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接到银行电话:业主依据履约保函发来书面付款要求,银行几天内就会付款,并从公司的授信额度中扣除。承包商认为工期延误是业主图纸提交迟延以及多次追加工程指令造成的。另一种常见情形是工程早已交付,业主却发来书面通知:“不展期保函就索赔”。
本指南面向已向客户出具银行保函的承包商、分包商和负责安装的机械设备供应商,说明在答复业主和银行之前的几天里应核对什么。如果问题是业主不退还以现金扣留的质保金,请阅读另一篇质保金未退还怎么办。
核心答案
同时做三件事。第一,取得索赔函和实际保函的副本,读清楚保的是什么、何时可以索赔、何时到期、剩余限额多少。第二,把业主主张的理由与基础合同下的证据(交付、验收、追加工程、工期顺延)逐一对照。第三,在银行告知的期限内向银行和业主同时作出书面答复。
法律框架:银行保函属于《民商法典》下的保证关系。法人保证人可以约定作为连带债务人承担责任(第681/1条第2款)。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第694条),与第694条不同的约定无效(第685/1条)。但主张这些抗辩是银行的权利,并非银行必须替承包商去做的义务。实践中,银行核对索赔是否符合保函条件后即付款,再依授信协议向承包商追偿。因此,能否阻止银行付款没有一概而论的答案,必须结合实际保函、基础合同和索赔函逐案阅读。
1. 这份保函担保什么,与质保金有何不同?
保函通常为担保不同风险而出具。一个项目中承包商可能出具了多份,所以先分清被索赔的是哪一份。
| 类型 | 担保对象 | 需核对的事项 |
|---|---|---|
| 投标保函(bid bond) | 中标人拒绝签约 | 签约后通常已完成使命;若签约后仍被索赔,应询问其主张的理由 |
| 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 | 业主已付预付款中尚未扣回的部分 | 是否应随扣回的分期而递减;有无递减通知或扣回完毕的证据 |
| 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 | 弃工、未完工、不符规格等基础合同违约 | 限额、终止日期及担保哪些义务的文本措辞 |
| 质保期保函(warranty guarantee) | 交付后的缺陷,常用来替代现金质保金 | 质保期何时起算;有无缺陷通知及先行修复的机会 |
与质保金(retention)的区别在于:质保金是业主扣留并直接持有的现金,争议是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直接问题;银行保函则多了第三方银行,银行依保函文本以自己的承诺付款,再向承包商追偿。因此承包商可能先被划走款项,之后才与业主争论。
最先要问的是索赔理由是否与保函类型相符。例如质保期保函被用来索取工期延误违约金,或预付款已基本扣回、预付款保函却被全额索赔。但要注意,有的保函写得很宽,担保“合同项下一切义务”,所以这类主张取决于实际文本。
对机械设备供应商而言,保函常与交付、试运行测试和质量保证挂钩。若工厂业主主张设备未达到规格,技术证据方面请阅读机械设备未达规格怎么办。
2. 必须阅读保函的哪些文字:索赔条件、到期日和限额?
向银行索取实际出具的保函副本,不要只看基础合同附带的格式文本,实际出具的文本可能与格式文本不同。然后核对以下事项。
- 索赔条件。有的保函约定业主无需证明违约,只要书面索赔,银行即付款(即所谓“on-demand”方式)。有的保函要求附监理工程师证明、解约通知或仲裁裁决等文件。若是后者,缺少文件的索赔就是银行应当审查的异议理由。
- 到期日。核对索赔函须在何时“送达银行”。晚于该日期送达的索赔,其异议理由比工程本身的争议更明确。
- 展期。“展期或付款(extend or pay)”的索赔常在临近到期时出现。承包商有义务将保函保持有效至何时,应到基础合同中核对。
- 限额。索赔金额不得超过限额。若保函约定随分期递减(如随预付款扣回而递减),应计算实际余额。
- 索赔人与签署人。索赔须来自保函载明的受益人,由有权人签署,并引用正确的保函编号和合同。若合同权利已转让,应核对保函是否允许转让。
- 我方与银行之间的约定。翻出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和同意书。多数情况下银行有权直接从账户扣款,或把已付金额立即转为对公司的贷款。要预先知道款项从哪里、何时被划走。
公共部门项目常使用机构规定的保函格式。民营项目或由外国银行反担保的项目,文本和准据法可能差别很大,因此阅读实际文件更为重要。
3. 业主主张的理由与事实相符吗?应收集哪些证据?
即使银行不裁断工程争议,下列证据对异议函、谈判、向法院申请以及事后追回款项都是必需的。从第一天起就收集。
| 证据 | 回答的问题 |
|---|---|
| 基础合同、技术规格、BOQ、进度表 | 我方的义务是什么,原定完工日期是哪天 |
| 交付记录、验收单或要求验收的书面函件 | 工程是否已交付;业主是验收了还是置之不理 |
| 工期顺延申请及答复 | 延误是谁的原因;是否获准顺延 |
| 可归责于业主的延误证据 | 迟交场地、迟交图纸、迟批材料、迟付进度款 |
| 追加工程或变更指令 | 追加工程是否需要更长工期;经什么渠道下达 |
| 缺陷通知与修复记录 | 何时收到通知;是否修复;业主是否允许进场 |
| 未付款的发票 | 业主仍欠多少款项 |
| 会议纪要、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 未形成书面文件的中间约定 |
| 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 | 法院还是仲裁;是否须先协商 |
通过即时通讯指示的追加工程,另有专门指南:LINE 指示的追加工程款未付怎么办。客户不签验收单的情形,请阅读客户不签验收单、无法开票怎么办。
制作一页的时间线,从签约日排到收到索赔日,并给每件事标注文件编号。这份材料对银行、业主和律师都可以反复使用。
4. 应如何答复银行?
- 立即致电银行经办人。索取索赔函副本,确认银行决定是否付款的日期,以及要求公司提供哪些文件。
- 书面提出异议。引用保函编号,把异议明确分成两组。
- 第一组:索赔不符合保函。例如到期后才送达银行、金额超过剩余限额、缺少保函要求的文件,或签署人无权限。这组异议银行可以仅凭文件自行核实。
- 第二组:基础合同下的争议。例如延误是业主造成,或工程已通过验收。附上证据,但要理解:这组异议不一定能让银行停止付款,在保函约定“一经索赔即付款”时尤其如此。
- 不要威胁银行。银行对受益人负有自己的承诺,也要维护其出具保函的信誉。礼貌、清晰、文件齐备的函件更有可能被认真审查。
- 准备现金。与财务部门讨论:若银行付款并从账户扣除,公司的资金流动受多大影响,其他保函额度是否会减少。
5. 应如何答复业主?
- 在期限内书面答复。否认不属实的违约主张,并附上第3节的时间线和证据。沉默可能被视为默认。
- 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例如现场会议、写明日期的整改计划、工期顺延建议。
- 若是“展期或付款”的索赔,且公司在合同下确有未了义务,展期的损失往往小于被全额索赔。但如果工程已交付且合同约定的期限已过,则附证据答复,并要求交还保函原件或出具解除保函的书面文件。
- 保留对违约金的权利。业主若为收取违约金而索赔,《民商法典》第379条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时违约金被没收,第383条允许法院减少过高的违约金。但违约金一旦支付,请求减少的权利即告丧失。因此应在付款发生前书面提出异议。通过银行付款对该权利有何影响,取决于具体事实。关于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请阅读客户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怎么办。
- 不要因为生气就立即停工。若合同并未赋予停工权利,停工本身就成为真正的违约,给业主提供更明确的解约和索赔理由。
6. 可以请法院阻止银行付款吗?
只在部分情形下可以,并非所有情形。以禁令形式申请临时保护必须迅速,因为银行收到索赔后往往几天内就付款,而法院要根据保函文本、紧迫程度和当日提交的证据来判断。
可先考虑的大致格局如下。
- 当索赔从文件上看明显不符合保函时,申请较有利。例如到期后的索赔、超过限额的索赔、保函类型弄错的索赔,或有明确证据表明索赔出于恶意。
- 若保函约定一经索赔即付款,而争议只是基础合同下谁违约,申请就较困难,因为这是需要在实体审理中证明的问题。
- 即使基础合同有仲裁条款,在部分情形下仍可向法院申请临时保护措施,但要与仲裁程序的启动配合规划。
申请之前应让律师阅读保函、基础合同、索赔函和全部证据。证据不足的申请往往不被接受,还会耗费本应用于谈判或筹措现金的时间。
7. 银行已经付款,承包商还能做什么?
- 核对被扣款项。对照实际付款金额、授信协议下的利息和费用,并向银行索取付款相关文件。
- 向业主要求返还。若能证明承包商并未违约,或业主取得的金额超出其实际损失或合同权利,则可按基础合同的争议解决途径推进。结果取决于合同和证据,时效应从一开始就核查。
- 把其余问题合并为一次谈判。例如未付进度款、追加工程、质保金,不要拆成多个争议。
- 管理资金流动。如果扣款影响到工资或供应商付款,请阅读盈利但现金不足怎么办;情况更严重时,请阅读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的选择。
- 在下一份合同中补正。争取在保函文本中写入可索赔的事由、明确的到期日、随分期递减的机制,以及义务结束后退还原件的义务。
8. 保函被索赔后头三天的核对清单
文件
- 业主的索赔函副本
- 银行实际出具的保函副本
- 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和同意书
- 基础合同、技术规格、进度表、争议解决条款
核对保函
- 保函类型与索赔理由是否相符
- 索赔函是否在到期日前送达银行
- 索赔金额是否在剩余限额内;是否已反映分期递减
- 保函要求的文件是否齐备;签署人是否有权限
工程证据
- 标注文件编号的一页时间线
- 交付、验收、工期顺延申请、追加工程指令
- 缺陷通知与修复记录
- 业主未付款的发票
答复
- 致电银行,并把异议分成两组书面发出
- 书面答复业主,并附可行的提议
- 对过高的违约金,在付款前书面提出异议
- 在银行付款前,与律师商议是否申请临时保护
- 通知财务部门准备资金
延伸阅读
- 质保金未退还怎么办 —— 业主扣留现金的情形
- 客户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怎么办 —— 抵销与违约金的减少
- 客户不签验收单、无法开票怎么办 —— 交付与验收的证据
- LINE 指示的追加工程款未付怎么办 —— 追加工程与变更的证据
- 机械设备未达规格怎么办 —— 规格与设备测试争议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及业主的工厂与商业建筑施工合同
- 服务:合同与商务文件 · 常年法律顾问 · 民事诉讼 · 替代性争议解决
银行保函被索赔时,决定结果的是实际保函的文本和几天内能备齐的工程证据,而不是“银行一定会付”或“银行绝不会付”的想法。
我们协助审阅保函和基础合同、起草致银行的异议函和给业主的答复、判断是否申请临时保护,以及为追回款项进行谈判或诉讼。如需首次咨询,请致电 +66 92 254 2045 或发送详情给我们。另请参阅合同与商务文件。
本指南由苏婉瓦拉律师事务所发布 —— 该律师事务所位于孔敬府,成立于 1986 年。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事项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