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答案
当某人去世时在泰国有资产,即使已在境外取得认证文件,通常也需要办理泰国的程序。泰国的银行、土地厅和公司一般依据泰国法院委任遗产管理人的命令办理。本国顾问统筹整体遗产,泰国律师负责泰国部分。如果双方及早就适用哪国法律、需要哪些文件以及谁决定什么达成一致,工作会更顺利。
规则(《法律冲突法》与《民商法典》)。 依《佛历2481年法律冲突法》,不动产的继承适用其所在地法(第37条),动产的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第38条)。立遗嘱的能力适用立遗嘱人的国籍法(第39条)。遗嘱的形式可适用立遗嘱人的本国法,或订立地法(第40条),其效力和解释则适用死亡时住所地法(第41条)。依《民商法典》,继承人、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可以向法院申请委任遗产管理人(第1713条),而继承人仅在其所继承财产的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第1601条)。
我们的实务看法。 先梳理泰国资产。就每项资产适用的法律以及泰国法院需要的文件达成一致。指定一名统筹人。对于外国继承人的土地和公寓问题,应在一开始就提出,而不是等到过户时。
关于家属角度的外国遗嘱,请参阅外国遗嘱与泰国继承。
1. 各方分别负责什么?
| 事项 | 本国顾问 | 泰国律师 | 其他方 |
|---|---|---|---|
| 整体遗产的管理 | 主导 | 知情 | — |
| 查明泰国资产 | 提供已知信息 | 在可能的范围内确认和核查 | 继承人、泰国银行、泰国公司 |
| 依本国法判断遗嘱效力 | 主导 | 询问泰国法需要什么 | — |
| 向泰国法院申请委任管理人 | 提供文件 | 主导 | — |
| 提取泰国银行账户、股份和财产 | 知情 | 与管理人一起主导 | — |
| 泰国遗产税 | — | 提示问题 | 泰国税务顾问 |
| 本国税务 | 主导 | — | 本国税务顾问 |
| 分配及向境外转移 | 总体主导 | 办理泰国境内过户 | 银行 |
请根据具体遗产调整此表。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泰国,更多工作会转到泰国一方。
2. 需要梳理哪些泰国资产?
- 银行账户。 银行得知死亡后通常会冻结,并向法院委任的管理人释放。
- 土地和房屋。 外国人很少能以自己的名义持有泰国土地。应核查地契,并核查被继承人持有的是否为租赁权或用益权。用益权于用益权人死亡时终止,租赁权一般被视为专属于承租人,因此不要假定二者会传给继承人。请参阅外籍配偶的用益权。
- 公寓单位。 权属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位于建筑物的外资比例之内。
- 泰国公司的股份。 核查章程、股东名册和任何股东协议。如果被继承人是唯一董事,公司可能无法行事。请参阅唯一董事去世时。
- 车辆、应收款项和动产。
- 债务。 泰国债权人可以向遗产主张债权。继承人仅在其所继承财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第1601条)。
3. 泰国法院需要哪些文件?
- 死亡证明
- 遗嘱(如有),以及任何外国遗嘱认证文件或遗产管理委任文件
- 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出生证明和结婚证明
- 继承人和拟任管理人的护照或身份证件
- 继承人对拟任管理人的同意书(如能取得)
- 给泰国律师的授权委托书
手续。 在境外制作的文件通常需要经过公证,并通过泰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泰国已加入《海牙认证公约》,该公约对泰国的生效日期是 2027 年 2 月 28 日;自该日起,对于来自其他缔约国的文件,海牙认证(apostille)将取代领事认证。外文文件在泰国法院提交时,法院会命令提供全部或主要部分的经认证泰文译本(《民事诉讼法典》第46条)。请参阅需要公证的文件。
4. 泰国法院程序如何进行?
- 泰国律师提交委任管理人的申请,并附上述文件。
- 法院发出公告,使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提出异议。
- 开庭时,申请人就死亡、继承人和资产作证。
- 法院发出委任管理人的命令。
- 管理人提取泰国资产、清偿债务,并将资产转移给继承人。
不同意的继承人可以对申请提出异议。有争议的申请耗时更长,双方可能各自需要单独的律师。关于程序的详细说明,请参阅向法院申请委任遗产管理人。
5. 外国继承人可以取得泰国土地或公寓吗?
土地。 外国人一般不得拥有泰国土地(《土地法典》第86条)。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的外国人,可以在《土地法典》规定的限度内申请部长许可(第93条)。未获许可的,土地必须在土地厅厅长设定的期限内处分,该期限不少于180天且不超过一年(第94条)。出售土地并把所得款项交给继承人,往往是切实可行的途径。请参阅在土地厅办理继承土地过户。
公寓单位。 外国人可以在建筑物的外资比例之内拥有单位,该比例通常为所有单位总建筑面积的49%以内,并须符合《公寓法》的条件(第19条之二,bis)。无法在这些规则内持有该单位的外国继承人,必须依该法的要求处分该单位(第19条之五,quinquies)。在向继承人承诺该单位之前,应向该建筑物的法人管理机构核对外资比例。
6. 本国专家应当确认什么?
泰国律师需要本国一方回答以下问题:
- 死亡时的住所地。 它依第38条决定动产适用的法律。
- 外国遗嘱的效力,依支配其形式和效力的法律。
- 外国认证文件,以及本国法院的命令是否涵盖全球资产。
- 本国税务,包括对遗产以及向继承人转移所征的税。
- 信托。 泰国法律对信托的承认方式有所不同。任何信托都应及早提出。
- 夫妻财产。 在遗产分割之前,在世配偶可能有权获得一份。
7. 遗产进展报告样本(虚构)
下面的示例完全是虚构的。遗产、资产和日期均为杜撰,仅用于展示格式。
遗产进展 —— [被继承人] 的遗产(虚构)
提交对象:[本国顾问] 日期:[日期]
A. 泰国资产
资产 状态 下一步
银行账户,[银行] 已冻结;需要法院命令 命令签发后出示
公寓单位,[城市] 权属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 为继承人核查外资比例
Example Co., Ltd.(虚构) 已核对股东名册 命令签发后办理
30% 股份 股份过户登记
汽车 已找到车辆登记簿 命令签发后过户
B. 法院
申请已于 [日期] 提交。开庭定于 [日期]。
C. 尚缺文件
- 经领事认证的外国认证文件副本
- 遗嘱的经认证泰文译本(主要部分)
D. 需要作出的决定
- 继承人确认拟推荐何人担任管理人。
E. 向本国顾问提出的问题
- 确认死亡时的住所地(决定动产适用的法律)。
8. 继承人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一开始就要确定泰国律师代理谁:拟任管理人、整个遗产,还是某一位继承人。如果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他们可能需要各自的律师。依泰国律师协会的行为规则,律师不得在其已提供过咨询的事项中为对方代理。泰国律师在接受委托前,应就每一位继承人和已知债权人核查利益冲突。
管理人的职责对全体继承人负责。只为某一位继承人代理的本国顾问,应在受理时向泰国律师说明这一点。
9. 清单
- 列出每一项泰国资产及其文件。
- 就每一类资产适用的法律达成一致。
- 收集死亡证明、遗嘱、外国认证文件和亲属关系文件。
- 安排公证、领事认证和翻译。
- 就拟推荐何人担任管理人达成一致。
- 及早核查外国继承人的土地和公寓规则。
- 请泰国和本国税务顾问相互沟通。
- 指定一名统筹人并约定报告方式。
延伸阅读
梳理泰国资产,及早就适用法律和文件达成一致,并在本国顾问与泰国律师之间指定一名统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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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