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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法

以試點(Pilot)方式試驗商業模式轉變:不違反原有合同,也不違法

在轉變商業模式之前先規劃試點專案:停止試驗的條件、試點合同、避免違反獨家條款、調整員工安排,以及修改公司經營範圍。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 商法團隊2026年10月21日9 分鐘閱讀
以試點(Pilot)方式試驗商業模式轉變:不違反原有合同,也不違法

想轉變商業模式的企業,例如從一次性銷售改為按月收費,從通過代理銷售改為直銷,或增加新服務,通常不宜在一天之內改變整個組織。先在少數客戶或分支機構試點,可以在決定投資之前看到真實的數字。但沒有法律框架的試點專案,往往製造新的麻煩:客戶以為試驗價就是永久價格;原有合同相對方認為我們違反了獨家條款;員工爭辯說條件是在沒有協商的情況下被改變的;或者新活動超出了公司的經營範圍。

本指南談的是啟動試點之前應當安排的事項,以及為了不讓試驗演變成糾紛而必須核查的事項。至於如何讓企業結構與商業模式相匹配的整體概覽,請繼續閱讀中小企業的商業模式與法律結構指南。

核心答案

試點之前,先把目標、衡量指標和停止條件事先寫下來;訂立有期限、不自動續期的試點合同;核查可能與試驗衝突的原有合同;取得受影響員工的同意;並核查新活動是否在公司的經營範圍之內,如果不在,則按程序修改經營範圍。

法律規則(泰國法)。 公司的經營範圍是公司章程大綱中的一項記載,修改須依《民商法典》第 1145 條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並依第 1146 條在決議之日起十四日內申請登記。至於對勞動者不利的勞動條件變更,須考慮勞動者的同意以及 B.E. 2541《勞動保護法》。而與客戶或交易夥伴的原有合同,則按約定對雙方有約束力,不論這種行為是否被稱為試驗。

我們的實務看法。 試點專案的多數問題,並不是出在新模式失敗,而是試驗的框架不清楚。一開始就寫明停止條件和結束日期,雙方就知道什麼算成功、什麼時候該結束。

1. 事先設計試點和停止條件

一個好的試點專案,從一個需要回答的問題開始,例如這類客戶是否真的願意按月付費,而不是同時在各方面推出新模式。請寫成至少一頁的內部文件。

  • 需要回答的問題,以及要檢驗的假設
  • 範圍:哪一類客戶、哪個地區、哪個渠道、多少數量
  • 確定的期限:開始日和結束日
  • 成功與失敗的衡量指標,設定為可以核查的數字或事件,並在開始之前寫好,以免根據結果來調整標準
  • 提前停止的條件,例如客戶投訴、法律風險、成本超出設定的限額,或發生資料洩露事件
  • 決策權人:由誰決定停止、擴大還是放棄
  • 可以接受的損失限額:管理層批准的最高開支上限

這份文件不必很正式,但應由管理層或董事書面批准,因為日後公司內部發生爭議時,它是決策依據充分、出於善意的證據。

2. 與客戶的試點合同

稱之為試點或試用,並不意味著沒有合同。口頭協議或簡短的訊息同樣可以構成合同,而且可能被作出不同的解釋。請訂立一份簡短的合同,包含以下幾項:

  • 目的和範圍:客戶使用什麼,公司要測試什麼
  • 確定的期限,不自動續期:期限屆滿,合同自行終止;轉為長期合同須另行書面訂立
  • 試驗期間的對價:寫明這只是試點期間的價格,對此後的價格沒有約束力
  • 資料:試驗期間產生的資料歸誰所有,可以用於什麼,誰是個人資料控制者,結束時如何刪除或返還。請按PDPA 合規清單中的做法核查
  • 智慧財產權:試驗期間產生的成果、反饋意見和開發出來的東西歸誰,客戶是否授予使用反饋意見的權利
  • 保密:雙方在試驗期間向對方披露的資訊
  • 終止權:雙方都可以提前通知終止,或在約定事由發生時終止
  • 責任:根據試驗的風險限制責任,並寫明試驗期間的服務可能尚未達到完整標準

如果新模式最終是按月收費的服務合同,調整為長期合同時,請使用月度服務合同的 MSA 與 SLA的框架;如果涉及服務的新定價方式,請見服務類業務的定價:包乾、按小時還是按月。

3. 不要讓試驗與原有協議衝突

啟動試點之前,先梳理現有合同,問一問試驗是否落入某項禁止範圍。

原有合同條款對試驗的風險
獨家條款(exclusivity)禁止通過其他渠道或向其他客戶銷售或提供同樣的產品或服務
禁止在指定地區或渠道銷售的條款在已分配給其他代理的地區或渠道進行試驗
客戶享有最優價格的條款(most-favoured-customer)較低的試驗價格,可能使原有客戶主張享有同樣的價格
禁止競爭或禁止向第三方披露資訊的條款向原合同相對方視為競爭對手的群體披露資訊或銷售
限制使用他人商標或軟體的條款以新的方式使用,超出許可範圍
租賃合同和場所用途的約定在場地上開展新活動,超出與出租人約定的範圍

並非每份合同都有所有這些條款,所以必須閱讀實際文本。如果屬於上述情形,可以選擇下列做法之一:開始之前向原合同相對方取得同意書;調整試驗,使其落在禁止範圍之外;或者推遲到原合同期滿之後。

對於常含這類條款的大客戶合同,請見簽約前審查大客戶合同;如果拿不準某份合同是否需要內部先行批准,請見沒有法務部門時的合同審核與批准流程。

4. 員工:可以試驗,但須取得同意

新模式往往影響到做事的人,例如調動職責、改變薪酬計算方式,或讓員工以另一種形式工作。要點如下:

  • 對勞動者不利的勞動條件變更,例如降低工資、減少福利,或把職位調到不利的位置,一般須經勞動者同意,且不得低於勞動保護法規定的最低權利。
  • 試驗新的薪酬制度,例如提成或目標,應訂立書面協議,寫明試驗期間以及期滿後會發生什麼,因為僱主如果不寫明,勞動者可能主張試驗期間的條件已經成為永久的僱傭條件。請見銷售團隊 KPI 與提成方案設計。
  • 為抵償試驗結果而扣發工資,不符合法律例外情形的,不得扣發工資。請見扣減員工工資,僱主的限制。
  • 聘請外部人員參與專案,應根據關係的實際性質,區分清楚是勞動者還是獨立承包人。請見長期自由職業者與員工的區別。
  • 員工的個人資料:如果試點專案使用工作成果跟蹤工具,須依 PDPA 的原則告知目的和範圍。

如果試驗改變了工作規則中所載的工作條件,應核查是否需要修改工作規則並公告通知員工。

5. 新活動超出公司經營範圍時(第 1145 條和第 1146 條)

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登記在公司章程大綱中。雖然目前在實務中,從事超出經營範圍的活動並不總是使公司的行為無效,但仍應修改,使之相符,以降低與股東、政府機關、金融機構以及查驗公司文件的交易夥伴之間的風險。簡要步驟如下:

  1. 董事召集股東大會,並按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發出開會通知。
  2. 股東依第 1145 條通過特別決議修改經營範圍,須獲得法律對特別決議所要求的多數。
  3. 依第 1146 條,在決議之日起十四日內辦理修改登記。
  4. 如果對稅務、許可證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影響,應一併相應修改。

登記後修改的細節,見公司登記後的變更事項。應留出足夠的時間,因為須提前通知開會。如果想馬上開始試驗,可以先從原有經營範圍內的活動開始,待修改完成後再擴大。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類別的活動需要專門的許可證,例如受監管機關管轄的業務,即使章程大綱的經營範圍已經涵蓋,也同樣需要,所以在開始試驗之前應先核查。

6. 外國股東與《外國人經商法》

如果新模式是服務、貿易,或屬於《外國人經商法》B.E. 2542 附表所列的活動,公司有外國股東、或屬於被視為外國人的公司,則可能需要先申請許可證才能經營該業務,即使只是試驗。應核查的事項有:

  • 新活動屬於該法的哪一個附表,有什麼豁免或條件
  • 外國股東的持股比例是否使公司具有外國人的身份
  • 代持股份或使用非真實的泰國股東風險很高,不應用來規避法律

詳情請見服務類公司的外商經營許可和在泰國 100% 外資持股。

7. 增值稅與稅務狀況

新模式可能改變收入結構和稅務後果。應在開始試驗之前就與會計核查,不必等到有結論。

  • 增值稅登記:新模式的收入是否達到法律規定的標準,公司是否已經登記
  • 收入型別:來自國外服務的收入可能符合零稅率條件,請見服務出口與零稅率增值稅
  • 預扣稅:法人客戶在試點期間支付的對價可能被預扣稅款,須取得扣稅證明
  • 專案支出:保存與所試驗活動相符的單據,用於依規定扣除或確認費用

本指南不列出稅率或金額,因為可能變化,請以稅務局的最新公告為準。

8. 假設案例

假設一家裝置經銷公司想試驗把一次性賣斷改為按月出租,面向 5 位客戶。開始之前須做以下事情:

  1. 事先寫明目標和停止條件,例如超過規定數量的客戶退出時停止。
  2. 核查原有經銷合同,看是否禁止在獨家地區出租同型號裝置。
  3. 與每位客戶訂立三個月的試點合同,不自動續期。
  4. 對在試驗期間調整了薪酬計算方式的銷售員工,訂立書面協議。
  5. 核查公司的經營範圍是否涵蓋出租;如果沒有,則開會修改並辦理登記。
  6. 就租金的收入確認和增值稅諮詢會計。

這個案例是假設,用來說明思考的順序,不是針對具體情形的建議。

9. 啟動試點專案前的清單

  • 事先寫好需要回答的問題、成功與失敗的衡量指標,以及停止條件
  • 管理層或董事書面批准目標和限額
  • 訂立有確定期限、不自動續期的試點合同
  • 在試點合同中約定資料、智慧財產權和保密事項
  • 逐一核查原有合同中的獨家、地區、最優價格和其他禁止條款
  • 對因此受到不利影響的員工,取得書面同意
  • 核查活動是否在公司經營範圍之內;如果不在,依特別決議修改並辦理登記
  • 相關時,核查專門許可證和外商經營法律的限制
  • 與會計核查增值稅和預扣稅狀況
  • 確定試點結束時檢討結果的日期和決策者

延伸閱讀

好的試點專案,把結束日期、停止條件,以及不與原有協議衝突的合同,在試驗開始之前就寫好,這樣轉變商業模式時就不會引發不必要的糾紛。

我們協助起草試點合同,核查可能與試驗衝突的原有合同,並辦理公司經營範圍的修改。如需首次諮詢,請致電 +66 92 254 2045 或傳送詳情給我們。另請參閱合同與文件和公司登記與變更。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發布 —— 該律師事務所位於孔敬府,成立於 1986 年。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事項的法律建議。

常見問題

與客戶做試點專案,需要簽合同嗎?+

應當簽,即使專案很短、也還沒有收取全額費用。試點合同應寫明目標和衡量指標、確定的期限、不自動續期、試驗期間產生的資料和成果歸誰所有、保密,以及雙方終止的權利,以免試驗在無意間變成永久的約束。

公司已有獨家合同或最優價格客戶條款,還能試驗新的銷售方式嗎?+

開始之前應先閱讀原有合同。獨家條款、禁止在指定地區或渠道銷售的條款,以及客戶享有最優價格的條款,可能把試驗也涵蓋在內,即使試驗者稱之為試點。如果沒有把握,應向原合同相對方取得同意書,或把試驗設計在禁止範圍之外。

試點專案中試驗讓員工變更職責或薪酬方式,可以嗎?+

對勞動者不利的勞動條件變更,例如降低工資、減少福利,或把職位調到不利的位置,一般須經勞動者同意,且不得低於勞動保護法規定的標準。聲稱只是試驗,並不能讓僱主單方改變條件,所以應以書面訂立協議,並把試驗期限寫清楚。

新模式超出公司經營範圍,應當怎麼修改、什麼時候修改?+

公司的經營範圍載於公司章程大綱,修改須依《民商法典》第 1145 條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並依第 1146 條在決議之日起十四日內辦理登記。應讓時間安排與試驗計劃相配合;如果想立即試驗,可以先從原有經營範圍內的活動開始,同時推進修改。

新模式涉及向外國客戶提供服務,或有外國股東,還要看哪些法律?+

應核查《外國人經商法》B.E. 2542,看新活動是否屬於外國人可以經營的業務,以及公司是否因此變成外資公司。此外,還應核查增值稅的狀況,看新增收入是否使公司須要登記,或須改變開具稅務發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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