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经营者想改变销售自己所拥有之物的方式。卖工具设备的商店想知道,是否应该按日出租而不是卖断;机器制造商希望客户按生产的件数付费,而不是一次性付清全款;卖车或设备的商家想做分期;小型经营者则担心出租后机器被损坏,或者分期后客户跑掉。
这四种模式,即卖断、出租、租购和按使用量计费,区别在于各个时期谁是财产的所有人、谁承担风险,以及钱何时进账。合同和税务也随之不同。
核心答案
如果想让客户容易上手并获得持续收入,出租或按使用量计费能满足这一需求,但服务提供方须自己投资持有财产、负责维护并承担财产的风险。卖断能较快收到钱并转移风险,但财物有瑕疵时,卖方依法仍须承担责任。租购则是特殊类型的合同,法律对其形式和违约后果有规定,因此必须在交付前把合同写对。
法律规则(泰国法)。 《民商法典》第 453 条规定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给买方;第 537 条规定租赁合同,即出租人将财产交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或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第 538 条规定不动产租赁超过三年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登记,否则只能请求强制履行三年;第 572 条规定租购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无效;第 573 条和第 574 条规定租购承租人解除租购合同,以及违约的后果。
我们的实务看法。 请通过三个问题来选择模式:谁应当持有财产并承担资金,谁更擅长维护保养,以及客户愿意以什么方式付款。不要因为看到竞争对手这么做就选择。然后再按该模式来写合同,不要把买卖合同的范本用在出租业务上,因为二者的法律后果差别很大。
1. 四种模式的实质区别
| 事项 | 卖断 | 出租 | 租购 | 按使用量计费 |
|---|---|---|---|---|
| 所有权 | 转移给买方 | 仍归出租人 | 在租购承租人付清全款并约定转移前,仍归所有人 | 仍归服务提供方 |
| 使用人 | 买方 | 承租人 | 租购承租人 | 客户使用,服务提供方持有机器 |
| 所得款项 | 一次性或按约定分期 | 按期收取租金 | 按期收取租购款 | 按使用量或使用时间 |
| 财产风险 | 转移后归买方 | 出租人承担正常损耗,承租人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 | 租购承租人按合同承担较高风险 | 服务提供方承担大部分风险 |
| 维修保养 | 买方,保修除外 | 出租人修理非承租人造成的瑕疵 | 租购承租人按合同 | 主要由服务提供方 |
| 法律强制的合同形式 | 不强制,某些类别的财产除外 | 不强制,超过三年的不动产租赁除外 | 必须书面 | 没有专门规定,按约定 |
此表只是概览,具体细节取决于合同条款和财产类型。
2. 卖断:钱到得快,但售后仍有责任
卖断在买方同意购买时转移所有权(第 453 条)。卖方拿到款项,无须持有财产,但仍须对瑕疵承担责任,并可能对不安全商品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详见只卖产品,还是卖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分期出售同时立即转移所有权的,卖方就成为普通债权人。如果客户不付款,卖方无权自行取回商品,只能诉诸诉讼。如果希望在付清前所有权仍归卖方,则意味着要使用其他类型的合同,例如租购,或者按法律允许的范围载明卖方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合同,这类合同使用前应请律师审查。
3. 出租:出租人持有财产,承租人使用
第 537 条所称租赁合同,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将财产交给对方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获得重复收入并收回财产,但须承担财产的风险。
租赁合同应当写明
- 财产明细。 型号、机身编号、交付之日的状况,并附照片或验收单。
- 租赁期限。 开始日、结束日、续租,以及提前解除的权利。
- 租金与支付。 付款日期、迟延付款的后果、押金,以及押金返还的条件。
- 财产的使用。 用于什么目的、放置地点,禁止转让他人使用或转租,禁止改装。
- 保养维护。 谁负责清洁、定期检查,谁出消耗性零件的费用,谁修理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
- 损坏与灭失。 财产灭失、损坏或被盗时的责任,保险由谁办理,受益人是谁。
- 财产返还。 验收方法、正常损耗的标准,以及延迟返还的违约金。
- 财产追踪。 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进场检查或收回的权利。
租赁超过三年。 根据第 538 条,不动产租赁超过三年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向主管官员登记,否则只能请求强制履行三年。如果业务是出租场地或场所,例如厂房或建筑物,就必须注意这一点。请见标准厂房租赁和租房、租宿舍、租店铺: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至于动产,例如工具和设备,没有这样的登记规定,但仍应采用书面形式。
4. 租购:分期付款,付清后成为所有人
第 572 条所称租购,是指所有人将财产出租,并承诺在承租人按条件付清款项时将财产出售或使其归承租人所有。因此租购出租人在付清前保留所有权。
关键要求
-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 572 条第 2 款规定,租购合同不采用书面形式的,无效,并且最高法院的判例认为,合同双方都必须签名。在签署的合同到位之前就交付财产,是一种风险。
- 租购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 573 条允许租购承租人通过退还财产来解除合同。始终排除这项权利的合同条款,使用前应当核查。
- 租购承租人违约时,租购出租人解除合同。 第 574 条规定了租购承租人迟延付款时的解除合同,以及没收已付款项,其中条件有细节,应阅读法条原文并核查判例。
- 违约金与没收款项。 没收已付款项的合同条款,可能被法院依违约金规则酌减,这是《民商法典》赋予法院的权力。
消费者与汽车或摩托车。 向消费者租购汽车和摩托车属于依《消费者保护法》B.E. 2522(1979 年)受合同管制的业务,合同委员会发布的公告对合同条款和文件作出规定。经营者在使用合同范本之前,应核查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最新公告,因为与公告相抵触的条款可能无效,实务上还可能产生行政责任。无力继续分期的租购承租人享有多项权利,请见车或房分期付不起,被收回怎么办。
对于其他类型财产的租购,例如把机器租购给经营者,不适用消费者合同公告,但仍须遵守第 572 条,而且如果合同是格式合同,商业客户仍可主张不公平合同条款。
5. 按使用量计费:卖结果,不卖机器
客户按使用量付费的模式,例如按打印张数、机器运行小时数或使用次数,通常表现为服务提供方把机器安装在客户处,持有所有权,负责维修,并按使用量收费。这类模式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法律后果因此来自合同,合同中可能混合了租赁、服务和销售消耗品的成分。
需要比其他模式写得更清楚的地方
- 使用量的计量方法。 谁来计量,用什么工具,客户能否核查,计量设备损坏时怎么计费。
- 最低费用。 有没有最低费用,这是为了保护服务提供方已投入的成本。
- 约束期限。 服务提供方投资了机器,因此通常需要最短期限,以及提前终止的后果。
- 所有权与进入权。 服务提供方何时可以进场维护或收回机器。
- 机器的风险。 火灾、水灾、盗窃造成的损失,谁来投保。
- 机器所收集的数据。 如果机器收集个人数据或客户的商业数据,服务提供方依 PDPA 可能是数据处理者或数据控制者。请见企业 PDPA 合规检查清单。
- 服务水平。 响应时间和修复时间,请见 MSA 与 SLA。
需要注意的是,把这类合同写成纯粹的服务合同,并不能使其摆脱租赁合同的原则,如果实际情况是客户自己占有并使用财产的话。法院看的是合同的实质内容,而不是名称。
6. 谁承担财产的风险,谁来修
常见的错误是没有约定风险。因此经营者应当制作一张事件与承担方的表格。
| 事件 | 出租人/服务提供方 | 承租人/客户 |
|---|---|---|
| 正常使用造成的损耗 | 修理或更换 | 无须负责 |
| 使用方法不当造成的损坏 | 修好后收取费用 | 承担修理费 |
| 财产灭失或被盗 | 按保险和合同 | 按合同条款负责(如有) |
| 机器因原有瑕疵出现故障 | 负责 | 立即通知 |
| 自然灾害 | 按保险和合同 | 按合同 |
发生不可抗力时,应当事先约定,在财产无法使用期间租金或服务费如何处理,不要依赖事后的解释,并应让双方在每次交付和返还时检查财产状况并拍照记录。
7. 税务与会计:改变模式前必须先问会计的部分
从卖断改为出租后,原来一次性进账的收入变成分期进账,但财产成本是预先支出的,初期现金流会紧张,所以要先规划周转资金。请见有利润却缺现金。
应当请教企业会计或税务专家的问题
- 出租和服务费的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与销售商品不同,并且可能因财产类型而异,应向税务局核实。
- 出租资产的折旧扣除。
- 租金的预扣税,作为法人的承租人在支付租金时,可能须依法扣缴。
- 租购的收入确认,其结构与一般租金不同。
- 如果是不动产,与租赁合同登记有关的税费。
本指南不涉及税率,因为税率和条件可能变化,应先向税务局或会计人员核实。
8. 对公司经营范围、许可证和库存的影响
- 公司经营范围。 转向出租的公司应当核查已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出租。如果没有,须依法定程序变更。请见注册之后:董事、资本、地址或经营范围的变更。
- 许可证与商品标准。 某些商品在销售或交由他人使用方面有特殊条件,应核查该商品的专门规定。
- 库存与资产。 原本是存货的机器,用于出租后成为固定资产,会计和税务后果应请会计人员确定。
- 外国股东。 某些类型的出租可能属于对外资占多数的公司有限制的业务,应向顾问核查。
9. 混合方案与中途改变模式
很多企业同时使用多种模式,例如卖机器再出租配件,或者先出租,期满后再给予购买权。注意事项
- 出租并附购买权。 如果合同条款使承租人在付清后成为所有人,则可能构成租购,须遵守第 572 条。
- 由租改买。 确定购买价值的计算方式,以及对已付租金的影响。
- 对老客户由卖改租。 不得影响原买卖合同和尚未到期的保修。
在改变整个业务的模式之前,先用一小批客户试一试。请见试点测试业务模式的变化。
10. 选择模式前的检查清单
- 能回答谁应当持有财产并承担资金负担
- 已评估维护保养、零配件和财产追踪的能力
- 所选合同类型符合实际(销售、出租、租购,或按使用量计费的服务)
- 如果是租购,合同已采用书面形式,并在交付前签署
- 如果租赁不动产超过三年,已依第 538 条登记
- 合同中写明了风险承担方、保险和维修保养
- 已确定使用量的计量方法,以及对数字有争议时的处理(如按使用量计费)
- 如果客户是消费者且财产是汽车或摩托车,已核查消费者合同公告
- 已请会计人员核查增值税、预扣税和折旧
- 已核查公司经营范围和相关许可证
- 先用一小批客户试行
延伸阅读
- 只卖产品,还是卖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 售后责任与保修
- SaaS 定价与订阅合同 —— 当按使用量计费的对象是软件时
- 月度服务合同的 MSA 与 SLA —— 服务水平与维修保养
- 车或房分期付不起,被收回怎么办 —— 租购承租人的角度
- 标准厂房租赁 —— 出租的财产是不动产时
- 商业模式及其法律后果 —— 选择模式的总体概览
从应当持有财产并承担风险的一方出发选择模式,再按该模式写合同,尤其是必须书面的租购,以及超过三年必须登记的不动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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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