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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法

如何设计销售团队的 KPI 和佣金:既真正带来销量,又不违反劳动法

设计销售团队的 KPI 和佣金,使其与实际收回的款项挂钩,写明佣金权利何时产生、何时可以冲回,以及劳动法会影响哪些环节。

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 商法团队2026年10月21日9 分钟阅读
如何设计销售团队的 KPI 和佣金:既真正带来销量,又不违反劳动法

许多企业主从第一天起就把佣金设成销售额的一个比例,因为简单,销售也喜欢。直到有一天发现,销售成交了很多,但客户付款很慢,有的客户退货,有的折扣太高以致没有利润,而佣金早已发了出去;想要改公式,能干的销售又不满意,甚至扬言辞职。

另一方面,企业主往往没想到,佣金是工作对价的一种,所以也受劳动法约束。更改公式、扣回款项,或者因业绩没完成目标而解雇,都有法律框架,必须与 KPI 的设计一并考虑。本指南先从如何设计出真正对企业有效的方案入手,再指出法律和合同决定方案能否使用的几个地方。

核心答案

好的 KPI 和佣金,应当与公司实际得到的东西挂钩,即收回的款项、折扣后的毛利,以及新客户或回头客,而不仅仅是开出发票的销售额;并且以书面写明佣金权利何时产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消或扣回,以及某位客户归谁。

法律规则。 《劳动保护法》B.E. 2541 第 5 条将工资定义为雇主与雇员依劳动合同约定、作为工作对价而支付的款项,无论按正常工作时间还是按雇员完成的工作成果计算。因此,按业绩定期支付的佣金可能属于工资,从而影响经济补偿金等权利的计算。从工资中扣款,须属于第 76 条的例外;而解雇如果不属于第 119 条的情形,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说明的是,最高法院关于佣金与工资的判决并非在所有情形下都是同一思路。

我们的实务看法。 不要为了省负担,就假定佣金不是工资来设计公式。应当先按“可能是工资”来设计,把公式写清楚,把权利产生的时点写清楚,并设计出无需从工资中扣款的冲回机制。这样更安全,也能减少双方的争议。

关于离职员工拿走客户名单,请见前员工带走客户名单。本指南讨论的是在职期间如何制定规则。

1. 先问:想让销售团队形成什么行为

写公式之前,先回答三个问题。

  • 公司要的是总销售额、利润、新客户,还是留住老客户?每个目标需要的公式不一样。
  • 销售能控制哪些因素?价格、折扣、付款条件。如果销售可以自行降价,又不用承担利润的后果,那么以销售额衡量的公式会使降价成为必然。
  • 每种销售从首次接触到收到款项要多长时间?周期长的工作,不应只按月衡量。

有些指标容易衡量,但与利润无关,例如电话数量或报价单数量。它们可以作为辅导用的活动指标,但不应成为主要佣金的基础。

2. 应选择的主要指标

指标用途需要注意
已收回款项的销售额让销售重视收款并筛选客户须规定部分付款或分期付款如何计算
折扣后的毛利防止为成交而降价须在适当程度上让销售看到成本
新客户扩大客户基础须界定何为新客户,并防止把老客户拆名
复购或续约维护客户关系长期服务业务须规定续约时谁拿佣金
退货或取消订单防止虚高销售须写清佣金冲回机制

主要指标只选两到三个。更多的话,销售不知道该做什么,公司也难以说明计算过程。

3. 佣金权利何时产生

这是争议最多的地方。应当写成清楚的条款,例如:

条款示例(请按业务调整)
1. 佣金权利在公司就该笔销售收到客户全部付款时产生。
2. 客户分期付款的,公司按每期实际收到款项的比例发放佣金。
3. 客户在本政策规定的期限内退货或取消该笔销售的,
   公司从之后尚未发放的佣金中扣除该笔佣金。
4. 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尚未依第 1 条产生权利的佣金,
   按本政策第 8 条处理。

需要考虑:

  • 客户付款时产生权利。 有利于公司的现金流,也与客户付款慢的问题相关,请见有利润却缺钱。但销售会觉得自己在承担无法控制的风险,所以应规定合理的期限,以及对于公司自己有理由而长期拖欠的客户如何处理。
  • 事后才引入的政策 如果适用于已经成交的销售,被异议的风险很高。应只对公布日之后的新销售适用。
  • 含糊的文字,例如“佣金由公司酌情支付”。如果公司一直定期发放,可能被视为以行为约定,因此不应事后把这句话当作借口。

4. 佣金冲回(clawback)怎样做才不违法

要求销售在客户退货或不付款时退还佣金,在商业上说得通,但这与《劳动保护法》第 76 条相冲突:该条禁止雇主扣发工资,除非属于法定例外,而部分例外还有同意和每次扣款上限的条件。详情请见扣发雇员工资。

风险较小的做法:

  1. 设计成佣金权利尚未产生,直到过了客户可能退货的时期,而不是先发放再要求退回。
  2. 如果必须扣回,就从之后尚未发放的佣金中扣,并遵循在该笔销售发生之前就已告知的规则。
  3. 不要从已经发放的正常工资中扣,也不要在未咨询顾问的情况下要求销售转账退还。
  4. 解雇或辞职时扣回尚未完成的,应在政策中写明处理办法,且不应擅自用雇员依法有权取得的拖欠工资去抵销。

5. 更改佣金公式,应当怎么做

常见的情形是原公式对公司不利,想改。应分两种情况。

  • 新公式对销售更好或不变。 一般提前通知即可。
  • 新公式使雇员所得减少。 属于对雇员不利的劳动条件变更,宜取得每位雇员的书面同意。单方强行适用,可能被质疑为不当变更雇佣条件;如果雇员因此辞职,还可能被主张构成解雇。

做法是:合理提前公布新公式,只适用于生效日之后发生的销售,并说明商业理由。如果公式已写入工作规则或劳动合同,修改时还要看工作规则。

6. 佣金与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其他权利

如果佣金按业绩定期发放,就有可能被视为第 5 条的工资,这可能影响:

  • 解雇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请见经济补偿金与解雇
  • 加班费、休息日工作费,以及其他按工资率计算的权利
  • 与工资挂钩的各类基金的缴费计算

关于各类款项是否算工资,请进一步阅读哪些属于工资。最高法院曾依款项性质和支付方式作出不同思路的判决,所以企业主不应自行断定,与销售额挂钩的激励款不会进入计算基数。如果涉及的数额较大,应在设计公式前请法律顾问审核。

7. 销售没完成目标,能否解雇

业绩低是企业的真实问题,但劳动法并不认为这本身就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劳动保护法》第 119 条列明了雇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形,例如渎职舞弊、故意对雇主犯罪、故意使雇主遭受损失、违反合法且公平的规章或指令并已被书面警告、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 3 天。在真实案件中引用前,应核对现行法条。

结果是:

  • 如果因业绩而解雇,就要准备按权利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真有第 119 条的情形。
  • 不公平解雇,还让雇员有机会请求劳动法院判令复职,或改为支付赔偿,依《劳动法院设立与劳动案件程序法》B.E. 2522 第 49 条。请见被解雇怎么办。
  • 在这之前该做的步骤是:设定清晰合理的目标,书面评估业绩,在规定期限内给予改进机会,对于违反规章或指令的情形则使用警告书。请见给雇员的警告书。

8. 目标、区域和客户归属

销售团队内部的问题,大多不在公式,而在谁得到哪位客户。应在政策中写明:

  • 登记客户或销售机会(lead)的方法,以避免互相抢单,以及销售对该线索的权利有效多久
  • 首位销售离职后,或销售区域变更时,老客户再次购买,谁拿佣金
  • 来自广告、网站或管理层推荐的客户,不应自动全额算作销售的业绩
  • 客户资料应保存在 CRM 或公司的系统中,而不是个人手机、LINE 或邮箱里;公司的 LINE 账号或主页也应分开管理。请见员工或代理公司不归还公司账号

属于自然人的客户资料,例如姓名、电话和购买记录,是个人数据,公司作为数据控制者,必须有法律依据和安全措施。让销售把客户资料存放在个人设备上,既增加泄露风险,也增加离职时被带走使用的风险。请见PDPA 检查清单和员工个人数据。

9. 应当有的文件

  1. 佣金与 KPI 政策。 一份文件,写明公式、指标、权利产生的时点、冲回机制、多人共同成交时的佣金分配,以及变更区域或劳动关系终止时的规定。
  2. 政策确认书。 让销售签字确认并保存一份副本。
  3. 保密协议。 清楚界定客户资料和价格。关于劳动关系终止之后设置限制的注意事项,请见商业秘密与客户名单。
  4. 业绩评估记录。 有日期、目标和实际结果。
  5. 月度佣金报告。 让销售能核对是由哪些交易计算出来的。

10. 公布前的检查清单

  • 主要指标与收回的款项或利润挂钩,而不仅仅是开票销售额
  • 写明佣金权利产生的时点,并说明客户分期付款的情形
  • 佣金冲回机制无需从已发放的工资中扣款
  • 新政策适用于公布日之后的销售,并有销售已知悉的证据
  • 如果新公式使所得减少,取得每位雇员的书面同意
  • 已评估佣金可能算作工资,并计算了对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的影响
  • 制定了线索和客户归属规则,包括销售离职时
  • 客户资料保存在公司系统中,并有保密协议
  • 不在未核对第 119 条的情况下,以没完成目标为由不付经济补偿金而解雇

延伸阅读

好的佣金与公司实际收到的款项挂钩,在开始销售之前就写清权利产生的时点和冲回规则,并且从一开始就把佣金视为劳动法意义上可能的工资。

我们为有销售团队的企业起草薪酬政策、保密协议和人事文件,并在公布前对照劳动法审查佣金公式。如需首次咨询,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发送详情给我们。另请参阅人事文件和常年法律顾问。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常见问题

佣金算不算工资?对经济补偿金有什么影响?+

取决于该款项的性质和个案事实。《劳动保护法》B.E. 2541 第 5 条将工资定义为雇主与雇员依劳动合同约定、作为工作对价而支付的款项,包括按工作成果计算的款项。因此,按雇员业绩定期支付的佣金可能被视为工资,并可能进入经济补偿金或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但最高法院的判决并非在所有问题上都是同一思路,所以不应不核对事实就认为不算。

客户还没付款,公司可以推迟给销售发佣金吗?+

可以,前提是事先以书面明确约定,佣金权利在公司收到客户付款时才产生。如果这个条件从未告知,或是事后才对已成交的销售适用,雇员提出异议的风险较大。应当写清权利产生的时点、客户分期付款时的部分支付,以及客户不付款时的后果。

公司能否从销售的工资中扣回已经发放的佣金?+

要谨慎。《劳动保护法》第 76 条禁止扣发工资,除非属于法定例外,而部分例外的扣款还有同意和扣款上限的条件。因此,客户退货时的佣金冲回,宜设计为从之后尚未发放的佣金中,按事先约定的规则扣减,而不是从已经发放的工资里扣;使用前还应请顾问审核文字。

销售没有完成目标,可以不付经济补偿金而解雇吗?+

一般不行,不能仅因没有完成目标。《劳动保护法》第 119 条列明了雇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形,例如渎职舞弊、违反合法且公平的规章或指令并已被书面警告等。业绩低于目标本身并不在其中,如果是不公平解雇,雇员还可依《劳动法院设立法》第 49 条请求赔偿。

销售负责的客户名单是公司的,还是销售的?+

实务上,应当一开始就明确这是公司的信息,并保存在公司的系统中,而不是个人手机或账号里。公司保密的客户名单和资料,可能构成商业秘密,同时也是公司依 PDPA 应当保护的个人数据。不应等销售离职之后再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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