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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法

以试点(Pilot)方式试验商业模式转变:不违反原有合同,也不违法

在转变商业模式之前先规划试点项目:停止试验的条件、试点合同、避免违反独家条款、调整员工安排,以及修改公司经营范围。

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 商法团队2026年10月21日9 分钟阅读
以试点(Pilot)方式试验商业模式转变:不违反原有合同,也不违法

想转变商业模式的企业,例如从一次性销售改为按月收费,从通过代理销售改为直销,或增加新服务,通常不宜在一天之内改变整个组织。先在少数客户或分支机构试点,可以在决定投资之前看到真实的数字。但没有法律框架的试点项目,往往制造新的麻烦:客户以为试验价就是永久价格;原有合同相对方认为我们违反了独家条款;员工争辩说条件是在没有协商的情况下被改变的;或者新活动超出了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指南谈的是启动试点之前应当安排的事项,以及为了不让试验演变成纠纷而必须核查的事项。至于如何让企业结构与商业模式相匹配的整体概览,请继续阅读中小企业的商业模式与法律结构指南。

核心答案

试点之前,先把目标、衡量指标和停止条件事先写下来;订立有期限、不自动续期的试点合同;核查可能与试验冲突的原有合同;取得受影响员工的同意;并核查新活动是否在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如果不在,则按程序修改经营范围。

法律规则(泰国法)。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公司章程大纲中的一项记载,修改须依《民商法典》第 1145 条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并依第 1146 条在决议之日起十四日内申请登记。至于对劳动者不利的劳动条件变更,须考虑劳动者的同意以及 B.E. 2541《劳动保护法》。而与客户或交易伙伴的原有合同,则按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不论这种行为是否被称为试验。

我们的实务看法。 试点项目的多数问题,并不是出在新模式失败,而是试验的框架不清楚。一开始就写明停止条件和结束日期,双方就知道什么算成功、什么时候该结束。

1. 事先设计试点和停止条件

一个好的试点项目,从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开始,例如这类客户是否真的愿意按月付费,而不是同时在各方面推出新模式。请写成至少一页的内部文件。

  • 需要回答的问题,以及要检验的假设
  • 范围:哪一类客户、哪个地区、哪个渠道、多少数量
  • 确定的期限:开始日和结束日
  • 成功与失败的衡量指标,设定为可以核查的数字或事件,并在开始之前写好,以免根据结果来调整标准
  • 提前停止的条件,例如客户投诉、法律风险、成本超出设定的限额,或发生数据泄露事件
  • 决策权人:由谁决定停止、扩大还是放弃
  • 可以接受的损失限额:管理层批准的最高开支上限

这份文件不必很正式,但应由管理层或董事书面批准,因为日后公司内部发生争议时,它是决策依据充分、出于善意的证据。

2. 与客户的试点合同

称之为试点或试用,并不意味着没有合同。口头协议或简短的消息同样可以构成合同,而且可能被作出不同的解释。请订立一份简短的合同,包含以下几项:

  • 目的和范围:客户使用什么,公司要测试什么
  • 确定的期限,不自动续期: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转为长期合同须另行书面订立
  • 试验期间的对价:写明这只是试点期间的价格,对此后的价格没有约束力
  • 数据:试验期间产生的数据归谁所有,可以用于什么,谁是个人数据控制者,结束时如何删除或返还。请按PDPA 合规清单中的做法核查
  • 知识产权:试验期间产生的成果、反馈意见和开发出来的东西归谁,客户是否授予使用反馈意见的权利
  • 保密:双方在试验期间向对方披露的信息
  • 终止权:双方都可以提前通知终止,或在约定事由发生时终止
  • 责任:根据试验的风险限制责任,并写明试验期间的服务可能尚未达到完整标准

如果新模式最终是按月收费的服务合同,调整为长期合同时,请使用月度服务合同的 MSA 与 SLA的框架;如果涉及服务的新定价方式,请见服务类业务的定价:包干、按小时还是按月。

3. 不要让试验与原有协议冲突

启动试点之前,先梳理现有合同,问一问试验是否落入某项禁止范围。

原有合同条款对试验的风险
独家条款(exclusivity)禁止通过其他渠道或向其他客户销售或提供同样的产品或服务
禁止在指定地区或渠道销售的条款在已分配给其他代理的地区或渠道进行试验
客户享有最优价格的条款(most-favoured-customer)较低的试验价格,可能使原有客户主张享有同样的价格
禁止竞争或禁止向第三方披露信息的条款向原合同相对方视为竞争对手的群体披露信息或销售
限制使用他人商标或软件的条款以新的方式使用,超出许可范围
租赁合同和场所用途的约定在场地上开展新活动,超出与出租人约定的范围

并非每份合同都有所有这些条款,所以必须阅读实际文本。如果属于上述情形,可以选择下列做法之一:开始之前向原合同相对方取得同意书;调整试验,使其落在禁止范围之外;或者推迟到原合同期满之后。

对于常含这类条款的大客户合同,请见签约前审查大客户合同;如果拿不准某份合同是否需要内部先行批准,请见没有法务部门时的合同审核与批准流程。

4. 员工:可以试验,但须取得同意

新模式往往影响到做事的人,例如调动职责、改变薪酬计算方式,或让员工以另一种形式工作。要点如下:

  • 对劳动者不利的劳动条件变更,例如降低工资、减少福利,或把职位调到不利的位置,一般须经劳动者同意,且不得低于劳动保护法规定的最低权利。
  • 试验新的薪酬制度,例如提成或目标,应订立书面协议,写明试验期间以及期满后会发生什么,因为雇主如果不写明,劳动者可能主张试验期间的条件已经成为永久的雇佣条件。请见销售团队 KPI 与提成方案设计。
  • 为抵偿试验结果而扣发工资,不符合法律例外情形的,不得扣发工资。请见扣减员工工资,雇主的限制。
  • 聘请外部人员参与项目,应根据关系的实际性质,区分清楚是劳动者还是独立承包人。请见长期自由职业者与员工的区别。
  • 员工的个人数据:如果试点项目使用工作成果跟踪工具,须依 PDPA 的原则告知目的和范围。

如果试验改变了工作规则中所载的工作条件,应核查是否需要修改工作规则并公告通知员工。

5. 新活动超出公司经营范围时(第 1145 条和第 1146 条)

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登记在公司章程大纲中。虽然目前在实务中,从事超出经营范围的活动并不总是使公司的行为无效,但仍应修改,使之相符,以降低与股东、政府机关、金融机构以及查验公司文件的交易伙伴之间的风险。简要步骤如下:

  1. 董事召集股东大会,并按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开会通知。
  2. 股东依第 1145 条通过特别决议修改经营范围,须获得法律对特别决议所要求的多数。
  3. 依第 1146 条,在决议之日起十四日内办理修改登记。
  4. 如果对税务、许可证或其他登记事项有影响,应一并相应修改。

登记后修改的细节,见公司登记后的变更事项。应留出足够的时间,因为须提前通知开会。如果想马上开始试验,可以先从原有经营范围内的活动开始,待修改完成后再扩大。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类别的活动需要专门的许可证,例如受监管机关管辖的业务,即使章程大纲的经营范围已经涵盖,也同样需要,所以在开始试验之前应先核查。

6. 外国股东与《外国人经商法》

如果新模式是服务、贸易,或属于《外国人经商法》B.E. 2542 附表所列的活动,公司有外国股东、或属于被视为外国人的公司,则可能需要先申请许可证才能经营该业务,即使只是试验。应核查的事项有:

  • 新活动属于该法的哪一个附表,有什么豁免或条件
  • 外国股东的持股比例是否使公司具有外国人的身份
  • 代持股份或使用非真实的泰国股东风险很高,不应用来规避法律

详情请见服务类公司的外商经营许可和在泰国 100% 外资持股。

7. 增值税与税务状况

新模式可能改变收入结构和税务后果。应在开始试验之前就与会计核查,不必等到有结论。

  • 增值税登记:新模式的收入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公司是否已经登记
  • 收入类型:来自国外服务的收入可能符合零税率条件,请见服务出口与零税率增值税
  • 预扣税:法人客户在试点期间支付的对价可能被预扣税款,须取得扣税证明
  • 项目支出:保存与所试验活动相符的单据,用于依规定扣除或确认费用

本指南不列出税率或金额,因为可能变化,请以税务局的最新公告为准。

8. 假设案例

假设一家设备经销公司想试验把一次性卖断改为按月出租,面向 5 位客户。开始之前须做以下事情:

  1. 事先写明目标和停止条件,例如超过规定数量的客户退出时停止。
  2. 核查原有经销合同,看是否禁止在独家地区出租同型号设备。
  3. 与每位客户订立三个月的试点合同,不自动续期。
  4. 对在试验期间调整了薪酬计算方式的销售员工,订立书面协议。
  5. 核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涵盖出租;如果没有,则开会修改并办理登记。
  6. 就租金的收入确认和增值税咨询会计。

这个案例是假设,用来说明思考的顺序,不是针对具体情形的建议。

9. 启动试点项目前的清单

  • 事先写好需要回答的问题、成功与失败的衡量指标,以及停止条件
  • 管理层或董事书面批准目标和限额
  • 订立有确定期限、不自动续期的试点合同
  • 在试点合同中约定数据、知识产权和保密事项
  • 逐一核查原有合同中的独家、地区、最优价格和其他禁止条款
  • 对因此受到不利影响的员工,取得书面同意
  • 核查活动是否在公司经营范围之内;如果不在,依特别决议修改并办理登记
  • 相关时,核查专门许可证和外商经营法律的限制
  • 与会计核查增值税和预扣税状况
  • 确定试点结束时检讨结果的日期和决策者

延伸阅读

好的试点项目,把结束日期、停止条件,以及不与原有协议冲突的合同,在试验开始之前就写好,这样转变商业模式时就不会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我们协助起草试点合同,核查可能与试验冲突的原有合同,并办理公司经营范围的修改。如需首次咨询,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发送详情给我们。另请参阅合同与文件和公司登记与变更。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常见问题

与客户做试点项目,需要签合同吗?+

应当签,即使项目很短、也还没有收取全额费用。试点合同应写明目标和衡量指标、确定的期限、不自动续期、试验期间产生的数据和成果归谁所有、保密,以及双方终止的权利,以免试验在无意间变成永久的约束。

公司已有独家合同或最优价格客户条款,还能试验新的销售方式吗?+

开始之前应先阅读原有合同。独家条款、禁止在指定地区或渠道销售的条款,以及客户享有最优价格的条款,可能把试验也涵盖在内,即使试验者称之为试点。如果没有把握,应向原合同相对方取得同意书,或把试验设计在禁止范围之外。

试点项目中试验让员工变更职责或薪酬方式,可以吗?+

对劳动者不利的劳动条件变更,例如降低工资、减少福利,或把职位调到不利的位置,一般须经劳动者同意,且不得低于劳动保护法规定的标准。声称只是试验,并不能让雇主单方改变条件,所以应以书面订立协议,并把试验期限写清楚。

新模式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应当怎么修改、什么时候修改?+

公司的经营范围载于公司章程大纲,修改须依《民商法典》第 1145 条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并依第 1146 条在决议之日起十四日内办理登记。应让时间安排与试验计划相配合;如果想立即试验,可以先从原有经营范围内的活动开始,同时推进修改。

新模式涉及向外国客户提供服务,或有外国股东,还要看哪些法律?+

应核查《外国人经商法》B.E. 2542,看新活动是否属于外国人可以经营的业务,以及公司是否因此变成外资公司。此外,还应核查增值税的状况,看新增收入是否使公司须要登记,或须改变开具税务发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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