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答案
很多企业在不知不觉中依赖了单一工厂或供应商,因为一开始只找到一家价格好、响应快的。有一天,工厂发生火灾、涨价、因更大的客户抢占产能而不接单,或者倒闭,品牌方才发现模具、配方、包装盒文件和许可证都在工厂手里。这个问题可以解决,但必须在出事之前,而不是之后。
法律规则(泰国法)。 泰国法律中没有任何规定强制供应商一直供货下去,或在合同终止时必须返还模具。买方的权利主要取决于合同,而无法交货时的责任则取决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民商法典》第 8 条界定了不可抗力,第 219 条规定,因债务人无须负责的情形导致履行不能的,债务人免除该债务的履行。至于落在工厂手里的资产,例如模具、配方和许可证,需要根据事实和文件逐项判断谁是所有人、谁是持有人。
我们的实务看法。 分四层来做。第一层,让业务的核心资产(配方、设计、模具、美术文件、许可证)归我方所有且我方能够取得。第二层,至少有一家经过测试的备用来源。第三层,有足够的库存撑过切换来源的这段时间。第四层,合同要给出通知时间,在产能不足时给予优先顺序,并在终止合作时给出明确的退出路径。
本指南讲的是出问题之前的预防。至于真正要更换工厂时的步骤,请见更换 OEM 工厂:配方、模具、包装盒和库存归谁。
1. 评估依赖程度
在写合同之前,请按产品逐项回答以下问题,而不是对整个公司笼统回答。
- 有多少种产品或多少个编号只有一家工厂生产?这些产品是否贡献了公司大部分收入?
- 关键原料或零部件是否只通过一家供应商采购?市场上有没有其他选择?
- 如果供应商今天停止供货,现有库存能卖几周?
- 找新工厂、打样、测试并开始正式生产,需要多长时间?(可以参考上一次更换的经验。)
- 供应商是否也在为比我们更大的其他客户生产?如果产能紧张,谁会先被推迟?
- 供应商是否知道使我们的产品区别于竞争对手的配方或细节?合同是否已对此作出保护?
- 产品文件(备案证、许可证、检测报告)是以谁的名义签发的?
如果能把产品按收入和更换生产来源的难度排序,就能看出哪些要先做。不要想一次解决所有问题。
2. 必须归我方所有且我方能够取得的资产
只有一家工厂生产时,常见的问题是品牌方手里没有拿到别处生产所需的东西。请列出资产清单并逐项核查。
| 资产 | 常见问题 | 应当具备 |
|---|---|---|
| 配方和产品规格 | 由工厂研发并自行保存配方,委托方不知道真实成分 | 委托方持有完整的配方或规格文件,并有合同条款约定配方归委托方所有或获准继续使用 |
| 模具和专用设备 | 已付制作费,但没有证明所有权的文件,模具放在工厂里 | 合同写明所有人,附带照片和编号的资产清单,取回权,以及禁止用于为他人生产 |
| 美术文件、包装盒、标签 | 文件在工厂或设计师的电脑里,著作权不清 | 可编辑的源文件,以及转让或许可使用著作权的合同 |
| 品牌名称和商标 | 由工厂或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 | 以品牌方的名义注册,参见谁是品牌的所有人 |
| 许可证和备案证 | 以工厂或进口商的名义签发,不易转移 | 核查谁是正确的持有人(见第 3 节) |
| 客户数据和销售数据 | 工厂知道终端客户名单 | 禁止直接联系委托方客户的条款 |
| 工厂内的原料或库存 | 不清楚哪一堆属于谁 | 定期的库存报告,以及关于委托方已付款材料所有权的条款 |
需要注意的是,只写“归委托方所有”,却不写明是什么,也没有记录什么东西在哪里。发生争议时,没有清单和照片的所有人很难证明自己的权利。应将资产清单作为合同附件,每有新模具就更新一次,并由双方签字。
合同条款示例(仅为示例,请根据企业情况调整)
附件甲所列的模具、专用设备、设计图、配方、规格和美术文件
归委托方所有,承揽方作为保管人占有,
且仅用于为委托方生产产品,不得用于为他人
生产或销售。委托方书面通知后,承揽方应在
规定期限内交付上述资产,且不得因双方有争议的款项而扣留。
最后一点(不得扣留),工厂可能会谈判,因为工厂也需要付款保障。折中办法是:约定在无争议的款项付清后交付,或将有争议的部分存入共管账户。
3. 以工厂名义签发的备案证、许可证和食药监(อย.)文件
对于必须向食药监(อย.)备案或注册的产品,例如化妆品、食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谁是证件持有人,直接影响能否更换工厂。
- 证件持有人可能是品牌方、进口商或生产商,取决于产品类别和主管部门的条件。有些类别还把生产场所或进口场所与证件绑定。
- 如果工厂是持有人,品牌方在需要变更生产场所、注销或转让时就要依赖工厂的配合;若工厂关闭或终止合同,在重新申请证件期间,产品可能无法销售。
- 应当逐个产品核查谁是正确的持有人,并与工厂书面约定,合同终止时配合转让、变更或注销。
- 配套文件,例如检测报告、产品资料和质量体系文件,可能在工厂手里,应索取副本留存。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并且因产品类别而异。可进一步阅读化妆品备案证,谁应当是持有人和办理食药监(อย.):食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或使用食药监(อย.)注册服务。做决定前,务必核对最新的公告和办理程序。
4. 备用供应商:如何准备而不破坏原有关系
备用供应商并不意味着与原供应商一刀两断,而是建立一个经过验证的备选方案。
- 制定属于我方的统一规格。 如果规格只存在于一家工厂的脑子里,新的供应商就无法开始。
- 选择试点品种。 不需要全部转移。选择容易转移或风险较低的产品,在新供应商处小批量生产,以验证质量、许可证和交货时间。
- 在发送规格之前,先与新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 禁止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并写明改进成果归谁所有。
- 核查原合同是否禁止。 独家条款、禁止他人生产的条款,或绑定的最低采购量,可能使向新供应商下单构成违约。下单前先核查。
- 适当告知原供应商。 不必什么都说,但不要提供虚假信息,也不要把原供应商的保密信息交给新供应商,那样可能构成违约或侵犯商业秘密。
- 设定订单分配比例。 让备用供应商持续有足够的订单,以保持其产能和待命状态;否则真到用时,备用供应商可能没有空档。
对于与许可证绑定的产品,评估备用供应商时必须包括:新的生产场所能否办到证件,以及需要多长时间。因此提前开始非常重要。
如果企业在代工生产和自创品牌之间做选择,请见代工生产(OEM)还是自创品牌,它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风险。
5. 供货合同:出问题之前应当具备的条款
长期买卖合同或委托生产合同,至少应包含以下条款。
- 合同期限与续期。 太短则不稳定,太长则受约束。供应商不符合标准或期限要求时,应有退出路径。
- 停产或终止供货通知(discontinuation notice)。 供应商打算停止生产该产品,或停止与我们合作时,须按约定提前通知,让我们有时间寻找新来源,并给予按约定数量作最后一次采购的机会(last-time buy)。
- 产能不足时的分配(allocation)。 如果供应商同时为多家客户生产,应写明货物短缺时如何分配,至少不能让我们排在条件相当的其他客户之后。
- 预测与订单。 谁受预测约束、必须接收的最低数量,以及供应商必须交货的时间。
- 资产与配方的所有权。 见第 2 节。
- 供应商持有的备用库存(safety stock 或 consignment)。 如果约定由供应商为我们保存备用库存,必须写明谁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谁付保管费,以及何时动用。
- 检查权。 按约定检查工厂或索取质量文件的权利。
- 禁止与保密。 禁止把我们的规格或产品用于为他人生产。
- 供应商的下游供应商变更。 供应商更换原料或实际生产的工厂,必须事先通知,因为这可能影响许可证和质量。
- 终止时的工作移交与交接(exit and handover)。 在规定期限内交付资产、规格和文件,并在过渡期协助培训或临时继续生产。
关于合同终止、违约金、责任和验收的条款,适用与大客户合同相同的原则。请见大客户把合同发来让签,其中说明了双向都适用的违约金与抵销原则;以及月度服务合同的 MSA 与 SLA,用于约定服务水平。
6. 不可抗力与无法交货
供应商无法交货时常常主张不可抗力,买方应当了解法律框架以及应写入的合同条款。
法律规则(泰国法)。 《民商法典》第 8 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任何已发生或其不利后果将要发生的事件,即使已尽到处于同样身份和情形的人所应有的合理注意,仍无法防止。第 219 条规定,如果在债务产生后出现的情形使履行成为不能,且债务人无须对此负责,债务人免除履行;如果债务人须对该情形负责,则应向债权人赔偿损失。根据判例的思路,第 219 条适用于履行真正不能的情况,而不仅仅是变得更难或更贵。因此,原料涨价或工厂有更多其他客户的订单,通常本身并不构成不可抗力。
因此合同中应当写清楚:
- 不可抗力的定义。 列明算作不可抗力的例子(例如自然灾害、火灾、政府命令)和不算的例子(例如一般性的原料短缺、劳动力短缺、供应商的供应商无法供货,除非该事件本身符合定义)。
- 通知义务。 在约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并附证据和缓解方案。
- 缓解义务。 供应商必须努力补救并尽快恢复生产。
- 事件持续时买方的权利。 例如,买方可暂时向其他来源下单而不违反独家条款、降低最低采购量、把模具取走到别处生产,或者超过期限后解除合同。
- 优先顺序。 在不可抗力期间,让买方享有优先权,或至少与其他客户平等。
买方自己还要向条款更严格的大客户交货时,应当特别小心。如果我们的客户不接受我们的供应商所接受的不可抗力,差额损失就由我们自己承担。所以应尽量让我们与供应商签的条款和与客户签的条款不冲突(back-to-back)。
7. 备用库存与现金
备用库存可以降低风险,但会占用资金并产生保管成本,应当有原则地决定。
- 从卖得最好、最难更换来源的产品开始。
- 计算更换来源所需的时间(见第 1 节),然后让库存覆盖这段时间。这是一个估算,而不是固定数字。
- 考虑产品保质期、有效期和存放条件,尤其是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
- 就现金流和税务影响咨询会计人员,参见有利润却缺现金。
- 把备用库存的存放地点与工厂分开,否则库存可能和导致工厂停产的事件一起被困在同一个地方。
- 记录工厂持有的库存(成品、原料、包装材料)归谁所有,留存证明文件,并定期盘点。
8. 实际的合作关系
法律和合同能帮上多少忙,取决于关系是否支持。感到被施压的供应商,可能在最需要它的时候不配合,所以应当
- 提前沟通计划和预测
- 无争议的款项按期支付
- 写出对双方都公平的条款,供应商同样需要订单和付款的保障
- 定期召开业绩回顾会议,并保存质量、延迟交货和整改的记录,以备需要终止合同时作为依据
9. 事情发生之后
如果工厂真的已经停止供货,请按以下顺序处理。
- 收集合同、采购订单、资产清单附件和以往的文件。
- 清点全部库存,包括在工厂内的。
- 在向工厂发出任何函件之前,先阅读关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和交付的条款。
- 发出清晰的书面通知,不要只在电话里说。
- 如果工厂扣留模具或配方,请先咨询律师再采取行动。请见更换 OEM 工厂和催款函。
- 尽早依据事实告知重要客户,并检查与客户的合同中,延迟交货是否有违约金或通知义务。
10. 检查清单
- 已找出只有单一生产来源的产品,并按收入和更换难度排序
- 有资产清单(模具、配方、美术文件),附照片并经双方签字
- 合同写明所有人、取回权,以及禁止用于为他人生产
- 已核查每个产品的备案证或许可证持有人是谁,并已约定转让事宜
- 商标以品牌方的名义注册
- 至少有一家已完成试产批次的备用供应商
- 已核查原合同没有禁止向其他方采购
- 合同包含停产或终止通知、最后一次采购,以及产能不足时的分配
- 不可抗力条款约定了定义、通知义务,以及事件持续时买方的权利
- 备用库存覆盖更换来源所需的时间,并已就现金流咨询会计人员
- 与供应商和与客户的合同在延迟交货问题上相互一致
延伸阅读
- 更换 OEM 工厂:配方、模具、包装盒和库存归谁 —— 真正要更换时的步骤
- 代工生产(OEM)还是自创品牌 —— 依赖制造商的风险与品牌所有权
- 化妆品备案证,谁应当是持有人 —— 化妆品的情形
- 办理食药监(อย.):食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 —— 申请人,以及品牌容易出错的地方
- 谁是品牌的所有人 —— 规划商标结构
- 有利润却缺现金 —— 备用库存对现金的影响
不要等工厂停产了才问模具、配方和许可证归谁。应当让重要资产归我方所有,备有经过测试的备用来源,并签有在合作终止时给出时间和退出路径的合同。
我们起草和审查供货及委托生产合同,核查资产和商标的所有权,并协助办理食药监(อย.)注册的相关协调。如需首次咨询,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发送详情给我们。另请参阅合同与文件和食药监(อย.)注册。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