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答案
很多企業在不知不覺中依賴了單一工廠或供應商,因為一開始只找到一家價格好、響應快的。有一天,工廠發生火災、漲價、因更大的客戶搶佔產能而不接單,或者倒閉,品牌方才發現模具、配方、包裝盒文件和許可證都在工廠手裡。這個問題可以解決,但必須在出事之前,而不是之後。
法律規則(泰國法)。 泰國法律中沒有任何規定強制供應商一直供貨下去,或在合同終止時必須返還模具。買方的權利主要取決於合同,而無法交貨時的責任則取決於是否屬於不可抗力。《民商法典》第 8 條界定了不可抗力,第 219 條規定,因債務人無須負責的情形導致履行不能的,債務人免除該債務的履行。至於落在工廠手裡的資產,例如模具、配方和許可證,需要根據事實和文件逐項判斷誰是所有人、誰是持有人。
我們的實務看法。 分四層來做。第一層,讓業務的核心資產(配方、設計、模具、美術文件、許可證)歸我方所有且我方能夠取得。第二層,至少有一家經過測試的備用來源。第三層,有足夠的庫存撐過切換來源的這段時間。第四層,合同要給出通知時間,在產能不足時給予優先順序,並在終止合作時給出明確的退出路徑。
本指南講的是出問題之前的預防。至於真正要更換工廠時的步驟,請見更換 OEM 工廠:配方、模具、包裝盒和庫存歸誰。
1. 評估依賴程度
在寫合同之前,請按產品逐項回答以下問題,而不是對整個公司籠統回答。
- 有多少種產品或多少個編號只有一家工廠生產?這些產品是否貢獻了公司大部分收入?
- 關鍵原料或零部件是否只通過一家供應商採購?市場上有沒有其他選擇?
- 如果供應商今天停止供貨,現有庫存能賣幾周?
- 找新工廠、打樣、測試並開始正式生產,需要多長時間?(可以參考上一次更換的經驗。)
- 供應商是否也在為比我們更大的其他客戶生產?如果產能緊張,誰會先被推遲?
- 供應商是否知道使我們的產品區別於競爭對手的配方或細節?合同是否已對此作出保護?
- 產品文件(備案證、許可證、檢測報告)是以誰的名義簽發的?
如果能把產品按收入和更換生產來源的難度排序,就能看出哪些要先做。不要想一次解決所有問題。
2. 必須歸我方所有且我方能夠取得的資產
只有一家工廠生產時,常見的問題是品牌方手裡沒有拿到別處生產所需的東西。請列出資產清單並逐項核查。
| 資產 | 常見問題 | 應當具備 |
|---|---|---|
| 配方和產品規格 | 由工廠研發並自行保存配方,委託方不知道真實成分 | 委託方持有完整的配方或規格文件,並有合同條款約定配方歸委託方所有或獲准繼續使用 |
| 模具和專用裝置 | 已付製作費,但沒有證明所有權的文件,模具放在工廠裡 | 合同寫明所有人,附帶照片和編號的資產清單,取回權,以及禁止用於為他人生產 |
| 美術文件、包裝盒、標籤 | 文件在工廠或設計師的電腦裡,著作權不清 | 可編輯的源文件,以及轉讓或許可使用著作權的合同 |
| 品牌名稱和商標 | 由工廠或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申請註冊 | 以品牌方的名義註冊,參見誰是品牌的所有人 |
| 許可證和備案證 | 以工廠或進口商的名義簽發,不易轉移 | 核查誰是正確的持有人(見第 3 節) |
| 客戶資料和銷售資料 | 工廠知道終端客戶名單 | 禁止直接聯絡委託方客戶的條款 |
| 工廠內的原料或庫存 | 不清楚哪一堆屬於誰 | 定期的庫存報告,以及關於委託方已付款材料所有權的條款 |
需要注意的是,只寫“歸委託方所有”,卻不寫明是什麼,也沒有記錄什麼東西在哪裡。發生爭議時,沒有清單和照片的所有人很難證明自己的權利。應將資產清單作為合同附件,每有新模具就更新一次,並由雙方簽字。
合同條款示例(僅為示例,請根據企業情況調整)
附件甲所列的模具、專用裝置、設計圖、配方、規格和美術文件
歸委託方所有,承攬方作為保管人佔有,
且僅用於為委託方生產產品,不得用於為他人
生產或銷售。委託方書面通知後,承攬方應在
規定期限內交付上述資產,且不得因雙方有爭議的款項而扣留。
最後一點(不得扣留),工廠可能會談判,因為工廠也需要付款保障。折中辦法是:約定在無爭議的款項付清後交付,或將有爭議的部分存入共管賬戶。
3. 以工廠名義簽發的備案證、許可證和食藥監(อย.)文件
對於必須向食藥監(อย.)備案或註冊的產品,例如化妝品、食品、保健品或醫療器械,誰是證件持有人,直接影響能否更換工廠。
- 證件持有人可能是品牌方、進口商或生產商,取決於產品類別和主管部門的條件。有些類別還把生產場所或進口場所與證件綁定。
- 如果工廠是持有人,品牌方在需要變更生產場所、登出或轉讓時就要依賴工廠的配合;若工廠關閉或終止合同,在重新申請證件期間,產品可能無法銷售。
- 應當逐個產品核查誰是正確的持有人,並與工廠書面約定,合同終止時配合轉讓、變更或登出。
- 配套文件,例如檢測報告、產品資料和質量體系文件,可能在工廠手裡,應索取副本留存。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並且因產品類別而異。可進一步閱讀化妝品備案證,誰應當是持有人和辦理食藥監(อย.):食品、保健品和醫療器械,或使用食藥監(อย.)註冊服務。做決定前,務必核對最新的公告和辦理程序。
4. 備用供應商:如何準備而不破壞原有關係
備用供應商並不意味著與原供應商一刀兩斷,而是建立一個經過驗證的備選方案。
- 制定屬於我方的統一規格。 如果規格只存在於一家工廠的腦子裡,新的供應商就無法開始。
- 選擇試點品種。 不需要全部轉移。選擇容易轉移或風險較低的產品,在新供應商處小批次生產,以驗證質量、許可證和交貨時間。
- 在傳送規格之前,先與新供應商簽訂保密協議。 禁止將資訊用於其他用途,並寫明改進成果歸誰所有。
- 核查原合同是否禁止。 獨家條款、禁止他人生產的條款,或綁定的最低採購量,可能使向新供應商下單構成違約。下單前先核查。
- 適當告知原供應商。 不必什麼都說,但不要提供虛假資訊,也不要把原供應商的保密資訊交給新供應商,那樣可能構成違約或侵犯商業秘密。
- 設定訂單分配比例。 讓備用供應商持續有足夠的訂單,以保持其產能和待命狀態;否則真到用時,備用供應商可能沒有空檔。
對於與許可證綁定的產品,評估備用供應商時必須包括:新的生產場所能否辦到證件,以及需要多長時間。因此提前開始非常重要。
如果企業在代工生產和自創品牌之間做選擇,請見代工生產(OEM)還是自創品牌,它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風險。
5. 供貨合同:出問題之前應當具備的條款
長期買賣合同或委託生產合同,至少應包含以下條款。
- 合同期限與續期。 太短則不穩定,太長則受約束。供應商不符合標準或期限要求時,應有退出路徑。
- 停產或終止供貨通知(discontinuation notice)。 供應商打算停止生產該產品,或停止與我們合作時,須按約定提前通知,讓我們有時間尋找新來源,並給予按約定數量作最後一次採購的機會(last-time buy)。
- 產能不足時的分配(allocation)。 如果供應商同時為多家客戶生產,應寫明貨物短缺時如何分配,至少不能讓我們排在條件相當的其他客戶之後。
- 預測與訂單。 誰受預測約束、必須接收的最低數量,以及供應商必須交貨的時間。
- 資產與配方的所有權。 見第 2 節。
- 供應商持有的備用庫存(safety stock 或 consignment)。 如果約定由供應商為我們保存備用庫存,必須寫明誰承擔貨物損壞的風險、誰付保管費,以及何時動用。
- 檢查權。 按約定檢查工廠或索取質量文件的權利。
- 禁止與保密。 禁止把我們的規格或產品用於為他人生產。
- 供應商的下游供應商變更。 供應商更換原料或實際生產的工廠,必須事先通知,因為這可能影響許可證和質量。
- 終止時的工作移交與交接(exit and handover)。 在規定期限內交付資產、規格和文件,並在過渡期協助培訓或臨時繼續生產。
關於合同終止、違約金、責任和驗收的條款,適用與大客戶合同相同的原則。請見大客戶把合同發來讓簽,其中說明了雙向都適用的違約金與抵銷原則;以及月度服務合同的 MSA 與 SLA,用於約定服務水平。
6. 不可抗力與無法交貨
供應商無法交貨時常常主張不可抗力,買方應當瞭解法律框架以及應寫入的合同條款。
法律規則(泰國法)。 《民商法典》第 8 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任何已發生或其不利後果將要發生的事件,即使已盡到處於同樣身份和情形的人所應有的合理注意,仍無法防止。第 219 條規定,如果在債務產生後出現的情形使履行成為不能,且債務人無須對此負責,債務人免除履行;如果債務人須對該情形負責,則應向債權人賠償損失。根據判例的思路,第 219 條適用於履行真正不能的情況,而不僅僅是變得更難或更貴。因此,原料漲價或工廠有更多其他客戶的訂單,通常本身並不構成不可抗力。
因此合同中應當寫清楚:
- 不可抗力的定義。 列明算作不可抗力的例子(例如自然災害、火災、政府命令)和不算的例子(例如一般性的原料短缺、勞動力短缺、供應商的供應商無法供貨,除非該事件本身符合定義)。
- 通知義務。 在約定期限內書面通知,並附證據和緩解方案。
- 緩解義務。 供應商必須努力補救並儘快恢復生產。
- 事件持續時買方的權利。 例如,買方可暫時向其他來源下單而不違反獨家條款、降低最低採購量、把模具取走到別處生產,或者超過期限後解除合同。
- 優先順序。 在不可抗力期間,讓買方享有優先權,或至少與其他客戶平等。
買方自己還要向條款更嚴格的大客戶交貨時,應當特別小心。如果我們的客戶不接受我們的供應商所接受的不可抗力,差額損失就由我們自己承擔。所以應儘量讓我們與供應商簽的條款和與客戶簽的條款不衝突(back-to-back)。
7. 備用庫存與現金
備用庫存可以降低風險,但會佔用資金併產生保管成本,應當有原則地決定。
- 從賣得最好、最難更換來源的產品開始。
- 計算更換來源所需的時間(見第 1 節),然後讓庫存覆蓋這段時間。這是一個估算,而不是固定數字。
- 考慮產品保質期、有效期和存放條件,尤其是食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
- 就現金流和稅務影響諮詢會計人員,參見有利潤卻缺現金。
- 把備用庫存的存放地點與工廠分開,否則庫存可能和導致工廠停產的事件一起被困在同一個地方。
- 記錄工廠持有的庫存(成品、原料、包裝材料)歸誰所有,留存證明文件,並定期盤點。
8. 實際的合作關係
法律和合同能幫上多少忙,取決於關係是否支援。感到被施壓的供應商,可能在最需要它的時候不配合,所以應當
- 提前溝通計劃和預測
- 無爭議的款項按期支付
- 寫出對雙方都公平的條款,供應商同樣需要訂單和付款的保障
- 定期召開業績回顧會議,並保存質量、延遲交貨和整改的記錄,以備需要終止合同時作為依據
9. 事情發生之後
如果工廠真的已經停止供貨,請按以下順序處理。
- 收集合同、採購訂單、資產清單附件和以往的文件。
- 清點全部庫存,包括在工廠內的。
- 在向工廠發出任何函件之前,先閱讀關於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和交付的條款。
- 發出清晰的書面通知,不要只在電話裡說。
- 如果工廠扣留模具或配方,請先諮詢律師再採取行動。請見更換 OEM 工廠和催款函。
- 儘早依據事實告知重要客戶,並檢查與客戶的合同中,延遲交貨是否有違約金或通知義務。
10. 檢查清單
- 已找出只有單一生產來源的產品,並按收入和更換難度排序
- 有資產清單(模具、配方、美術文件),附照片並經雙方簽字
- 合同寫明所有人、取回權,以及禁止用於為他人生產
- 已核查每個產品的備案證或許可證持有人是誰,並已約定轉讓事宜
- 商標以品牌方的名義註冊
- 至少有一家已完成試產批次的備用供應商
- 已核查原合同沒有禁止向其他方採購
- 合同包含停產或終止通知、最後一次採購,以及產能不足時的分配
- 不可抗力條款約定了定義、通知義務,以及事件持續時買方的權利
- 備用庫存覆蓋更換來源所需的時間,並已就現金流諮詢會計人員
- 與供應商和與客戶的合同在延遲交貨問題上相互一致
延伸閱讀
- 更換 OEM 工廠:配方、模具、包裝盒和庫存歸誰 —— 真正要更換時的步驟
- 代工生產(OEM)還是自創品牌 —— 依賴製造商的風險與品牌所有權
- 化妝品備案證,誰應當是持有人 —— 化妝品的情形
- 辦理食藥監(อย.):食品、保健品和醫療器械 —— 申請人,以及品牌容易出錯的地方
- 誰是品牌的所有人 —— 規劃商標結構
- 有利潤卻缺現金 —— 備用庫存對現金的影響
不要等工廠停產了才問模具、配方和許可證歸誰。應當讓重要資產歸我方所有,備有經過測試的備用來源,並簽有在合作終止時給出時間和退出路徑的合同。
我們起草和審查供貨及委託生產合同,核查資產和商標的所有權,並協助辦理食藥監(อย.)註冊的相關協調。如需首次諮詢,請致電 +66 92 254 2045 或傳送詳情給我們。另請參閱合同與文件和食藥監(อย.)註冊。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發布 —— 該律師事務所位於孔敬府,成立於 1986 年。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事項的法律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