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递交辞职信,或用 LINE 通知离职后便联系不上。手头的工作做到哪里没有人知道,笔记本电脑在本人手里,系统和客户账号的密码依然有效。公司想扣住最后一期工资,逼对方交还一切。这是经营者和人事常遇到的情形,但真正有效的做法,多半不是卡住工资。
本指南把问题分成两块。前半说公司为保护工作和数据可以立即做什么,后半说依法必须支付、不得与其他请求捆绑的工资。若问题是页面或域名,请看Facebook 页面、LINE OA 与域名指南;若客户名单被带走,请看商业秘密指南;若怀疑有舞弊,请看内部调查指南。
核心答案
公司可以要求交接工作、归还物品、关闭系统权限,并就实际发生且能证明的损害提出请求。但不得把已发生的工资当作人质扣留或扣款。这一部分有专门的规定保护,自行扣款的公司往往最后还要支付利息和附加金。
法律依据 无固定期限雇佣合同的终止,适用《民商法典》第582条和《劳动保护法》(佛历2541年)第17条。工资依第70条支付,扣款受第76条限制。拖欠的利息和附加金见第9条,与工作有关的保证金见第10条。民事损害赔偿适用《民商法典》第222条和第223条。不归还物品的行为,事实符合要件时,可能构成《刑法》第352条的侵占等罪。
我们的实务看法 分三条线处理。第一,到期的工资按期足额支付;第二,用有证据的书面方式要求交还工作、文件和物品;第三,核算实际损害,再判断是否提出请求。若出于想吓唬员工而把三者混在一起,在物品问题上本来有理的公司,反而会在工资问题上变成有错的一方。
假设案例 乌隆府一家太阳能板安装公司,有一名项目协调员依工资支付周期提前通知并提出辞职。通知期内他不回消息,没有提供4个施工现场的任何进度,手里有一台约32,000泰铢的笔记本电脑,工作文件夹也只存在他自己的个人网盘里。他最后一期工资约24,000泰铢。我们称这家公司为"太阳能公司"。
1. 员工应提前多久通知辞职
无固定期限合同依第582条,可在工资支付日或之前通知,于下一个支付日终止,通知期无需超过3个月。《劳动保护法》第17条也有类似原则。因此月底发薪的月薪员工,通常在发薪日前通知,就可以在下个月底终止。合同或工作规则可以约定更长的通知期,例如30天,但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显失公平。
- 有固定期限的合同 通常到期终止。中途离职可能构成违约,应查看合同条文和离职原因。
- 没有通知,或根本不再上班 雇主可按第7节就实际损害提出请求。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依第119条还属于可不付遣散费而解雇的事由,但使用前应先核对事实和警告函。
- 收到辞职信时 应书面确认收到,并写明最后工作日。
2. 通知期内雇主可以合理要求什么
员工仍在职期间,仍须履行职责并遵从合法指示。所以雇主可以要求在最后一天之前完成交接文件、培训接替人员、整理未完成的工作并归还物品。实务上这样做:
- 布置具体的交接任务。 不要只说"好好交接",要写明事项、接收人和期限。
- 指定接替人员和检查日期。 保留什么时候交了什么、什么没有交的证据。
- 不想让他继续上班的, 雇主可以在通知期内命令停工以降低风险,但若是雇主下令的,该期间仍须支付正常工资。
- 不要借离职之名要求合同之外的事。 要求做职责以外的工作或下班后无偿劳动,会另生问题。
3. 交接清单与交接记录示例
| 类别 | 应取回的内容 |
|---|---|
| 未完成工作 | 工作清单、状态、期限、联系人、下一步 |
| 文件与资料 | 工作文件所在的全部位置、最新版本、进行中的合同和报价 |
| 密码与权限 | 工作所用账号及向公司转移所有权 |
| 客户联系方式 | 姓名、联系记录、已承诺的事项 |
| 设备 | 笔记本电脑、手机、存储设备、钥匙、门卡、现场工具 |
| 公司文件 | 印章、原件、许可证、客户档案 |
| 公司账号 | 以个人名义注册的邮箱、域名、页面、社交账号、会计系统 |
交接记录示例(按实际工作修改,由双方签字或以邮件确认)
交接记录
交出人:____ 职位:____ 最后工作日:____
接收人:____ 交接日期:____
1) 未完成工作:现场 ____ 状态 ____ 期限 ____ 下一步 ____
2) 文件:位置 ____ 完整性核对日期 ____
3) 账号与密码:已向公司转移所有权 ____ 项
4) 已归还设备:设备 ____ 序列号 ____ 状态 ____
5) 尚未交出的内容:____ 原因 ____
交出人确认,除上列位置外,未在其他地方保留公司数据的副本 ____
这份记录不是承认没有损害。应当预设实际核对时可能发现遗漏。
4. 系统权限什么时候关闭
原则是只开放交接所需的权限,不需要了就立即关闭,不要拖过最后一天。
- 高风险系统 网上银行、客户系统、个人信息、价格数据、主要云盘,若有数据外流的疑点,从收到辞职信之日起收紧权限或更换密码。
- 一般系统 留到交接完成,并保留登录记录,最迟在最后工作日关闭。
- 共用账号 在管理员变更当天更换密码并重新登记双重验证。
- 关闭前先备份。 保存邮箱、工作文件和系统日志,既作证据,也让接替者能继续工作。
公司不得超出必要范围查看设备中员工的个人数据,并应事先告知设备使用政策,使对公司数据的检查符合《个人数据保护法》(佛历2562年)。
5. 物品不归还时:催告、报案、民事诉讼
按从轻到重的顺序推进,因为第一步往往是最快取回物品的办法。
- 以消息和书面催告。 写明物品和序列号、归还期限和地点,并告知公司在何处接收。用邮件和平时实际使用的联系方式一并发送,保留送达证据。
- 报案 实际占有人把物品当作自己的,或催告后仍拒绝归还的,可能构成《刑法》第352条的侵占等罪。请准备交付证据、价值和催告函。但不要把报案当作工资谈判的筹码。
- 民事诉讼 请求返还物品或其价值,以及能证明的其他损害。适用于物品价值高,或员工声称是自己的物品的情形。
- 设备中如有重要数据, 优先保全数据,而不是设备价值。要求提供副本或确认未删除,并避免无关人员在无记录的情况下打开设备。
若怀疑有资金或物品流失,在指责任何人之前,请先看内部调查指南。
6. 已工作的工资必须支付:不得扣款,也不得作为谈判筹码扣留
已工作日期的工资是已经产生的权利。第70条要求按法定周期支付,第76条把扣款限于法律允许的情形。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而扣款,须经员工同意,每项不得超过10%,合计不得超过所领工资的1/5。没有交接并不是自动扣款的理由。
迟付要依第9条按年利率15%计息;雇主无合理理由不付的,还要承担法定比例的附加金,可能超过公司原本想追回的损害。员工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官投诉。主张程序请看拖欠工资与加班费指南。
| 项目 | 处理方式 | 注意 |
|---|---|---|
| 已工作的工资 | 到期足额支付 | 不作压力手段扣留;有第9条的利息和附加金风险 |
| 合同或工作规则下已产生的权利 | 核算后支付 | 核对合同、工作规则和累积休假 |
| 工作未完成或不合格造成的损害 | 能证明时另行请求 | 在第76条之外,不能未经同意单方扣款 |
| 未归还的物品 | 催告、报案或民事诉讼请求返还 | 不构成扣押工资的理由 |
| 保证金 | 依第10条返还 | 仅限法律允许收取和抵扣的情形 |
| 合同约定的培训费 | 依有效合同请求 | 请看培训费返还约定指南 |
即使公司认为员工欠款,稳妥的做法是先足额支付工资,再另发债权通知,或订立不超出第76条范围的书面扣款协议。
7. 实际损害与保证金
民事请求要具备三点:员工违反了义务或合同、存在实际损害、损害由该行为造成(《民商法典》第222条)。如果公司自己也有过错,例如没有备份机制,法院可依第223条减少赔偿额。有用的证据包括丢失的客户合同或已付的违约金、另找人完成工作的超常费用,以及没有回应的催告消息。
最终结果取决于证据和劳动法院的裁量,所以不要承诺一定能按预期追回。
保证金 第10条禁止雇主要求或收取员工的保证金,例外是法律规定、员工需对雇主钱款或财产负责的工作。保证金应在雇佣合同终止时返还。采取行动前,请核对现行条文和期限。可用保证金抵扣的损害,须符合法律和约定允许的条件。
若员工带走客户或经营资料去竞争,请看商业秘密指南和员工兼营竞争性副业指南。
8. 如何避免再次发生
- 把交接义务写进合同和工作规则。 依第108条,写清交什么、怎么交、何时交完。
- 把工作流程写成文件。 对关键工作配备手册和替补人员,不依赖单一的人。
- 账号归公司所有。 使用公司邮箱,至少设2名管理员,页面、域名、云盘不要用个人账号注册。
- 建立资产台账。 记录序列号、保管人、发放日期,领用时请其签字。
- 每次离职都用离职清单。 董事也一样,请看董事辞任交接指南。
- 尽早做绩效管理。 若根本问题是绩效,请看绩效改进计划指南。
9. 员工离职时的检查清单
收到辞职信时
- 已书面确认收到,并依第582条或合同写明最后工作日
- 已指定接替人员,并列出交接任务清单
- 有可疑情形的,已收紧高风险系统的权限
通知期内
- 已要求交接记录,并按期限检查
- 已保存文件、邮件和系统日志的副本
- 已转移账号所有权并更换共用密码
最后工作日及之后
- 已按台账收回设备并请对方签收
- 已关闭所有剩余的系统权限
- 工资和已产生的权利已按期支付,没有与交接捆绑
- 保证金(如有)已依法律规定的条件返还
- 物品仍未归还的,已发催告函,之后再考虑报案或提出请求
延伸阅读
- 员工或代理机构不归还的 Facebook 页面、LINE OA 与域名 —— 公司账号在他人手里时
- 前员工带走客户名单 —— 涉及数据与商业秘密
- 员工离职时的培训费返还约定 —— 何种情形可以追回培训费
- 拖欠工资与加班费 —— 员工一方如何主张工资
- 员工舞弊与侵占 —— 问题超出交接不足时
- 员工兼营竞争性副业 —— 对方另起炉灶竞争时
- 董事辞任交接清单 —— 管理层的情形
员工未交接就离职时,用有证据的书面方式要求工作和物品,在适当的时点关闭系统权限,足额按期支付工资,并把损害赔偿请求分开、按正确的程序处理。
如需首次咨询,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发送详情给我们。我们可协助起草工作规则、劳动合同、交接记录和物品返还催告函,并评估与工资分开的请求。也请参阅人事文件与劳动合同和劳动法服务。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