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花钱把产品做出来、再去找客户的人,常常遇到类似的情形。问朋友和熟人时,每个人都说“挺有意思”“开张了告诉我一声”,可产品真正推出后,几乎没有人下单。问题不在于朋友不诚实,而在于说“有兴趣”不需要付出什么,而付钱却要付出金钱、时间和风险。
本指南接续选择第一批客户。有了目标客户群之后,下一步是在大笔投入之前,寻找这个群体是否真的愿意付钱的证据。内容包括访谈方法、证据的台阶、小规模销售试验、事先设定决策标准,以及每个环节涉及的法律。关于在画布整体中使用网页、原型和预订单,见精益画布中的相关部分,本指南只作深入说明,不重复;如果是已经在营业的企业想试验改变模式,见试点测试商业模式变更。
核心答案
不要因为有人说有兴趣,就认为想法通过了。要分阶段收集证据:从讲述过去行为的谈话,到约再谈一次、意向书、定金或预订单、付费试点,直至重复购买;并在开始测试前,以可计数的次数和行为写明什么时候继续、什么时候调整、什么时候停止。
法律规则(泰国法)。 测试会涉及多个法律问题。访谈和录音属于收集个人数据,适用《个人数据保护法》B.E. 2562,须依第 23 条告知,并在必要时就录音取得同意。收取定金适用《民商法典》第 377 和 378 条,规定定金的效力以及必须返还的情形。向消费者做广告,依《消费者保护法》B.E. 2522 第 22 条不得虚假或夸大。线上销售或直接营销,可能属于《直销与直接营销法》B.E. 2545 的范围。至于想法本身,依《版权法》B.E. 2537 第 6 条第二款,不受版权保护。
我们的实务看法。 把测试做到仍能得到真实证据的最小规模,并从第一次收钱起就把条件写清楚,因为没有条件的收款,是创业初期最常见的纠纷起因。
1. 为什么“有兴趣”不是证据
客户在交谈中的回答,会在多个方面被扭曲。
- 客气。 大多数泰国人不想让提问的人失望,所以会先给出积极的回答。
- 诱导性问题。 “如果有这样的服务,你会用吗?”几乎每个人都会回答会用,因为不必为回答负责。
- 对自己的预测。 人对自己将来会做什么并不准,但对已经做过的事要准得多。
- 没有成本。 说话不会让说话者损失时间、金钱或名誉。
一条简单的规则:说话者要付出的代价越大,这句话越有证据价值。在工作时间再约一次,要付出时间;给你看真实文件,要付出坦诚;交付定金,要付出金钱;全额付款并重复购买,付出最多。用这条规则,按第 3 节把证据排出顺序。
2. 通过客户访谈获得真实信息
关键原则:问已经发生的事,不要问假设的事,访谈中不要推销。
| 应该问(已经发生的事) | 不应该问(假设的事或引人夸奖的问题) |
|---|---|
| 上一次遇到这个问题时,发生了什么 | 你觉得这个想法好不好 |
| 当时用什么办法解决,花了多少时间或金钱 | 如果有这项服务,你会用吗 |
| 为什么那个办法仍不令人满意 | 你愿意付多少钱(直接问,通常得到不真实的数字) |
| 谁负责决定这件事,要经过哪些人 | 你觉得别人会用吗 |
| 有没有试过新办法,或花钱解决过这个问题 | 你希望有哪些功能 |
访谈中的做法
- 简短说明目的:是在了解问题,不是在推销。
- 让对方多说,比我们说得多。如果我们说话超过一半的时间,就说明在推销了。
- 听到“麻烦”“慢”这类笼统的词,要追问是什么意思、上一次发生是什么时候。
- 不要解释产品。如果对方问到产品,简短回答后,回到问题上。
- 以请求下一步作结,例如再约一次、看真实文件、介绍其他人。对这个请求的反应,说明他有多认真。
- 谈完立即记录,写下真实的话和真实的事件,与我们自己的看法分开。
假设乙先生(ข.)想做一项为小型餐馆管理合同文件的服务。他访谈了好几位店主。一位回答:“挺好,开张了告诉我。”另一位讲述上个月与员工因口头约定的工资发生纠纷,于是找熟人写了合同,但不能用,他还留着那份表格。乙先生请他把表格给自己看,店主同意发过来。第二个回答要有分量得多,因为那是真实的事件、真实的解决尝试和真实的文件分享。这个例子是假设的,用来说明如何区分回答的分量。
个人数据与录音
受访者的回答、姓名、联系方式和录下的声音,都是受访者的个人数据。收集者依《个人数据保护法》B.E. 2562 即为数据控制者,实务上意味着:
- 开始前告知收集什么数据、用来做什么、保存多久、谁可能接触到数据(第 23 条)。可以是通过聊天发送或开始前宣读的简短文字。
- 收集和使用要有第 24 条规定的法律依据,或依第 19 条取得同意。
- 如果要录音或录像,先征得许可,并允许拒绝而不丧失任何权利;若不同意,则改用笔记。
- 只收集必要的数据,不收集与测试无关的数据,例如身份证号码。
- 用于报告或幻灯片时,隐去姓名或可识别身份的细节。
- 测试结束时设定删除数据的期限。
整个 PDPA 体系的细节见企业 PDPA 检查清单,我们相关的服务是 PDPA 合规。
3. 证据的台阶:从口头话到重复购买
把证据从弱到强排列,并记下每一级有多少人。
| 级别 | 证据 | 说话者要付出什么 | 注意事项 |
|---|---|---|---|
| 1 | 讲述真实行为的谈话 | 少量时间 | 还不是购买意愿 |
| 2 | 愿意再约一次或介绍其他人 | 更多时间,以及介绍时的名誉 | 核实有没有决策人参加 |
| 3 | 意向书(LOI) | 对公司的坦诚 | 约束力不确定,见第 6 节 |
| 4 | 定金或预订单 | 金钱 | 必须有清楚的条件和退款方式 |
| 5 | 付费试点 | 金钱、时间和改变工作方式 | 需要简短的合同和清楚的范围 |
| 6 | 重复购买或续约 | 再次付款 | 最接近真实业务的证据 |
许多创始人停在第 1 到 2 级,就得出“有市场”的结论,其实还没有人付钱。如果测试了好几周,仍然完全过不了第 3 到 4 级,这是重要的信息。
4. 在做真东西之前的小规模测试方法
测试兴趣的网页(smoke test)
做一个网页,说明问题、方案,并提供一个可以做的动作,例如登记等候或索取报价,然后衡量多少访客中有多少人做了这个动作。注意事项:
- 如果产品还不存在,必须清楚说明处于测试或预订阶段,不要写得像有现货(广告问题见第 7 节)。
- 如果收集电子邮件或电话,该页面必须有数据收集声明。
- 实际并未销售的“下单”按钮,有可能使用户误解。改用“登记等候通知”之类的措辞。
- 在印刷或投放广告之前先核查品牌名称,见第 9 节。
先用手工做(concierge),再做系统
先用人力提供服务,例如用手工而不是自动化系统制作文件,自己配送而不是用配送系统。这样能看到客户的真实问题,也不必投资建设系统,但必须直接告诉客户这是试用阶段的服务,并以书面确定范围。
付费试点(paid pilot)
向小客户提出在限定时间内真正付费试用,哪怕是小额。付费使客户更认真,所提供的信息也比免费试用更准确。试点合同只需包含必要的事项:工作范围、期限、客户须提供的东西、退款、数据保管,以及结束后会怎样。起草文件见起草合同和商业文件。
预订单和定金
预订单是很硬的证据,但也是小规模测试中法律负担最重的一种。见第 5 节。
5. 定金、预订单与退款
在有产品之前向客户收钱,必须分清这笔钱是什么性质。
- 定金。 《民商法典》第 377 条规定,订立合同时,如果交付了某物作为定金,应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据,并作为履行该合同的担保。
- 返还或没收。 第 378 条规定,定金在履行债务时应予返还或充抵部分债务,而在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时被没收。反过来,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或因其过错而使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必须返还定金。因此,收取方如果自己无法交付,就不能主张保留这笔钱。
- 订金、预付款或部分付款。 这是商业用语,其法律后果取决于约定和事实。不要在无意之中使用“定金”一词,却又不想产生第 377 和 378 条的效力。
对创业者的实务要点
- 在预订单中写明所收的钱属于哪一种。
- 写明何时交付,以及如果不能按期交付,如何退款、在多少天内退。
- 写明客户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取消,取消时钱如何处理。
- 不要把客户的定金花到无法退还的程度。如果客户很多,应当分设账户或做可追溯的记录。
- 如果客户是消费者,预订单中属于格式合同的条款,可能依《不公平合同条款法》B.E. 2540 接受公平性审查。有风险的条款例如:即使收取方违约,也全额没收且不予退还。
- 如果通过自己的系统收款,还要检查支付服务问题,精益画布已有提及;如果没有使用获得许可的服务商,应先咨询。
- 收款时的税务和开具单据,应咨询会计师或审计师,因为本指南不提供会计意见。
预订单措辞示例(实际使用前请调整以适合您的业务)
(措辞示例,不是现成的表格)
1. 本次所付款项为预订 [产品名称] 的订金,产品详情如上所述。
2. 卖方将于 [日期] 前交付。如果卖方未能在期限内交付,
卖方将自通知之日起 [天数] 日内向买方退还已收到的全部款项。
3. 买方可在 [日期] 前取消,卖方将 [按约定条件] 退款。
4. 卖方已明确告知,本产品处于市场测试阶段,
产品细节在交付前可能略有调整。
6. 意向书与谅解备忘录
不准备付款、但愿意签文件的客户,往往给的是 LOI(Letter of Intent,意向书)或 MOU(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谅解备忘录)。这类文件有商业用途,例如向合伙人或银行证明存在需求,但其法律效力并不确定。
- 如果仅写明有兴趣并将继续协商,对商品、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重要事项尚未达成一致,通常不被视为可以强制对方购买的买卖合同。
- 如果约定足够完整,法院可能认定该文件是合同,即使名称是 LOI 或 MOU。
- 文件中的某些条款可能有约束力,即使其他条款没有,例如保密条款。
因此应仔细阅读措辞,弄清各方分别受什么约束;在商业上,把 LOI 当作第 3 级证据,而不是订单。如果希望有约束力,应改成载明完整要点的合同或采购订单。
7. 测试期间的广告与线上销售
面向消费者的广告
《消费者保护法》B.E. 2522 第 22 条禁止使用对消费者不公平的用语做广告,包括虚假或夸大的用语,以及可能对社会整体造成不良后果的用语。在市场测试中,应当做到:
- 不夸耀尚未被证明的功效或结果。
- 不使用并非真实的评价或推荐语。
- 还没有现货,就不写有现货。
- 注明重要条件,例如预计交付时间,以及处于测试阶段。
- 注意配图使人误以为是真实产品;如果只是模拟图,要注明。
线上销售与直接营销
线上销售属于电子商务,依规定须向商业发展厅办理电子商务登记;通过电话或发送信息等直接接触消费者的方式推销,可能属于《直销与直接营销法》B.E. 2545 所称的直接营销,某些情形下须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注册,依部长规章,有些情形可以豁免。这一要求取决于销售方式和销售者,也可能有新的公告,因此在开始真实销售式测试之前,应核对最新规定。线上渠道概况见在电商平台销售还是在自有网站销售,消费者在线购物时的权利见网购时的消费者权利。
8. 开始测试前,先定好继续、调整或停止的标准
最常见的问题是开始测试时没有定标准,事后又把结果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解读。应当把标准写成可以计数的次数和行为,写在纸上,注明日期,并让至少一位不是想法主人的人知道。
| 结果 | 以行为写成的标准示例(请按业务调整数量) |
|---|---|
| 继续 | 在达到预定交谈人数的群体中,约再谈一次的不少于数量 A,交付定金或付费试点的不少于数量 B |
| 调整 | 人们对问题的看法一致,但不买这个方案,或只买方案的一部分;调整方案后,对原来的群体再测试一轮 |
| 停止或更换客户群 | 达到预定交谈人数后,没有人能讲出试图解决过这个问题,或者没有人通过约再谈一次这一关 |
必须先写的原因是:结果不上不下时,人的心里会倾向于解读为通过。有事先写好的标准,就能在不与自己争辩的情况下作出决定。标准不需要是严格的统计,只要清楚并且事先写好。表中的数量 A 和 B 是创始人自己选定的变量,本指南并不规定。
重要说明:本指南不提供投资或会计意见。决定投多少、怎么投,是企业主的事;如果需要分析数字,应咨询会计师或审计师。开公司之前计算单位成本,见开公司之前计算每笔销售的成本。
记录测试结果
做一张简单的表,能回答发生了什么、与谁、什么时候、学到了什么。
| 栏目 | 应记录的数据示例 |
|---|---|
| 日期与提供信息者 | 可能的话用代号代替姓名 |
| 客户群 | 是否符合所选的第一批客户 |
| 讲述的事件 | 真实的话和真实的行为 |
| 得到的证据级别 | 第 1 至 6 级 |
| 提出的下一步请求及结果 | 接受、拒绝或沉默 |
| 结论与调整 | 调整方案、调整客户群或保持不变 |
记录有助于看出规律,并且在需要向合伙人、银行或合作伙伴说明时,也是内部证据。
9. 披露之前,保护想法和名称
想法不受版权保护
《版权法》B.E. 2537 第 6 条第二款规定,版权保护不及于思想或步骤、工艺、系统、使用或操作方法、概念、原理、发现,或科学或数学理论。受保护的是表达,例如书面文字、图像和已编写的程序。因此,写出来的商业计划书或演示文件作为文字作品受到保护,但别人仍可以用自己的话去做同样的想法。
实际上能做到的事
- 只披露必要的内容。 在访谈中问客户的问题,不必讲完整的解决办法。
- 保密协议(NDA)。 用于确实需要知道的人,例如开发者、制造商或合作伙伴,写明保密信息、可使用的目的、期限和违约后果。访谈大量客户时不应要求他们签 NDA,因为这会使提供信息的人不安,也不划算。
- 记录披露日期。 保存向谁在何时披露了什么的记录,发生争议时有帮助。
- 尽快开始销售并建立关系。 在许多业务中,优势来自客户、速度和质量,而不是想法本身。
- 软件、设计和文件。 请其他人来做时,要弄清楚谁拥有版权。见精益画布中有关代码、品牌和想法的部分。
印刷之前,先核查名称和商标
在印传单、做招牌或买广告之前,应核查所用的名称是否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因为使用他人已注册的名称,可能被要求停止使用,并要承担更换全部物料的费用。程序见商标注册程序,我们相关的服务是商标注册。
10. 开始测试想法之前的检查清单
- 已选定第一批客户群,并写好客户描述句子。
- 已写好问已发生之事、而不是假设之事的访谈问题。
- 已准备好给受访者的个人数据收集告知,并在录音前征得许可。
- 已确定访谈多少人,以及从哪里找受访者。
- 已确定希望达到的证据台阶,以及每一级要计数的数量。
- 已把继续、调整或停止的标准写在纸上并注明日期,之后才开始。
- 如果有网页,已核实用语不夸大,注明了测试状态,并有数据收集声明。
- 如果收定金或预订单,已写清交付、取消和退款的条件。
- 已阅读每份 LOI 或 MOU,弄清各方受什么约束,并且不把它当订单。
- 已核实线上销售或直接推销是否需要登记。
- 只与确实需要知道的人签 NDA,并记录向谁披露了什么。
- 印刷或投放广告之前,已核查名称和商标。
- 已准备好测试结果记录表,并定好复盘结果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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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兴趣”不是证据。要收集说话者为之付出了某种代价的行为,在开始之前定好继续、调整或停止的标准,并从第一次收钱起就把条件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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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