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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件

上司在下班后或节假日用 LINE 布置工作,能要求加班费吗

写给员工和 HR:下班后的 LINE 指令何时算加班,需要什么同意和证据,加班费倍数,哪些职位没有加班费,以及如何制定下班后聊天政策。

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 劳动案件团队2026年10月29日10 分钟阅读
上司在下班后或节假日用 LINE 布置工作,能要求加班费吗

周五傍晚,上司在团队 LINE 群里发了一句:“报价单文件错了,今晚帮忙改好。”员工回复“好的”,在家一直做到晚上 9 点 30 分。第二天她要求加班费,上司说:“你只是回了个消息,又没来公司。”随着指令从办公室转移到手机上,这类问题越来越多。双方都应当了解法律把什么算作工作,以及需要证明什么。

本指南只讨论工作时间之外通过聊天下达的指令。如何核对被欠多少、完整的追讨流程,请看拖欠工资与加班费;劳动监察员与法院如何选择,请看劳动监察员还是劳动法院。

核心答案

下班后或假日通过 LINE 下达的指令,只要确实是雇主的工作、员工也照此做了,就可以像口头指令一样构成加班。不在排除职位之列的员工因此可以主张加班费。决定案件结果的往往不是条文,而是证据:谁在什么时候下的指令,实际工作了多少小时,产生了什么成果。

法律依据 劳动保护法 B.E.2541 第 23 条规定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 8 小时、合计每周不超过 48 小时(可能有害健康的工作每日 7 小时、每周 42 小时)。第 24 条禁止在员工没有每次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于工作日加班,第 61 条规定加班费不低于 1.5 倍,第 62 条规定假日工作的工资,第 63 条规定假日加班不低于 3 倍。第 65、66 条排除了某些职位。劳动保护法(第 8 号)B.E.2566 新增的第 23/1 条,涉及在工作场所之外工作以及拒绝下班后联系的权利。电子消息可依电子交易法 B.E.2544 第 7、11 条用作证据。

我们的实务看法 不要问“回 LINE 算不算加班”,而要问三个问题:有没有工作指令或要求,实际工作了多长时间,有没有能佐证的成果。三个问题都答得上来,多数情况就变成一道计算题。如果雇主沉默或否认下过指令,手机里保留的聊天记录就是最重要的证据。

假设案例 小彭是孔敬一家家具店的销售助理,月薪 18,000 泰铢,正常上班时间 08:30–17:30。周五 19:40,上司在 LINE 上要求她今晚改好报价单文件。小彭回复“好的”,在 20:00–21:30 工作,并附上截图把文件发回。下文均以此例说明。

1. 上司可以在下班后下指令吗?员工可以拒绝吗?

工作日(第 24 条) 雇主只有在员工同意时才能要求加班,且同意必须“每次事先”作出。劳动合同里写“公司一旦下令我就同意加班”,可能因为不是逐次同意而被质疑。例外有三种:停止会损害工作的连续性工作、紧急工作、以及部令规定的其他工作,且都只限于必要范围。

假日(第 25 条) 假日工作被禁止,但连续性工作、紧急情况和法律列举的行业(酒店、娱乐场所、运输、餐饮店等)除外;为生产、销售和服务所必需时,也需员工每次事先同意。

拒绝联系的权利(第 23/1 条) 阅读劳动部公布的条文,我们归纳如下。雇主与员工可以约定员工在家或在任何地点通过信息技术工作。约定应采用书面或可再次查阅的电子数据,可涉及工作时间、加班、职责范围和设备费用等。正常工作时间结束,或所交办的工作结束后,员工有权拒绝与雇主或上司以任何方式联系,除非已事先书面同意。

有两点要注意。第一,该条面向依约定在工作场所之外或通过技术工作的员工;对没有这类约定的普通办公室员工是否适用,文字并不明确,法院可能需要裁断,所以在没有核对事实前不要主张这项权利。第二,拒绝联系的权利与获得报酬的权利是两回事。员工同意下班后工作之后,第 61、63 条的倍数工资仍需另行判断。

在案例中,小彭回复了“好的”,可被视为对该次的同意,雇主很难说她是没有指令自己做的。

2. 倍数是多少?怎么计算?

情形最低倍数条款
普通工作日加班小时工资的 1.5 倍61
享有假日工资的员工在假日工作在工资之外再加付不少于 1 倍62(1)
不享有假日工资的员工在假日工作不少于 2 倍62(2)
假日加班不少于 3 倍63

月薪员工依第 68 条,小时工资为月薪除以 30 乘以每日平均正常工作小时数。支付期限由第 70 条规定。

小彭的情形:月薪 18,000 泰铢,正常每日 8 小时。小时工资 = 18,000 ÷ (30 × 8) = 75 泰铢。工作日加班 1.5 小时 = 75 × 1.5 × 1.5 = 168.75 泰铢。如果同样的工作发生在假日,且她享有假日工资,假日加班至少为 75 × 3 × 1.5 = 337.50 泰铢。这些数字只是演示计算方法;实际的计算基数取决于其他固定发放的款项是否属于工资。

3. 哪些职位没有加班费?仍然能拿到什么?

第 65 条排除下列人员依第 61、63 条的加班费。

  • (1) 有权代表雇主聘用、奖励或解雇的员工
  • (2) 按佣金计酬的上门推销或招揽工作
  • (3)–(9) 铁路运行工作、水闸启闭、水位观测、消防与防止公共危险、在工作场所之外进行因而无法确定固定时间的工作、非正常职责的值守,以及部令规定的其他工作

仍然能拿到什么 从事 (3)–(9) 项工作的员工,可按工作小时获得相当于正常小时工资的款项。第 66 条规定,属于 (1) 项的员工不享有第 62 条的假日工作工资,除非雇主同意支付。第 65 条也允许雇主约定支付加班费或假日加班费;合同或公司规章已有规定的,必须照付。

“主管”“经理”“管理层”这些字眼本身并不是例外。法院看的不是头衔,而是此人是否真的有权代表雇主聘用、奖励或解雇。案例中的小彭是没有聘用或解雇权的销售助理,因此不适用第 65 条第 (1) 项。

4. 什么证据有用?工作与简短回复有何不同?

LINE 消息是电子数据。电子交易法第 7 条禁止仅因其为电子形式而否认其法律效力;第 8 条把含义不变、可供查阅的数据视为书面;第 11 条禁止法院仅因是电子数据而拒绝采纳为证据,并按其产生、保存和传递方式的可靠性衡量证明力。所以证据要完整、未被改动。

证据证明什么如何保存
LINE 指令谁在何时指示了什么,有无期限截取能看到姓名、日期、时间及前后消息的整段对话,不要只截一行
回复时间员工何时接受并开始工作发一条带开始时间的确认,再发一条带完成时间的交付消息
成果文件实际完成的工作保留文件、文件名、修改日期时间信息和发出的邮件
加班审批逐次同意及雇主知情请上司以消息确认,或使用加班申请单
考勤卡、打卡系统或工时表正常工作时间,作为判断超出部分的基准向 HR 索取副本,没有的话自己每天记录
通话记录电话指示或下班后会议截取通话记录和时长,并写下谈了什么
工作时间公告与公司规章正常时间与加班申请办法保留公司规章副本

什么算工作,什么只是简短回复 法律没有规定最少多少分钟,法院逐案看事实。一般而言:

  • 通常不算加班工作:“收到”之类的简短确认、打开消息、回答几秒钟就能答完的问题
  • 通常算工作:修改文件或制作文档、查资料后答复客户、与多人持续协调、长时间的通话或布置工作的会议。被要求随时待命回复的,则要看事实和约定,逐案判断。
  • 模糊地带:许多简短而频繁的消息加起来耗时很长。请记下时间段和内容,以显示这是真实的指示和工作,而不是一般闲聊。

不要未经授权进入他人的手机、账号或聊天去找证据,这可能违法。只使用你自己收到的消息或你所在的群,并通过 HR 申请考勤记录。

5. 书面申请加班批准的消息

收到下班后的指令时立刻发送,让逐次同意和批准都有记录。请按所在机构调整措辞。

(上司姓名)您好:
您于__日__时要求办理的“____”一事,我愿意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处理,
仅限这一次,预计需要__小时(__时至__时)。
请在本消息中确认:
1) 同意上述工作按加班/假日工作处理;
2) 按公司规章计付加班费。
完成后我会在本聊天中发送文件并告知实际完成时间。

这样的措辞礼貌、不违抗指令,又让雇主必须以书面批准或拒绝。如果雇主回复不批准,员工应先咨询再决定是否做这项工作,因为没有雇主指令或知情就去做的工作,更难主张加班费。

6. 没拿到钱:利息与期限

  • 利息(第 9 条) 雇主未在第 70 条期限内支付加班费、假日工作工资或假日加班费,应按年利率 15% 支付迟延利息。
  • 附加金(第 9 条第二款) 雇主无正当理由故意不付的,自到期后 7 日起,每满 7 日加收未付款项 15% 的附加金。它与利息不同,仅适用于故意不付。
  • 期限 工资请求适用民商法典第 193/34 条的 2 年期间,按每一期分别计算。拖欠已久的要尽快主张。期间如何计算以及什么情形会中断,请看拖欠工资与加班费指南。

主张时依次进行:按上表收集证据,逐次计算,书面向雇主追讨,再依渠道选择指南在向劳动监察员申请和向劳动法院起诉之间选择。第一次上法院,请看首次上劳动法院指南。如果雇主提出和解或一次性付款,签字前请先阅读签署前检查一次性劳动和解协议。结果取决于事实和法院的判断,我们无法保证任何金额。

7. 给 HR 和雇主:下班后聊天政策与审批流程

任由上司随意用 LINE 下指令,有两个风险:不知不觉累积的未付加班费,以及在争议中成为证据的记录。好的政策应包含:

  1. 规定渠道与时间 说明工作指令走哪个渠道,下班后只能用于所列的紧急事项。
  2. 事先审批流程 上司提出,员工逐次同意,HR 或有权审批人批准,然后才开始工作;符合第 24 条第二款紧急例外的除外。
  3. 记录实际小时 使用员工填写开始和结束时间、上司确认、并在同一工资周期计入薪资的表单或系统。
  4. 按倍数支付 核实哪些职位真正属于第 65 条或第 66 条。不要仅凭头衔排除整个群体。
  5. 在工作场所之外工作的员工 如有第 23/1 条的约定,应采用书面或可查阅的电子数据,写明工作时间、加班和下班后联系的规则。同意被联系须事先并以书面作出。
  6. 不惩罚正当拒绝 因为没有回复下班后的聊天就降低考核或调岗,可能演变为不当对待的争议。
  7. 审慎处理数据 考勤记录和工作聊天包含员工的个人数据。请看HR 的员工数据与 PDPA。

新政策在发布前应由律师审阅,并与公司规章保持一致。另请看HR 何时应请律师审阅。

8. 检查清单

员工

  • 截取了能看到指示人、日期、时间和明确指令的对话
  • 带开始时间确认,交付时报告完成时间
  • 以消息请求加班批准(可用上面的范例)
  • 保留了文件、邮件和通话记录
  • 核实了自己的职位是否真的属于第 65 条或第 66 条
  • 逐次计算了小时工资和加班费
  • 在手机之外备份了证据

HR 与雇主

  • 有正常工作时间公告和书面的下班后指令政策
  • 有事先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和逐次同意的步骤
  • 有记录实际小时并接入薪资的系统
  • 按职位逐一检查了第 65、66 条的排除对象
  • 为在工作场所之外工作的员工订立了第 23/1 条的约定(如适用)
  • 就下班后指令的方式培训了上司

延伸阅读

聊天指令和口头指令一样都是指令。员工应保留证据并以书面请求批准,雇主应在争议发生前建立清晰的政策和审批流程。

我们协助审查证据并计算加班费,并按劳动法编制下班后指令政策、加班申请单和在工作场所之外工作的约定。如需首次咨询,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发送详情给我们。另请参阅劳动法合规和劳动法服务。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常见问题

上司下班后用 LINE 布置了工作,我也做了,可以要求加班费吗?+

可以,前提是这确实是为雇主做的工作,且你的职位不属于第 65 条排除的范围。第 61 条规定工作日加班不低于小时工资的 1.5 倍,第 63 条规定假日加班不低于 3 倍。通过聊天布置并不会使权利消失,但你必须能证明指令、工作时间和工作成果。

下班后在 LINE 上简短回复一下,算加班吗?+

法律没有规定最少多少分钟。法院看事实:是否是雇主要求的工作,花了多少时间和精力。像“收到”这样的简短回复,通常很难算作可以折价的加班。修改文件、答复客户、协调一个小时则是真正的工作。请每次都记录开始和结束时间。

员工可以拒绝下班后的工作指令吗?+

第 24 条禁止在工作日强制加班,除非员工每次事先同意;例外是停下来会造成损害的连续性工作、紧急工作和部令规定的工作。2023 年新增的第 23/1 条规定,已约定在家或通过信息技术工作的员工,除非事先书面同意,可以在工作时间结束后拒绝联系。因此拒绝有法律依据,但应措辞礼貌并保存消息。

主管和经理没有加班费吗?+

并不当然如此。第 65 条第 (1) 项只排除有权代表雇主聘用、奖励或解雇的员工。头衔是主管或经理但没有这类权限的人,仍可能享有加班费。第 (3) 至 (9) 项的工作不享有第 61、63 条的倍数加班费,但仍可按工作小时获得相当于正常小时工资的款项,雇主也可以约定支付更多。

雇主不付加班费要不要付利息?多长时间内可以主张?+

依第 9 条,未在第 70 条期限内支付的加班费,按年利率 15% 计付迟延利息;雇主无正当理由故意不付的,在 7 日后每满 7 日再加收未付款项 15% 的附加金。工资请求的期间是民商法典第 193/34 条的 2 年,按每一期分别计算。另请参阅拖欠工资与加班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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