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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法

客戶說有興趣,但會真的付錢嗎:在大筆投入之前測試想法

“有興趣”不是證據。本指南講解如何通過客戶訪談、小規模付費試驗和事先設定的繼續或停止標準來測試想法,並說明其中涉及的個人資料、定金、廣告和想法保護等泰國法律問題。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 商法團隊2026年10月23日14 分鐘閱讀
客戶說有興趣,但會真的付錢嗎:在大筆投入之前測試想法

先花錢把產品做出來、再去找客戶的人,常常遇到類似的情形。問朋友和熟人時,每個人都說“挺有意思”“開張了告訴我一聲”,可產品真正推出後,幾乎沒有人下單。問題不在於朋友不誠實,而在於說“有興趣”不需要付出什麼,而付錢卻要付出金錢、時間和風險。

本指南接續選擇第一批客戶。有了目標客戶群之後,下一步是在大筆投入之前,尋找這個群體是否真的願意付錢的證據。內容包括訪談方法、證據的臺階、小規模銷售試驗、事先設定決策標準,以及每個環節涉及的法律。關於在畫布整體中使用網頁、原型和預訂單,見精益畫布中的相關部分,本指南只作深入說明,不重複;如果是已經在營業的企業想試驗改變模式,見試點測試商業模式變更。

核心答案

不要因為有人說有興趣,就認為想法通過了。要分階段收集證據:從講述過去行為的談話,到約再談一次、意向書、定金或預訂單、付費試點,直至重複購買;並在開始測試前,以可計數的次數和行為寫明什麼時候繼續、什麼時候調整、什麼時候停止。

法律規則(泰國法)。 測試會涉及多個法律問題。訪談和錄音屬於收集個人資料,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B.E. 2562,須依第 23 條告知,並在必要時就錄音取得同意。收取定金適用《民商法典》第 377 和 378 條,規定定金的效力以及必須返還的情形。向消費者做廣告,依《消費者保護法》B.E. 2522 第 22 條不得虛假或誇大。線上銷售或直接營銷,可能屬於《直銷與直接營銷法》B.E. 2545 的範圍。至於想法本身,依《版權法》B.E. 2537 第 6 條第二款,不受版權保護。

我們的實務看法。 把測試做到仍能得到真實證據的最小規模,並從第一次收錢起就把條件寫清楚,因為沒有條件的收款,是創業初期最常見的糾紛起因。

1. 為什麼“有興趣”不是證據

客戶在交談中的回答,會在多個方面被扭曲。

  • 客氣。 大多數泰國人不想讓提問的人失望,所以會先給出積極的回答。
  • 誘導性問題。 “如果有這樣的服務,你會用嗎?”幾乎每個人都會回答會用,因為不必為回答負責。
  • 對自己的預測。 人對自己將來會做什麼並不準,但對已經做過的事要準得多。
  • 沒有成本。 說話不會讓說話者損失時間、金錢或名譽。

一條簡單的規則:說話者要付出的代價越大,這句話越有證據價值。在工作時間再約一次,要付出時間;給你看真實文件,要付出坦誠;交付定金,要付出金錢;全額付款並重複購買,付出最多。用這條規則,按第 3 節把證據排出順序。

2. 通過客戶訪談獲得真實資訊

關鍵原則:問已經發生的事,不要問假設的事,訪談中不要推銷。

應該問(已經發生的事)不應該問(假設的事或引人誇獎的問題)
上一次遇到這個問題時,發生了什麼你覺得這個想法好不好
當時用什麼辦法解決,花了多少時間或金錢如果有這項服務,你會用嗎
為什麼那個辦法仍不令人滿意你願意付多少錢(直接問,通常得到不真實的數字)
誰負責決定這件事,要經過哪些人你覺得別人會用嗎
有沒有試過新辦法,或花錢解決過這個問題你希望有哪些功能

訪談中的做法

  1. 簡短說明目的:是在瞭解問題,不是在推銷。
  2. 讓對方多說,比我們說得多。如果我們說話超過一半的時間,就說明在推銷了。
  3. 聽到“麻煩”“慢”這類籠統的詞,要追問是什麼意思、上一次發生是什麼時候。
  4. 不要解釋產品。如果對方問到產品,簡短回答後,回到問題上。
  5. 以請求下一步作結,例如再約一次、看真實文件、介紹其他人。對這個請求的反應,說明他有多認真。
  6. 談完立即記錄,寫下真實的話和真實的事件,與我們自己的看法分開。

假設乙先生(ข.)想做一項為小型餐館管理合同文件的服務。他訪談了好幾位店主。一位回答:“挺好,開張了告訴我。”另一位講述上個月與員工因口頭約定的工資發生糾紛,於是找熟人寫了合同,但不能用,他還留著那份表格。乙先生請他把表格給自己看,店主同意發過來。第二個回答要有分量得多,因為那是真實的事件、真實的解決嘗試和真實的文件分享。這個例子是假設的,用來說明如何區分回答的分量。

個人資料與錄音

受訪者的回答、姓名、聯絡方式和錄下的聲音,都是受訪者的個人資料。收集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B.E. 2562 即為資料控制者,實務上意味著:

  • 開始前告知收集什麼資料、用來做什麼、保存多久、誰可能接觸到資料(第 23 條)。可以是通過聊天傳送或開始前宣讀的簡短文字。
  • 收集和使用要有第 24 條規定的法律依據,或依第 19 條取得同意。
  • 如果要錄音或錄影,先徵得許可,並允許拒絕而不喪失任何權利;若不同意,則改用筆記。
  • 只收集必要的資料,不收集與測試無關的資料,例如身份證號碼。
  • 用於報告或幻燈片時,隱去姓名或可識別身份的細節。
  • 測試結束時設定刪除資料的期限。

整個 PDPA 體系的細節見企業 PDPA 檢查清單,我們相關的服務是 PDPA 合規。

3. 證據的臺階:從口頭話到重複購買

把證據從弱到強排列,並記下每一級有多少人。

級別證據說話者要付出什麼注意事項
1講述真實行為的談話少量時間還不是購買意願
2願意再約一次或介紹其他人更多時間,以及介紹時的名譽核實有沒有決策人參加
3意向書(LOI)對公司的坦誠約束力不確定,見第 6 節
4定金或預訂單金錢必須有清楚的條件和退款方式
5付費試點金錢、時間和改變工作方式需要簡短的合同和清楚的範圍
6重複購買或續約再次付款最接近真實業務的證據

許多創始人停在第 1 到 2 級,就得出“有市場”的結論,其實還沒有人付錢。如果測試了好幾周,仍然完全過不了第 3 到 4 級,這是重要的資訊。

4. 在做真東西之前的小規模測試方法

測試興趣的網頁(smoke test)

做一個網頁,說明問題、方案,並提供一個可以做的動作,例如登記等候或索取報價,然後衡量多少訪客中有多少人做了這個動作。注意事項:

  • 如果產品還不存在,必須清楚說明處於測試或預訂階段,不要寫得像有現貨(廣告問題見第 7 節)。
  • 如果收集電子郵件或電話,該頁面必須有資料收集宣告。
  • 實際並未銷售的“下單”按鈕,有可能使使用者誤解。改用“登記等候通知”之類的措辭。
  • 在印刷或投放廣告之前先核查品牌名稱,見第 9 節。

先用手工做(concierge),再做系統

先用人力提供服務,例如用手工而不是自動化系統製作文件,自己配送而不是用配送系統。這樣能看到客戶的真實問題,也不必投資建設系統,但必須直接告訴客戶這是試用階段的服務,並以書面確定範圍。

付費試點(paid pilot)

向小客戶提出在限定時間內真正付費試用,哪怕是小額。付費使客戶更認真,所提供的資訊也比免費試用更準確。試點合同只需包含必要的事項:工作範圍、期限、客戶須提供的東西、退款、資料保管,以及結束後會怎樣。起草文件見起草合同和商業文件。

預訂單和定金

預訂單是很硬的證據,但也是小規模測試中法律負擔最重的一種。見第 5 節。

5. 定金、預訂單與退款

在有產品之前向客戶收錢,必須分清這筆錢是什麼性質。

  • 定金。 《民商法典》第 377 條規定,訂立合同時,如果交付了某物作為定金,應視為合同成立的證據,並作為履行該合同的擔保。
  • 返還或沒收。 第 378 條規定,定金在履行債務時應予返還或充抵部分債務,而在交付定金的一方違約時被沒收。反過來,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或因其過錯而使履行成為不可能,則必須返還定金。因此,收取方如果自己無法交付,就不能主張保留這筆錢。
  • 訂金、預付款或部分付款。 這是商業用語,其法律後果取決於約定和事實。不要在無意之中使用“定金”一詞,卻又不想產生第 377 和 378 條的效力。

對創業者的實務要點

  1. 在預訂單中寫明所收的錢屬於哪一種。
  2. 寫明何時交付,以及如果不能按期交付,如何退款、在多少天內退。
  3. 寫明客戶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取消,取消時錢如何處理。
  4. 不要把客戶的定金花到無法退還的程度。如果客戶很多,應當分設賬戶或做可追溯的記錄。
  5. 如果客戶是消費者,預訂單中屬於格式合同的條款,可能依《不公平合同條款法》B.E. 2540 接受公平性審查。有風險的條款例如:即使收取方違約,也全額沒收且不予退還。
  6. 如果通過自己的系統收款,還要檢查支付服務問題,精益畫布已有提及;如果沒有使用獲得許可的服務商,應先諮詢。
  7. 收款時的稅務和開具單據,應諮詢會計師或審計師,因為本指南不提供會計意見。

預訂單措辭示例(實際使用前請調整以適合您的業務)

(措辭示例,不是現成的表格)
1. 本次所付款項為預訂 [產品名稱] 的訂金,產品詳情如上所述。
2. 賣方將於 [日期] 前交付。如果賣方未能在期限內交付,
   賣方將自通知之日起 [天數] 日內向買方退還已收到的全部款項。
3. 買方可在 [日期] 前取消,賣方將 [按約定條件] 退款。
4. 賣方已明確告知,本產品處於市場測試階段,
   產品細節在交付前可能略有調整。

6. 意向書與諒解備忘錄

不準備付款、但願意簽文件的客戶,往往給的是 LOI(Letter of Intent,意向書)或 MOU(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諒解備忘錄)。這類文件有商業用途,例如向合夥人或銀行證明存在需求,但其法律效力並不確定。

  • 如果僅寫明有興趣並將繼續協商,對商品、數量、價格和交付日期等重要事項尚未達成一致,通常不被視為可以強制對方購買的買賣合同。
  • 如果約定足夠完整,法院可能認定該文件是合同,即使名稱是 LOI 或 MOU。
  • 文件中的某些條款可能有約束力,即使其他條款沒有,例如保密條款。

因此應仔細閱讀措辭,弄清各方分別受什麼約束;在商業上,把 LOI 當作第 3 級證據,而不是訂單。如果希望有約束力,應改成載明完整要點的合同或採購訂單。

7. 測試期間的廣告與線上銷售

面向消費者的廣告

《消費者保護法》B.E. 2522 第 22 條禁止使用對消費者不公平的用語做廣告,包括虛假或誇大的用語,以及可能對社會整體造成不良後果的用語。在市場測試中,應當做到:

  • 不誇耀尚未被證明的功效或結果。
  • 不使用並非真實的評價或推薦語。
  • 還沒有現貨,就不寫有現貨。
  • 註明重要條件,例如預計交付時間,以及處於測試階段。
  • 注意配圖使人誤以為是真實產品;如果只是模擬圖,要註明。

線上銷售與直接營銷

線上銷售屬於電子商務,依規定須向商業發展廳辦理電子商務登記;通過電話或傳送資訊等直接接觸消費者的方式推銷,可能屬於《直銷與直接營銷法》B.E. 2545 所稱的直接營銷,某些情形下須向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註冊,依部長規章,有些情形可以豁免。這一要求取決於銷售方式和銷售者,也可能有新的公告,因此在開始真實銷售式測試之前,應核對最新規定。線上渠道概況見在電商平臺銷售還是在自有網站銷售,消費者線上購物時的權利見網購時的消費者權利。

8. 開始測試前,先定好繼續、調整或停止的標準

最常見的問題是開始測試時沒有定標準,事後又把結果往對自己有利的方向解讀。應當把標準寫成可以計數的次數和行為,寫在紙上,註明日期,並讓至少一位不是想法主人的人知道。

結果以行為寫成的標準示例(請按業務調整數量)
繼續在達到預定交談人數的群體中,約再談一次的不少於數量 A,交付定金或付費試點的不少於數量 B
調整人們對問題的看法一致,但不買這個方案,或只買方案的一部分;調整方案後,對原來的群體再測試一輪
停止或更換客戶群達到預定交談人數後,沒有人能講出試圖解決過這個問題,或者沒有人通過約再談一次這一關

必須先寫的原因是:結果不上不下時,人的心裡會傾向於解讀為通過。有事先寫好的標準,就能在不與自己爭辯的情況下作出決定。標準不需要是嚴格的統計,只要清楚並且事先寫好。表中的數量 A 和 B 是創始人自己選定的變數,本指南並不規定。

重要說明:本指南不提供投資或會計意見。決定投多少、怎麼投,是企業主的事;如果需要分析數字,應諮詢會計師或審計師。開公司之前計算單位成本,見開公司之前計算每筆銷售的成本。

記錄測試結果

做一張簡單的表,能回答發生了什麼、與誰、什麼時候、學到了什麼。

欄目應記錄的資料示例
日期與提供資訊者可能的話用代號代替姓名
客戶群是否符合所選的第一批客戶
講述的事件真實的話和真實的行為
得到的證據級別第 1 至 6 級
提出的下一步請求及結果接受、拒絕或沉默
結論與調整調整方案、調整客戶群或保持不變

記錄有助於看出規律,並且在需要向合夥人、銀行或合作伙伴說明時,也是內部證據。

9. 披露之前,保護想法和名稱

想法不受版權保護

《版權法》B.E. 2537 第 6 條第二款規定,版權保護不及於思想或步驟、工藝、系統、使用或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或科學或數學理論。受保護的是表達,例如書面文字、影像和已編寫的程序。因此,寫出來的商業計劃書或演示文件作為文字作品受到保護,但別人仍可以用自己的話去做同樣的想法。

實際上能做到的事

  • 只披露必要的內容。 在訪談中問客戶的問題,不必講完整的解決辦法。
  • 保密協議(NDA)。 用於確實需要知道的人,例如開發者、製造商或合作伙伴,寫明保密資訊、可使用的目的、期限和違約後果。訪談大量客戶時不應要求他們簽 NDA,因為這會使提供資訊的人不安,也不划算。
  • 記錄披露日期。 保存向誰在何時披露了什麼的記錄,發生爭議時有幫助。
  • 儘快開始銷售並建立關係。 在許多業務中,優勢來自客戶、速度和質量,而不是想法本身。
  • 軟體、設計和文件。 請其他人來做時,要弄清楚誰擁有版權。見精益畫布中有關程式碼、品牌和想法的部分。

印刷之前,先核查名稱和商標

在印傳單、做招牌或買廣告之前,應核查所用的名稱是否與已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因為使用他人已註冊的名稱,可能被要求停止使用,並要承擔更換全部物料的費用。程序見商標註冊程序,我們相關的服務是商標註冊。

10. 開始測試想法之前的檢查清單

  • 已選定第一批客戶群,並寫好客戶描述句子。
  • 已寫好問已發生之事、而不是假設之事的訪談問題。
  • 已準備好給受訪者的個人資料收集告知,並在錄音前徵得許可。
  • 已確定訪談多少人,以及從哪裡找受訪者。
  • 已確定希望達到的證據臺階,以及每一級要計數的數量。
  • 已把繼續、調整或停止的標準寫在紙上並註明日期,之後才開始。
  • 如果有網頁,已核實用語不誇大,註明了測試狀態,並有資料收集宣告。
  • 如果收定金或預訂單,已寫清交付、取消和退款的條件。
  • 已閱讀每份 LOI 或 MOU,弄清各方受什麼約束,並且不把它當訂單。
  • 已核實線上銷售或直接推銷是否需要登記。
  • 只與確實需要知道的人簽 NDA,並記錄向誰披露了什麼。
  • 印刷或投放廣告之前,已核查名稱和商標。
  • 已準備好測試結果記錄表,並定好覆盤結果的日期。

延伸閱讀

“有興趣”不是證據。要收集說話者為之付出了某種代價的行為,在開始之前定好繼續、調整或停止的標準,並從第一次收錢起就把條件寫清楚。

我們幫助創業者起草測試中用到的文件,例如預訂單、試點合同、保密協議和個人資料收集宣告,並在實際使用前核查名稱和商標。如需首次諮詢,請致電 +66 92 254 2045 或傳送詳情給我們。另請參閱起草合同和商業文件和商標註冊。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發布 —— 該律師事務所位於孔敬府,成立於 1986 年。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事項的法律建議。

常見問題

客戶說很有興趣,是不是說明想法通過了測試?+

還沒有。“有興趣”對說話的人沒有任何成本,所以是最弱的證據。更有分量的證據,是說話者要為之付出某種代價的行為,例如願意再約一次、拿出真實文件給你看、簽署意向書、交付定金,或者付費試用並再次購買。臺階越高,證據越可信。

為了測試需求,可以向客戶收取定金嗎?什麼時候必須退還?+

可以,但收到的錢必須有清楚的條件。《民商法典》第 377 條將定金視為合同成立的證據,並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第 378 條規定了在哪些情形下返還或沒收,例如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或因其過錯而使履行成為不可能的,必須返還定金。應在預訂單中寫明,如果未能按期交付,將如何退款。

客戶簽給我的意向書(LOI)或諒解備忘錄(MOU),是否約束對方必須真的購買?+

不一定,取決於措辭和事實。僅寫明有興趣、將繼續協商的文件,通常不是買賣合同;但如果對商品、數量、價格和交付日期已有完整的約定,法院可能認定其為合同。因此在商業上不應把 LOI 等同於訂單,並應仔細閱讀措辭,弄清各方分別受什麼約束。

做一個測試興趣的網頁並投放廣告,要注意什麼?+

如果廣告面向消費者,《消費者保護法》B.E. 2522 第 22 條禁止使用虛假或誇大的用語,或在重要事項上使消費者產生誤解。因此還沒有真實產品的網頁必須清楚說明處於測試或預訂階段,不應寫得像有現貨;如果收集電子郵件或電話,必須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3 條作出告知。

還沒有做出來的想法,能防止別人拿去做嗎?+

想法本身不受版權保護。《版權法》B.E. 2537 第 6 條第二款規定,保護不及於思想、步驟、工藝、系統、使用或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或科學或數學理論。受保護的是表達,例如文字、影像和已編寫的軟體。切實可行的降低風險做法是:只披露必要的內容,與確實需要知道的人簽保密協議,並儘快開始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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