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轉變商業模式的企業,例如從一次性銷售改為按月收費,從通過代理銷售改為直銷,或增加新服務,通常不宜在一天之內改變整個組織。先在少數客戶或分支機構試點,可以在決定投資之前看到真實的數字。但沒有法律框架的試點專案,往往製造新的麻煩:客戶以為試驗價就是永久價格;原有合同相對方認為我們違反了獨家條款;員工爭辯說條件是在沒有協商的情況下被改變的;或者新活動超出了公司的經營範圍。
本指南談的是啟動試點之前應當安排的事項,以及為了不讓試驗演變成糾紛而必須核查的事項。至於如何讓企業結構與商業模式相匹配的整體概覽,請繼續閱讀中小企業的商業模式與法律結構指南。
核心答案
試點之前,先把目標、衡量指標和停止條件事先寫下來;訂立有期限、不自動續期的試點合同;核查可能與試驗衝突的原有合同;取得受影響員工的同意;並核查新活動是否在公司的經營範圍之內,如果不在,則按程序修改經營範圍。
法律規則(泰國法)。 公司的經營範圍是公司章程大綱中的一項記載,修改須依《民商法典》第 1145 條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並依第 1146 條在決議之日起十四日內申請登記。至於對勞動者不利的勞動條件變更,須考慮勞動者的同意以及 B.E. 2541《勞動保護法》。而與客戶或交易夥伴的原有合同,則按約定對雙方有約束力,不論這種行為是否被稱為試驗。
我們的實務看法。 試點專案的多數問題,並不是出在新模式失敗,而是試驗的框架不清楚。一開始就寫明停止條件和結束日期,雙方就知道什麼算成功、什麼時候該結束。
1. 事先設計試點和停止條件
一個好的試點專案,從一個需要回答的問題開始,例如這類客戶是否真的願意按月付費,而不是同時在各方面推出新模式。請寫成至少一頁的內部文件。
- 需要回答的問題,以及要檢驗的假設
- 範圍:哪一類客戶、哪個地區、哪個渠道、多少數量
- 確定的期限:開始日和結束日
- 成功與失敗的衡量指標,設定為可以核查的數字或事件,並在開始之前寫好,以免根據結果來調整標準
- 提前停止的條件,例如客戶投訴、法律風險、成本超出設定的限額,或發生資料洩露事件
- 決策權人:由誰決定停止、擴大還是放棄
- 可以接受的損失限額:管理層批准的最高開支上限
這份文件不必很正式,但應由管理層或董事書面批准,因為日後公司內部發生爭議時,它是決策依據充分、出於善意的證據。
2. 與客戶的試點合同
稱之為試點或試用,並不意味著沒有合同。口頭協議或簡短的訊息同樣可以構成合同,而且可能被作出不同的解釋。請訂立一份簡短的合同,包含以下幾項:
- 目的和範圍:客戶使用什麼,公司要測試什麼
- 確定的期限,不自動續期:期限屆滿,合同自行終止;轉為長期合同須另行書面訂立
- 試驗期間的對價:寫明這只是試點期間的價格,對此後的價格沒有約束力
- 資料:試驗期間產生的資料歸誰所有,可以用於什麼,誰是個人資料控制者,結束時如何刪除或返還。請按PDPA 合規清單中的做法核查
- 智慧財產權:試驗期間產生的成果、反饋意見和開發出來的東西歸誰,客戶是否授予使用反饋意見的權利
- 保密:雙方在試驗期間向對方披露的資訊
- 終止權:雙方都可以提前通知終止,或在約定事由發生時終止
- 責任:根據試驗的風險限制責任,並寫明試驗期間的服務可能尚未達到完整標準
如果新模式最終是按月收費的服務合同,調整為長期合同時,請使用月度服務合同的 MSA 與 SLA的框架;如果涉及服務的新定價方式,請見服務類業務的定價:包乾、按小時還是按月。
3. 不要讓試驗與原有協議衝突
啟動試點之前,先梳理現有合同,問一問試驗是否落入某項禁止範圍。
| 原有合同條款 | 對試驗的風險 |
|---|---|
| 獨家條款(exclusivity) | 禁止通過其他渠道或向其他客戶銷售或提供同樣的產品或服務 |
| 禁止在指定地區或渠道銷售的條款 | 在已分配給其他代理的地區或渠道進行試驗 |
| 客戶享有最優價格的條款(most-favoured-customer) | 較低的試驗價格,可能使原有客戶主張享有同樣的價格 |
| 禁止競爭或禁止向第三方披露資訊的條款 | 向原合同相對方視為競爭對手的群體披露資訊或銷售 |
| 限制使用他人商標或軟體的條款 | 以新的方式使用,超出許可範圍 |
| 租賃合同和場所用途的約定 | 在場地上開展新活動,超出與出租人約定的範圍 |
並非每份合同都有所有這些條款,所以必須閱讀實際文本。如果屬於上述情形,可以選擇下列做法之一:開始之前向原合同相對方取得同意書;調整試驗,使其落在禁止範圍之外;或者推遲到原合同期滿之後。
對於常含這類條款的大客戶合同,請見簽約前審查大客戶合同;如果拿不準某份合同是否需要內部先行批准,請見沒有法務部門時的合同審核與批准流程。
4. 員工:可以試驗,但須取得同意
新模式往往影響到做事的人,例如調動職責、改變薪酬計算方式,或讓員工以另一種形式工作。要點如下:
- 對勞動者不利的勞動條件變更,例如降低工資、減少福利,或把職位調到不利的位置,一般須經勞動者同意,且不得低於勞動保護法規定的最低權利。
- 試驗新的薪酬制度,例如提成或目標,應訂立書面協議,寫明試驗期間以及期滿後會發生什麼,因為僱主如果不寫明,勞動者可能主張試驗期間的條件已經成為永久的僱傭條件。請見銷售團隊 KPI 與提成方案設計。
- 為抵償試驗結果而扣發工資,不符合法律例外情形的,不得扣發工資。請見扣減員工工資,僱主的限制。
- 聘請外部人員參與專案,應根據關係的實際性質,區分清楚是勞動者還是獨立承包人。請見長期自由職業者與員工的區別。
- 員工的個人資料:如果試點專案使用工作成果跟蹤工具,須依 PDPA 的原則告知目的和範圍。
如果試驗改變了工作規則中所載的工作條件,應核查是否需要修改工作規則並公告通知員工。
5. 新活動超出公司經營範圍時(第 1145 條和第 1146 條)
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登記在公司章程大綱中。雖然目前在實務中,從事超出經營範圍的活動並不總是使公司的行為無效,但仍應修改,使之相符,以降低與股東、政府機關、金融機構以及查驗公司文件的交易夥伴之間的風險。簡要步驟如下:
- 董事召集股東大會,並按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發出開會通知。
- 股東依第 1145 條通過特別決議修改經營範圍,須獲得法律對特別決議所要求的多數。
- 依第 1146 條,在決議之日起十四日內辦理修改登記。
- 如果對稅務、許可證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影響,應一併相應修改。
登記後修改的細節,見公司登記後的變更事項。應留出足夠的時間,因為須提前通知開會。如果想馬上開始試驗,可以先從原有經營範圍內的活動開始,待修改完成後再擴大。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類別的活動需要專門的許可證,例如受監管機關管轄的業務,即使章程大綱的經營範圍已經涵蓋,也同樣需要,所以在開始試驗之前應先核查。
6. 外國股東與《外國人經商法》
如果新模式是服務、貿易,或屬於《外國人經商法》B.E. 2542 附表所列的活動,公司有外國股東、或屬於被視為外國人的公司,則可能需要先申請許可證才能經營該業務,即使只是試驗。應核查的事項有:
- 新活動屬於該法的哪一個附表,有什麼豁免或條件
- 外國股東的持股比例是否使公司具有外國人的身份
- 代持股份或使用非真實的泰國股東風險很高,不應用來規避法律
詳情請見服務類公司的外商經營許可和在泰國 100% 外資持股。
7. 增值稅與稅務狀況
新模式可能改變收入結構和稅務後果。應在開始試驗之前就與會計核查,不必等到有結論。
- 增值稅登記:新模式的收入是否達到法律規定的標準,公司是否已經登記
- 收入型別:來自國外服務的收入可能符合零稅率條件,請見服務出口與零稅率增值稅
- 預扣稅:法人客戶在試點期間支付的對價可能被預扣稅款,須取得扣稅證明
- 專案支出:保存與所試驗活動相符的單據,用於依規定扣除或確認費用
本指南不列出稅率或金額,因為可能變化,請以稅務局的最新公告為準。
8. 假設案例
假設一家裝置經銷公司想試驗把一次性賣斷改為按月出租,面向 5 位客戶。開始之前須做以下事情:
- 事先寫明目標和停止條件,例如超過規定數量的客戶退出時停止。
- 核查原有經銷合同,看是否禁止在獨家地區出租同型號裝置。
- 與每位客戶訂立三個月的試點合同,不自動續期。
- 對在試驗期間調整了薪酬計算方式的銷售員工,訂立書面協議。
- 核查公司的經營範圍是否涵蓋出租;如果沒有,則開會修改並辦理登記。
- 就租金的收入確認和增值稅諮詢會計。
這個案例是假設,用來說明思考的順序,不是針對具體情形的建議。
9. 啟動試點專案前的清單
- 事先寫好需要回答的問題、成功與失敗的衡量指標,以及停止條件
- 管理層或董事書面批准目標和限額
- 訂立有確定期限、不自動續期的試點合同
- 在試點合同中約定資料、智慧財產權和保密事項
- 逐一核查原有合同中的獨家、地區、最優價格和其他禁止條款
- 對因此受到不利影響的員工,取得書面同意
- 核查活動是否在公司經營範圍之內;如果不在,依特別決議修改並辦理登記
- 相關時,核查專門許可證和外商經營法律的限制
- 與會計核查增值稅和預扣稅狀況
- 確定試點結束時檢討結果的日期和決策者
延伸閱讀
- 中小企業的商業模式與法律結構指南 —— 瞭解結構的整體概覽
- 公司登記後的變更事項 —— 需要修改經營範圍時
- 簽約前審查大客戶合同 —— 合同含有獨家條款時
- 服務類業務的定價:包乾、按小時還是按月 —— 試驗新的定價方式時
- 服務類公司的外商經營許可 —— 有外國股東時
- PDPA 合規清單 —— 專案使用個人資料時
好的試點專案,把結束日期、停止條件,以及不與原有協議衝突的合同,在試驗開始之前就寫好,這樣轉變商業模式時就不會引發不必要的糾紛。
我們協助起草試點合同,核查可能與試驗衝突的原有合同,並辦理公司經營範圍的修改。如需首次諮詢,請致電 +66 92 254 2045 或傳送詳情給我們。另請參閱合同與文件和公司登記與變更。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發布 —— 該律師事務所位於孔敬府,成立於 1986 年。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事項的法律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