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企业主从第一天起就把佣金设成销售额的一个比例,因为简单,销售也喜欢。直到有一天发现,销售成交了很多,但客户付款很慢,有的客户退货,有的折扣太高以致没有利润,而佣金早已发了出去;想要改公式,能干的销售又不满意,甚至扬言辞职。
另一方面,企业主往往没想到,佣金是工作对价的一种,所以也受劳动法约束。更改公式、扣回款项,或者因业绩没完成目标而解雇,都有法律框架,必须与 KPI 的设计一并考虑。本指南先从如何设计出真正对企业有效的方案入手,再指出法律和合同决定方案能否使用的几个地方。
核心答案
好的 KPI 和佣金,应当与公司实际得到的东西挂钩,即收回的款项、折扣后的毛利,以及新客户或回头客,而不仅仅是开出发票的销售额;并且以书面写明佣金权利何时产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消或扣回,以及某位客户归谁。
法律规则。 《劳动保护法》B.E. 2541 第 5 条将工资定义为雇主与雇员依劳动合同约定、作为工作对价而支付的款项,无论按正常工作时间还是按雇员完成的工作成果计算。因此,按业绩定期支付的佣金可能属于工资,从而影响经济补偿金等权利的计算。从工资中扣款,须属于第 76 条的例外;而解雇如果不属于第 119 条的情形,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说明的是,最高法院关于佣金与工资的判决并非在所有情形下都是同一思路。
我们的实务看法。 不要为了省负担,就假定佣金不是工资来设计公式。应当先按“可能是工资”来设计,把公式写清楚,把权利产生的时点写清楚,并设计出无需从工资中扣款的冲回机制。这样更安全,也能减少双方的争议。
关于离职员工拿走客户名单,请见前员工带走客户名单。本指南讨论的是在职期间如何制定规则。
1. 先问:想让销售团队形成什么行为
写公式之前,先回答三个问题。
- 公司要的是总销售额、利润、新客户,还是留住老客户?每个目标需要的公式不一样。
- 销售能控制哪些因素?价格、折扣、付款条件。如果销售可以自行降价,又不用承担利润的后果,那么以销售额衡量的公式会使降价成为必然。
- 每种销售从首次接触到收到款项要多长时间?周期长的工作,不应只按月衡量。
有些指标容易衡量,但与利润无关,例如电话数量或报价单数量。它们可以作为辅导用的活动指标,但不应成为主要佣金的基础。
2. 应选择的主要指标
| 指标 | 用途 | 需要注意 |
|---|---|---|
| 已收回款项的销售额 | 让销售重视收款并筛选客户 | 须规定部分付款或分期付款如何计算 |
| 折扣后的毛利 | 防止为成交而降价 | 须在适当程度上让销售看到成本 |
| 新客户 | 扩大客户基础 | 须界定何为新客户,并防止把老客户拆名 |
| 复购或续约 | 维护客户关系 | 长期服务业务须规定续约时谁拿佣金 |
| 退货或取消订单 | 防止虚高销售 | 须写清佣金冲回机制 |
主要指标只选两到三个。更多的话,销售不知道该做什么,公司也难以说明计算过程。
3. 佣金权利何时产生
这是争议最多的地方。应当写成清楚的条款,例如:
条款示例(请按业务调整)
1. 佣金权利在公司就该笔销售收到客户全部付款时产生。
2. 客户分期付款的,公司按每期实际收到款项的比例发放佣金。
3. 客户在本政策规定的期限内退货或取消该笔销售的,
公司从之后尚未发放的佣金中扣除该笔佣金。
4. 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尚未依第 1 条产生权利的佣金,
按本政策第 8 条处理。
需要考虑:
- 客户付款时产生权利。 有利于公司的现金流,也与客户付款慢的问题相关,请见有利润却缺钱。但销售会觉得自己在承担无法控制的风险,所以应规定合理的期限,以及对于公司自己有理由而长期拖欠的客户如何处理。
- 事后才引入的政策 如果适用于已经成交的销售,被异议的风险很高。应只对公布日之后的新销售适用。
- 含糊的文字,例如“佣金由公司酌情支付”。如果公司一直定期发放,可能被视为以行为约定,因此不应事后把这句话当作借口。
4. 佣金冲回(clawback)怎样做才不违法
要求销售在客户退货或不付款时退还佣金,在商业上说得通,但这与《劳动保护法》第 76 条相冲突:该条禁止雇主扣发工资,除非属于法定例外,而部分例外还有同意和每次扣款上限的条件。详情请见扣发雇员工资。
风险较小的做法:
- 设计成佣金权利尚未产生,直到过了客户可能退货的时期,而不是先发放再要求退回。
- 如果必须扣回,就从之后尚未发放的佣金中扣,并遵循在该笔销售发生之前就已告知的规则。
- 不要从已经发放的正常工资中扣,也不要在未咨询顾问的情况下要求销售转账退还。
- 解雇或辞职时扣回尚未完成的,应在政策中写明处理办法,且不应擅自用雇员依法有权取得的拖欠工资去抵销。
5. 更改佣金公式,应当怎么做
常见的情形是原公式对公司不利,想改。应分两种情况。
- 新公式对销售更好或不变。 一般提前通知即可。
- 新公式使雇员所得减少。 属于对雇员不利的劳动条件变更,宜取得每位雇员的书面同意。单方强行适用,可能被质疑为不当变更雇佣条件;如果雇员因此辞职,还可能被主张构成解雇。
做法是:合理提前公布新公式,只适用于生效日之后发生的销售,并说明商业理由。如果公式已写入工作规则或劳动合同,修改时还要看工作规则。
6. 佣金与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其他权利
如果佣金按业绩定期发放,就有可能被视为第 5 条的工资,这可能影响:
- 解雇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请见经济补偿金与解雇
- 加班费、休息日工作费,以及其他按工资率计算的权利
- 与工资挂钩的各类基金的缴费计算
关于各类款项是否算工资,请进一步阅读哪些属于工资。最高法院曾依款项性质和支付方式作出不同思路的判决,所以企业主不应自行断定,与销售额挂钩的激励款不会进入计算基数。如果涉及的数额较大,应在设计公式前请法律顾问审核。
7. 销售没完成目标,能否解雇
业绩低是企业的真实问题,但劳动法并不认为这本身就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劳动保护法》第 119 条列明了雇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形,例如渎职舞弊、故意对雇主犯罪、故意使雇主遭受损失、违反合法且公平的规章或指令并已被书面警告、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 3 天。在真实案件中引用前,应核对现行法条。
结果是:
- 如果因业绩而解雇,就要准备按权利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真有第 119 条的情形。
- 不公平解雇,还让雇员有机会请求劳动法院判令复职,或改为支付赔偿,依《劳动法院设立与劳动案件程序法》B.E. 2522 第 49 条。请见被解雇怎么办。
- 在这之前该做的步骤是:设定清晰合理的目标,书面评估业绩,在规定期限内给予改进机会,对于违反规章或指令的情形则使用警告书。请见给雇员的警告书。
8. 目标、区域和客户归属
销售团队内部的问题,大多不在公式,而在谁得到哪位客户。应在政策中写明:
- 登记客户或销售机会(lead)的方法,以避免互相抢单,以及销售对该线索的权利有效多久
- 首位销售离职后,或销售区域变更时,老客户再次购买,谁拿佣金
- 来自广告、网站或管理层推荐的客户,不应自动全额算作销售的业绩
- 客户资料应保存在 CRM 或公司的系统中,而不是个人手机、LINE 或邮箱里;公司的 LINE 账号或主页也应分开管理。请见员工或代理公司不归还公司账号
属于自然人的客户资料,例如姓名、电话和购买记录,是个人数据,公司作为数据控制者,必须有法律依据和安全措施。让销售把客户资料存放在个人设备上,既增加泄露风险,也增加离职时被带走使用的风险。请见PDPA 检查清单和员工个人数据。
9. 应当有的文件
- 佣金与 KPI 政策。 一份文件,写明公式、指标、权利产生的时点、冲回机制、多人共同成交时的佣金分配,以及变更区域或劳动关系终止时的规定。
- 政策确认书。 让销售签字确认并保存一份副本。
- 保密协议。 清楚界定客户资料和价格。关于劳动关系终止之后设置限制的注意事项,请见商业秘密与客户名单。
- 业绩评估记录。 有日期、目标和实际结果。
- 月度佣金报告。 让销售能核对是由哪些交易计算出来的。
10. 公布前的检查清单
- 主要指标与收回的款项或利润挂钩,而不仅仅是开票销售额
- 写明佣金权利产生的时点,并说明客户分期付款的情形
- 佣金冲回机制无需从已发放的工资中扣款
- 新政策适用于公布日之后的销售,并有销售已知悉的证据
- 如果新公式使所得减少,取得每位雇员的书面同意
- 已评估佣金可能算作工资,并计算了对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的影响
- 制定了线索和客户归属规则,包括销售离职时
- 客户资料保存在公司系统中,并有保密协议
- 不在未核对第 119 条的情况下,以没完成目标为由不付经济补偿金而解雇
延伸阅读
- 哪些属于工资和雇员的补贴,用于核查佣金是否进入工资基数
- 扣发雇员工资,在设计佣金冲回之前阅读
- 给雇员的警告书,适用于违反规章或指令的情形
- 经济补偿金与解雇,需要计算经济补偿金时
- 被解雇怎么办,了解雇员一方的角度和雇主的风险
- 前员工带走客户名单,关于商业秘密
好的佣金与公司实际收到的款项挂钩,在开始销售之前就写清权利产生的时点和冲回规则,并且从一开始就把佣金视为劳动法意义上可能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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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