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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法

把一次性專案變成月度收入:固定服務費、維護套餐和會員合同

想把專案制業務變成每月經常性收入,應如何界定每期服務範圍、自動續約、合同終止,以及服務業務的增值稅,才能真正落地。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 商法團隊2026年10月21日10 分鐘閱讀
把一次性專案變成月度收入:固定服務費、維護套餐和會員合同

做網站、做設計、安裝系統或承接維修保養的公司,常常遇到同樣的迴圈:做完一個專案,就得去找下一個專案。進賬好的月份,業務多;業務斷檔的月份,錢不夠發工資。因此老闆希望收入更平穩,辦法是推出月度維護套餐、固定顧問費,或持續使用服務的會員制。

問題在於,經常性收入不是把報價單改個名稱就能得來的。客戶每個月都要看到自己得到的價值,服務提供方要清楚每一期必須交付什麼,而合同必須回答:客戶停止付款、想解約,或中途想增加工作時,會發生什麼。本指南講的是如何把一次性業務轉為經常性收入,以及法律、合同和稅務在哪些地方影響這一決定。

核心答案

可持續的月度收入需要三樣東西同時具備:客戶真正會反覆使用的服務、每個月清晰的工作範圍,以及事先約定了續約、解約和變更的合同。缺少任何一樣,客戶都會把它看成可以馬上砍掉的開支,或者服務提供方會被拖著做額外的工作而得不到報酬。

法律規則(泰國法)。 大多數月度服務合同屬於承攬合同或沒有專門規定的服務合同,因此取決於雙方的約定,受一般限制的約束。如果合同是由一方事先擬定的格式合同,《不公平合同條款法》B.E. 2540 第 4 條規定,使合同擬定方取得不合理優勢的約定,僅在公平合理的範圍內有效;如果客戶是消費者,還要適用《消費者保護法》B.E. 2522。在稅務方面,《稅法典》第 78/1 條規定,提供服務的增值稅納稅義務在收到服務費時發生。

我們的實務看法。 不要從寫合同開始。先寫出“每個月客戶到底得到什麼”,列成一份簡短的清單,再根據這份清單寫合同。每當客戶的要求超出清單,應當有事先約定好的選項:另行收費,或者排到下個月,而不是默默接受。關於月度服務合同的詳細內容,請見月度服務合同的 MSA 與 SLA。本指南側重於模式轉換,而不是合同條款的細節。

1. 分清哪些業務適合按月收費

並非所有業務都適合按月收費。適合的業務通常有以下特點。

  • 需要按週期重複做的工作。 例如記賬、網站維護、廣告投放管理、機器裝置巡檢、清潔,或定期供應原料。
  • 客戶需要隨時待命的工作。 例如出了事需要有人來解決的系統,客戶付錢是為了有人隨時接電話。
  • 知識積累會增加價值的工作。 服務提供方每個月都更瞭解客戶的業務,客戶就有理由繼續合作。
  • 客戶更換服務提供方要付出成本的工作。 例如資料和工作流程都在服務提供方的系統裡(這一點要小心,見下文關於資料的合同部分)。

不適合的是:交付後就結束、並沒有真正持續工作的專案。給這類業務設定月度服務,客戶幾個月後就會取消,或者爭辯說什麼都沒得到。

2. 經常性收入的形式,以及合同必須回答的問題

形式客戶為什麼付費合同必須清楚的地方
待命費(retainer)讓服務提供方在範圍內隨時可以工作包含的工時或事項、響應時間、不使用時是累積還是作廢
維護套餐維護已經交付的系統或資產涵蓋與不涵蓋的內容、由客戶造成的原因、套餐之外的修改
會員制在一段時間內享有使用服務的權利或權益所享有的權利、套餐變更、權利中止
按月成果計費的服務費約定的成果,例如每月的報告或交付物視為已交付的標準、驗收
混合服務費(基礎費 + 按使用量)一部分固定費用,加上超出部分按實際計費使用量的計量方法、使用情況報告、對數字有爭議時的處理

選擇與服務提供方能夠控制的內容相匹配的形式。如果沒有明確確定責任的辦法,就不應當承諾取決於市場或客戶自身行為的結果,例如銷量增長。

3. 每月的工作範圍:利潤悄悄流失的地方

月度服務最常見的問題是“範圍慢慢擴大”。客戶付的錢不變,卻每個月都要求更多,服務提供方礙於情面就接下,最後每個客戶的成本超過了收入。

寫法建議

  • 把包含的事項(in scope)逐條列出,並直接寫明不包含的事項(out of scope)。
  • 寫明接收需求的渠道和時間,以及響應時間,而不是解決時間,除非能夠控制。
  • 寫明增加工作的方式,例如由服務提供方先以書面形式報價,客戶批准後才開始做。
  • 寫明某個月未使用的工作是否累積。如果不寫,當客戶說自己失去了權利時就會有爭議。

示例措辭(便於理解,使用前請根據業務調整)

服務提供方將在每個日曆月內按附件 1 所列事項提供服務。
清單之外的工作,服務提供方將以書面形式提出範圍和服務費,
且只有在服務接受方書面批准後才開始做。
某個月未使用的服務事項,不累積到下一個月。

4. 收費與付款週期

  • 預收還是月底後收取。 預收有助於現金流並降低客戶拖欠的風險,但如果服務尚未提供,客戶通常會期待解約時可以要求退款,因此必須把退款寫清楚。
  • 付款到期日。 寫明確切日期,不與客戶的批准掛鉤。
  • 遲延付款的後果。 寫明拖欠款項時暫停服務的權利,並且暫停前必須通知,以免因停止服務被指控違約。
  • 調整服務費。 如果想在續約週期調整,應寫明提前通知的方式,並讓客戶有權不續約。
  • 服務提供方尚未做事但已收款的客戶。 這是必須提供服務或退還款項的債務。不要在忘記這項負擔的情況下動用預收款。

對於已經發生的欠款,請見企業客戶拖欠發票。

5. 增值稅和預扣稅:對現金流的影響

改為月度收費後,收款的性質改變,稅款的時點也隨之改變。

  • 增值稅。 對於已登記增值稅的經營者,提供服務的納稅義務在收到服務費時發生(《稅法典》第 78/1 條)。因此預收款項時,應理解為要在收款當月開具稅務發票並申報繳納,即使服務要到後面幾個月才提供,並且合同應寫明約定的服務費是否含稅。
  • 預扣稅。 法人客戶在支付服務費時,通常按法定稅率預扣稅款。服務提供方須取得預扣稅證明並留存作為憑證。合同應寫明由哪一方承擔,並要求客戶在規定期限內交付證明。
  • 境外客戶。 向境外客戶提供的某些服務,在符合條件時可能適用零稅率增值稅,請見向境外客戶提供服務,什麼時候可以適用零稅率增值稅。

至於預收款項的會計確認和企業所得稅,應諮詢企業的會計或審計師,因為這取決於企業採用的準則和事實。

6. 自動續約與解約

好的月度合同必須回答兩個問題:“什麼時候結束”和“誰能怎樣解約”。

期限的選項

  • 有約束力的最短期限。 例如在約定的週期內受約束,之後按月並可解約。服務提供方在前期獲得確定性,如果有前期成本,例如系統搭建,這是正當的。
  • 自動續約。 按原來的週期續約,除非一方提前通知解約。這使收入穩定,但如果客戶並非有意續約,客戶和消費者往往會對此提出異議。
  • 沒有期限,但可以提前書面通知解約。 最靈活。

使用自動續約時應具備的內容

  1. 自動續約條款用清晰可見的字型寫出,不要藏在合同的最後幾頁。
  2. 在續約日之前的合理時間向客戶發出提醒,並保留發送的證據。
  3. 提供真正可行的解約渠道,例如電子郵件或表單,而不是隻能把掛號信寄到總部。
  4. 約定週期中途解約的後果,例如該週期已使用的服務費不退,或按比例退還。

因為這類合同通常是格式合同,《不公平合同條款法》B.E. 2540 第 4 條對擬定方而言是一項風險。隱蔽的續約條款或過分難以解約的條款,可能被作出有利於客戶的解釋;如果是與消費者的合同,還應核查合同委員會針對該類業務的最新公告,因為某些業務依《消費者保護法》被指定為合同受管制的業務。

7. 線上接受合同與保存證據

月度服務通常通過網站或應用銷售,客戶勾選同意條款,或以電子方式簽署合同。《電子交易法》B.E. 2544 確認,不得僅因資訊是以電子資料形式存在就否定其法律效力,但服務提供方仍須能夠證明客戶在何時接受了哪一版條款。

  • 保存記錄:哪個客戶在何時接受了哪個版本的條款。
  • 更改條款時,提前通知並讓客戶重新接受,不要只改網頁上的條款就當作已經有約束力。
  • 對於金額較大或期限較長的重要合同,應使用證據清晰的簽署方式,請見線上簽署公司合同,需要哪些證據。

8. 客戶資料、工作成果的權利,以及終止時的交接

月度服務通常涉及資料和持續產生的工作成果,必須事先約定

  • 資料歸誰。 客戶提供的資料,以及因提供服務而產生的資料。
  • 合同期間產生的工作成果歸誰。 例如內容、設計文件、腳本。如果不寫,終止合同時可能產生爭議。
  • 終止時的交接。 服務提供方在多少天內以什麼形式交付什麼,以及何時必須刪除客戶的資料。
  • PDPA。 如果服務提供方代客戶處理個人資料,服務提供方通常是個人資料處理者,須依《個人資料保護法》(PDPA)B.E. 2562 第 40 條訂立協議。請見企業 PDPA 合規檢查清單。

扣著資料不交以留住客戶,並不是一種安全的策略。大客戶在簽約前往往會核查這一點,這也可能引發爭議。

9. 一個客戶多項服務,以及對原有合同的影響

如果老客戶原來就有專案合同,不要在不核查關係的情況下疊加新合同。應當約定

  • 專案交付後,月度服務何時開始,專案的質保期何時屆滿,以免重疊
  • 專案合同與月度合同發生衝突時,以哪一份為準
  • 如果專案擴充套件,是納入專案合同,還是作為月度合同的附加工作

如果有很多月度客戶依賴同一個團隊,應當先評估團隊是否真能承接,再追加銷售,因為違反 SLA 的響應時間可能構成違約。

10. 改為月度之前的檢查清單

  • 把客戶每月得到的內容逐條列出,包括包含和不包含的
  • 約定了接收附加工作的方式和書面批准的方式
  • 選定期限形式(最短約束期、自動續約,或提前通知解約),並寫明雙方的解約權
  • 如果使用自動續約,建立續約日前的提醒機制和真正可行的解約渠道
  • 寫明付款到期日、拖欠的後果,以及暫停服務的權利
  • 就預收款項時的稅務發票和預扣稅諮詢會計人員
  • 約定了資料、所創作成果的權利,以及終止合同時的交接
  • 如果代客戶處理個人資料,訂立資料處理者協議
  • 保存條款被接受的證據和條款版本
  • 先在一小批客戶中試行,再全面推行(參見試點測試業務模式的變化)

延伸閱讀

月度收入始於寫清楚客戶每個月得到什麼,然後讓合同、稅務和收款與之相一致,而不是從把報價單改名開始。

我們協助起草和審查月度服務合同和會員合同,使其符合您的業務形態。如需首次諮詢,請致電 +66 92 254 2045 或傳送詳情給我們。另請參閱合同與文件和法律顧問月度服務。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發布 —— 該律師事務所位於孔敬府,成立於 1986 年。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事項的法律建議。

常見問題

預收的月度服務費,什麼時候必須開具稅務發票?+

依《稅法典》第 78/1 條,提供服務的增值稅納稅義務在收到服務費時發生。因此預收款項時,通常需要開具稅務發票,並在收款當月申報繳稅,即使服務尚未全部提供。已登記增值稅的經營者,應向自己的會計確認哪種業務屬於哪種情形。

自動續約條款有約束力嗎?+

按合同自由原則,雙方可以約定自動續約,但如果是由一方單方擬定的格式合同,《不公平合同條款法》B.E. 2540 第 4 條規定,使對方處於不合理劣勢的約定,僅在公平合理的範圍內有效。實務上應在到期前發出提醒,把條款寫得清晰可見,並給客戶一個真正可行的解約渠道。

服務提供方可以立即解除月度合同嗎?+

取決於合同怎麼寫。如果合同沒有期限,應以書面形式約定提前通知的解約權,以及可立即解除的事由,例如不付款。沒有合同依據而解除,可能構成違約,並且要看是否有須退還的預付款。

客戶當月完全沒有使用服務,還能收費嗎?+

如果合同寫明固定服務費是為保持隨時提供服務而支付的費用,而不是按實際使用量計算的費用,並且從一開始就約定清楚,則可以收取。如果約定不清,往往會引發爭議,因此應寫明某個月未使用的工時或事項是累積還是作廢。

客戶是自然人消費者,與企業客戶有什麼不同?+

與消費者的合同還有額外的法律保護,例如《消費者保護法》B.E. 2522,其中有關於合同受管制的業務的規定,以及不公平合同條款的規定。合同條款應寫得易讀,續約和取消條件應在消費者同意前清楚展示,不應藏在冗長的文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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