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转变商业模式的企业,例如从一次性销售改为按月收费,从通过代理销售改为直销,或增加新服务,通常不宜在一天之内改变整个组织。先在少数客户或分支机构试点,可以在决定投资之前看到真实的数字。但没有法律框架的试点项目,往往制造新的麻烦:客户以为试验价就是永久价格;原有合同相对方认为我们违反了独家条款;员工争辩说条件是在没有协商的情况下被改变的;或者新活动超出了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指南谈的是启动试点之前应当安排的事项,以及为了不让试验演变成纠纷而必须核查的事项。至于如何让企业结构与商业模式相匹配的整体概览,请继续阅读中小企业的商业模式与法律结构指南。
核心答案
试点之前,先把目标、衡量指标和停止条件事先写下来;订立有期限、不自动续期的试点合同;核查可能与试验冲突的原有合同;取得受影响员工的同意;并核查新活动是否在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如果不在,则按程序修改经营范围。
法律规则(泰国法)。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公司章程大纲中的一项记载,修改须依《民商法典》第 1145 条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并依第 1146 条在决议之日起十四日内申请登记。至于对劳动者不利的劳动条件变更,须考虑劳动者的同意以及 B.E. 2541《劳动保护法》。而与客户或交易伙伴的原有合同,则按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不论这种行为是否被称为试验。
我们的实务看法。 试点项目的多数问题,并不是出在新模式失败,而是试验的框架不清楚。一开始就写明停止条件和结束日期,双方就知道什么算成功、什么时候该结束。
1. 事先设计试点和停止条件
一个好的试点项目,从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开始,例如这类客户是否真的愿意按月付费,而不是同时在各方面推出新模式。请写成至少一页的内部文件。
- 需要回答的问题,以及要检验的假设
- 范围:哪一类客户、哪个地区、哪个渠道、多少数量
- 确定的期限:开始日和结束日
- 成功与失败的衡量指标,设定为可以核查的数字或事件,并在开始之前写好,以免根据结果来调整标准
- 提前停止的条件,例如客户投诉、法律风险、成本超出设定的限额,或发生数据泄露事件
- 决策权人:由谁决定停止、扩大还是放弃
- 可以接受的损失限额:管理层批准的最高开支上限
这份文件不必很正式,但应由管理层或董事书面批准,因为日后公司内部发生争议时,它是决策依据充分、出于善意的证据。
2. 与客户的试点合同
称之为试点或试用,并不意味着没有合同。口头协议或简短的消息同样可以构成合同,而且可能被作出不同的解释。请订立一份简短的合同,包含以下几项:
- 目的和范围:客户使用什么,公司要测试什么
- 确定的期限,不自动续期: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转为长期合同须另行书面订立
- 试验期间的对价:写明这只是试点期间的价格,对此后的价格没有约束力
- 数据:试验期间产生的数据归谁所有,可以用于什么,谁是个人数据控制者,结束时如何删除或返还。请按PDPA 合规清单中的做法核查
- 知识产权:试验期间产生的成果、反馈意见和开发出来的东西归谁,客户是否授予使用反馈意见的权利
- 保密:双方在试验期间向对方披露的信息
- 终止权:双方都可以提前通知终止,或在约定事由发生时终止
- 责任:根据试验的风险限制责任,并写明试验期间的服务可能尚未达到完整标准
如果新模式最终是按月收费的服务合同,调整为长期合同时,请使用月度服务合同的 MSA 与 SLA的框架;如果涉及服务的新定价方式,请见服务类业务的定价:包干、按小时还是按月。
3. 不要让试验与原有协议冲突
启动试点之前,先梳理现有合同,问一问试验是否落入某项禁止范围。
| 原有合同条款 | 对试验的风险 |
|---|---|
| 独家条款(exclusivity) | 禁止通过其他渠道或向其他客户销售或提供同样的产品或服务 |
| 禁止在指定地区或渠道销售的条款 | 在已分配给其他代理的地区或渠道进行试验 |
| 客户享有最优价格的条款(most-favoured-customer) | 较低的试验价格,可能使原有客户主张享有同样的价格 |
| 禁止竞争或禁止向第三方披露信息的条款 | 向原合同相对方视为竞争对手的群体披露信息或销售 |
| 限制使用他人商标或软件的条款 | 以新的方式使用,超出许可范围 |
| 租赁合同和场所用途的约定 | 在场地上开展新活动,超出与出租人约定的范围 |
并非每份合同都有所有这些条款,所以必须阅读实际文本。如果属于上述情形,可以选择下列做法之一:开始之前向原合同相对方取得同意书;调整试验,使其落在禁止范围之外;或者推迟到原合同期满之后。
对于常含这类条款的大客户合同,请见签约前审查大客户合同;如果拿不准某份合同是否需要内部先行批准,请见没有法务部门时的合同审核与批准流程。
4. 员工:可以试验,但须取得同意
新模式往往影响到做事的人,例如调动职责、改变薪酬计算方式,或让员工以另一种形式工作。要点如下:
- 对劳动者不利的劳动条件变更,例如降低工资、减少福利,或把职位调到不利的位置,一般须经劳动者同意,且不得低于劳动保护法规定的最低权利。
- 试验新的薪酬制度,例如提成或目标,应订立书面协议,写明试验期间以及期满后会发生什么,因为雇主如果不写明,劳动者可能主张试验期间的条件已经成为永久的雇佣条件。请见销售团队 KPI 与提成方案设计。
- 为抵偿试验结果而扣发工资,不符合法律例外情形的,不得扣发工资。请见扣减员工工资,雇主的限制。
- 聘请外部人员参与项目,应根据关系的实际性质,区分清楚是劳动者还是独立承包人。请见长期自由职业者与员工的区别。
- 员工的个人数据:如果试点项目使用工作成果跟踪工具,须依 PDPA 的原则告知目的和范围。
如果试验改变了工作规则中所载的工作条件,应核查是否需要修改工作规则并公告通知员工。
5. 新活动超出公司经营范围时(第 1145 条和第 1146 条)
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登记在公司章程大纲中。虽然目前在实务中,从事超出经营范围的活动并不总是使公司的行为无效,但仍应修改,使之相符,以降低与股东、政府机关、金融机构以及查验公司文件的交易伙伴之间的风险。简要步骤如下:
- 董事召集股东大会,并按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开会通知。
- 股东依第 1145 条通过特别决议修改经营范围,须获得法律对特别决议所要求的多数。
- 依第 1146 条,在决议之日起十四日内办理修改登记。
- 如果对税务、许可证或其他登记事项有影响,应一并相应修改。
登记后修改的细节,见公司登记后的变更事项。应留出足够的时间,因为须提前通知开会。如果想马上开始试验,可以先从原有经营范围内的活动开始,待修改完成后再扩大。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类别的活动需要专门的许可证,例如受监管机关管辖的业务,即使章程大纲的经营范围已经涵盖,也同样需要,所以在开始试验之前应先核查。
6. 外国股东与《外国人经商法》
如果新模式是服务、贸易,或属于《外国人经商法》B.E. 2542 附表所列的活动,公司有外国股东、或属于被视为外国人的公司,则可能需要先申请许可证才能经营该业务,即使只是试验。应核查的事项有:
- 新活动属于该法的哪一个附表,有什么豁免或条件
- 外国股东的持股比例是否使公司具有外国人的身份
- 代持股份或使用非真实的泰国股东风险很高,不应用来规避法律
详情请见服务类公司的外商经营许可和在泰国 100% 外资持股。
7. 增值税与税务状况
新模式可能改变收入结构和税务后果。应在开始试验之前就与会计核查,不必等到有结论。
- 增值税登记:新模式的收入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公司是否已经登记
- 收入类型:来自国外服务的收入可能符合零税率条件,请见服务出口与零税率增值税
- 预扣税:法人客户在试点期间支付的对价可能被预扣税款,须取得扣税证明
- 项目支出:保存与所试验活动相符的单据,用于依规定扣除或确认费用
本指南不列出税率或金额,因为可能变化,请以税务局的最新公告为准。
8. 假设案例
假设一家设备经销公司想试验把一次性卖断改为按月出租,面向 5 位客户。开始之前须做以下事情:
- 事先写明目标和停止条件,例如超过规定数量的客户退出时停止。
- 核查原有经销合同,看是否禁止在独家地区出租同型号设备。
- 与每位客户订立三个月的试点合同,不自动续期。
- 对在试验期间调整了薪酬计算方式的销售员工,订立书面协议。
- 核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涵盖出租;如果没有,则开会修改并办理登记。
- 就租金的收入确认和增值税咨询会计。
这个案例是假设,用来说明思考的顺序,不是针对具体情形的建议。
9. 启动试点项目前的清单
- 事先写好需要回答的问题、成功与失败的衡量指标,以及停止条件
- 管理层或董事书面批准目标和限额
- 订立有确定期限、不自动续期的试点合同
- 在试点合同中约定数据、知识产权和保密事项
- 逐一核查原有合同中的独家、地区、最优价格和其他禁止条款
- 对因此受到不利影响的员工,取得书面同意
- 核查活动是否在公司经营范围之内;如果不在,依特别决议修改并办理登记
- 相关时,核查专门许可证和外商经营法律的限制
- 与会计核查增值税和预扣税状况
- 确定试点结束时检讨结果的日期和决策者
延伸阅读
- 中小企业的商业模式与法律结构指南 —— 了解结构的整体概览
- 公司登记后的变更事项 —— 需要修改经营范围时
- 签约前审查大客户合同 —— 合同含有独家条款时
- 服务类业务的定价:包干、按小时还是按月 —— 试验新的定价方式时
- 服务类公司的外商经营许可 —— 有外国股东时
- PDPA 合规清单 —— 项目使用个人数据时
好的试点项目,把结束日期、停止条件,以及不与原有协议冲突的合同,在试验开始之前就写好,这样转变商业模式时就不会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我们协助起草试点合同,核查可能与试验冲突的原有合同,并办理公司经营范围的修改。如需首次咨询,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发送详情给我们。另请参阅合同与文件和公司登记与变更。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