列事实会增强“变相解雇”的主张,但任何单独一项都不能定案。

事实为什么重要
雇主让员工在“辞职”和“被解雇”之间选择说明雇主已决定终止合同,员工只是选了形式
辞职信由雇主起草并定下日期措辞和日期是雇主的,不是员工的主动
当场要求立即签字,没有时间考虑或咨询削弱了判断的自由
员工此前从未说过想走辞职没有别的解释
雇主随即招聘人接替该职位提示雇主早有安排
员工很快提出异议或要求回来与自愿辞职不符

需要注意,雇主可能反驳说,是员工为了跳槽主动提出辞职,或为保护履历自行选择辞职。这也是员工的权利,所以法院会综合全部证据判断。

3. 施压是否构成可撤销的胁迫

《民商法典》第164条规定,受胁迫所作的意思表示可以撤销。该威胁必须严重而紧迫,足以使受害人有理由感到恐惧,并且若无此威胁就不会做出该行为。第165条规定,告知将行使正当权利不属于胁迫,出于尊敬或敬畏而行事也不属于受胁迫。第166条规定,即使威胁来自第三人,也同样适用。

在劳动场景中,界线大致落在这里:

  • 通常不构成胁迫 “如果你确实违反了规定,我们会依工作规则处分”。因为雇主有这个权利。
  • 可能构成 以无根据的刑事控告或起诉相威胁、以伤害或羞辱相威胁、不让员工离开房间、扣住重要文件直到签字。

期限 第181条规定,可撤销的行为,自可以追认时起超过1年,或自行为时起超过10年,就不能再撤销。如果打算主张,请不要拖延。证据会变模糊,沉默也会成为雇主主张你已接受现状的理由。

欺诈,例如雇主谎称辞职后能拿到一笔钱,则属于第159条的另一问题,取决于具体事实。

在案例中,“不签就在明天发违纪解雇通知”这句话,如果雇主确有违纪事由,可能被视为行使正当权利。如果并无真实事由,只是想让普里走人,那么这一点本身就是解雇的证据,雇主将难以解释。

4. 改变主意后能撤回辞职吗

一般原则是,已到达雇主的辞职,员工不能单方撤回,需要雇主同意。如果雇主同意,请取得书面确认。如果雇主拒绝,就只能以变相解雇或受胁迫的意思表示等其他依据争议,仅凭改变主意并不够。这就是签字后的第一条消息很重要的原因(见第6节),因为它显示你并未接受这个局面。

5. 区分“自己要走”和“争议”的证据

趁记忆清晰时写下时间线。下表按普里的经历举例。

时间谁说了或做了什么证据在场者
周三主管口头说“人事部会找你谈”无无
周四万娜用LINE通知周五下午约谈,未说明议题LINE截图无
周五14:00递上已打印的辞职信,说“不签明天就发解雇通知”辞职信主管、门外同事
周五14:20普里签字,并被要求马上交还工牌无同事们
周五19:00普里向人事部发出异议消息带时间的截图无
周一同一职位的招聘启事上线招聘截图无

应当保存的材料:

  • 聊天记录 LINE、电子邮件、发给人事或主管的消息,尤其是“选择辞职或被解雇”之类的内容。保存整段对话,而不是一句话,并让日期、时间和发送人姓名清晰可见。备份到手机以外的地方。
  • 约谈通知 召集约谈的邮件或消息、标题、参加人员和时间。
  • 辞职信本身 谁起草的、原始文件在谁手里、日期是否与签字日一致、措辞是你自己的还是固定模板、有没有“不提出任何请求”。在交出任何东西之前先拍照。
  • 证人 看到或听到经过的人,以及事后立刻与你谈过的人。记下姓名、职位和他们所见。不要向证人施压,并理解在职的证人可能犹豫。
  • 工作文件 劳动合同、工作规则、警告记录、考核、工资单,用来核实是否确有违纪事由。如果离职源于绩效流程,请看绩效改进计划(PIP)。
  • 签字之后的事 接替者的招聘启事、系统权限被切断、被要求交还物品、最后一期工资的发放。

请只保存你可以合法接触的材料。未经许可进入他人的账号、邮箱或手机,可能违反《计算机犯罪法》和PDPA。对于你本人参与的对话录音,法院有多重视,请在使用之前与律师商量。不要公开视频,也不要发布羞辱雇主的帖子。

6. 签字后马上要做的事

  1. 当天,最迟几天内发一条简短的书面异议。 使用雇主平时用的LINE账号或电子邮件。参考文本:
致人事部 万娜:

在……日……时前后的会议室里,您说如果我不签辞职信,次日将发出解雇通知,
并递给我一份已经打印好的辞职信,要求我立即签字。
我是因为这种压力才签的字,并非自愿辞职。

我不承认这是辞职,认为是公司要求我离职。
请以书面方式给我一份我所签辞职信的副本,以及公司的理由。
我没有放弃任何权利。

普里(真名) 日期……
  1. 保存所有副本。 辞职信、规章、雇主给你的文件,拍照后发到个人邮箱。
  2. 不要再签任何东西。 尤其是“已全额收讫”的收据、放弃权利书、交接单。请要求时间阅读和确认。这类文件可能影响你剩余的权利。请看签署劳动和解协议前要检查什么。
  3. 索取你有权拿到的文件。 在职证明、最近的工资单、确认终止日期的书面文件。
  4. 确定主张的途径。 向劳动检查员投诉与向劳动法院起诉,限制和期限不同。请阅读劳动检查员还是劳动法院和第一次去劳动法院,并在提起之前先咨询。

7. 如果是变相解雇,可以主张什么

如果法院认定是雇主终止了合同,结果可能包括:

项目依据备注
解雇补偿金第118条依工龄。工作满120天起30天,满1年起90天,满3年起180天,满6年起240天,满10年起300天,满20年起400天。第119条有例外
代通知金第17条、第17/1条通常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视合同和支付周期而定
不当解雇赔偿《劳动法院设立与劳动案件程序法》第49条法院会考虑工龄、困难、解雇原因和雇主的财务状况
未付工资及其他合同与法律例如最后一期工资、未休的年假(如有权利)

在案例中,普里工作4年,月薪18,000泰铢,所以日薪为600泰铢。依第118条的180天解雇补偿金为108,000泰铢。如果雇主能证明存在第119条的事由,例如书面警告后再次违反,则可能不需要支付解雇补偿金。实际结果取决于证据和法院,这个数字不是对结果的承诺。

社会保险失业津贴 社会保险办事处对辞职的员工和被解雇的员工,在发放比例和发放期限上分别处理,失业者必须在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写作本文时我们未能在社会保险办事处网站上核实最新数字,因此不写具体比例。请到社会保险办事处或拨打热线1506核实。需要知道的是,雇主提交的离职报告中所写的原因可能影响审核。如果与事实不符,请书面提出异议并保存副本。

8. 给人事的话:如何做离职谈话而不制造被迫辞职的主张

雇主希望员工离开时,向其施压要求签辞职信,风险比看上去更大。因为这可能被视为无正当理由的解雇,使雇主同时承担解雇补偿金和赔偿。更稳妥的做法是:

  • 先决定是什么性质。 如果是公司终止雇佣,就按有理由的解雇处理并支付法定金额。如果是员工想走,就让员工先提出、自己书写。
  • 不制造施压式选择。 至少留出1至2个工作日,告知可以咨询他人,不在约谈现场要求签字。
  • 让员工自己写。 至少日期和措辞由员工自己决定,不使用带有放弃权利内容的公司格式文本。
  • 不超出权利地威胁。 例如无根据的刑事控告。如果确有违纪事由,就按工作规则的程序处理。请看纪律调查期间的停职。
  • 如果采用协商离职, 用写明支付金额的书面协议,并给员工阅读的时间。请看劳动和解协议。
  • 记录谈话。 如实写下谈话纪要、参加者和理由。

另请参阅我们的人事文件与工作规则服务。

9. 检查清单

签字后立即

  • 趁记忆清晰,按第5节的表格写下时间线
  • 向雇主发出简短的书面异议,并保存发送凭证
  • 为所签的辞职信拍照或取得副本
  • 在阅读并取得意见之前,不再签任何东西

证据

  • 备份完整的LINE对话、邮件和约谈通知
  • 记下证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 保存劳动合同、工作规则、警告记录和工资单
  • 记录接替者招聘启事等签字之后发生的事

途径与期限

  • 在劳动检查员和劳动法院之间做出选择
  • 如果主张胁迫,计算相关期限,包括第181条的撤销期限
  • 核实失业津贴,并在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

延伸阅读

签了字的辞职信不会自动消灭所有权利,但结果取决于你能否证明发生了什么,以及签字之后你做了什么。

我们可以审阅辞职信和证据、整理时间线、起草异议函,并与您一起决定走劳动检查员还是劳动法院的途径。对雇主,我们协助设计不会制造争议的离职流程。如需初次咨询,请致电 +66 92 254 2045,或发送详细情况。另请参阅劳动法纠纷与咨询和人事文件与工作规则。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一家成立于1986年、位于孔敬(Khon Kaen)府的律师事务所。内容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常见问题

已经签了辞职信,还能主张解雇补偿金吗?+

有时可以。员工本人辞职,通常不产生《劳动保护法》B.E. 2541第118条的解雇补偿金。但如果事实表明是雇主终止了合同,例如让员工在辞职和被解雇之间选择,法院可能将其认定为解雇。结果取决于证据和法院的判断。见第1节和第2节。

受到威胁而签字,辞职信就无效吗?+

不会自动无效。依《民商法典》第164条,因严重而紧迫的威胁所作的意思表示可以撤销。但告知将行使正当权利不属于第165条的胁迫,且撤销须在第181条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见第3节。

改变主意后可以撤回辞职信吗?+

一般原则是,辞职的意思表示到达雇主之后,员工不能单方撤回,需要雇主同意。要提出异议,应依据胁迫或变相解雇,仅仅是改变主意并不够。见第4节。

在被迫辞职的争议中,最重要的证据是什么?+

显示雇主给出“辞职或被解雇”选项的消息、由雇方起草的辞职信的日期和措辞、约谈的召集经过,以及在场的证人。见第5节和时间线表格。

辞职和被解雇,失业津贴有区别吗?+

有。社会保险办事处在发放比例和发放期限上区分辞职与被解雇。最新数字请向社会保险办事处核实,并在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见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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