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SUWANVARA LAWFIRM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SUWANVARA LAWFIRM
SUWANVARA LAWFIRM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勞動法

績效改進計劃(PIP):員工未達成KPI時,泰國僱主該怎麼做

好的PIP要有可核查的標準、真實的改進機會,並把績效問題與違紀區分開。但PIP不會免除經濟補償金或提前通知,解僱仍可能被認定為不公平解僱。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 勞動與公司法團隊2026年10月28日10 分鐘閱讀
績效改進計劃(PIP):員工未達成KPI時,泰國僱主該怎麼做

一名員工連續幾個月沒有達成目標,主管的耐心也耗盡了。人事問:"如果把PIP走完,現在可以解僱了嗎?"許多僱主希望聽到的答案是"可以,而且什麼都不用付",但泰國勞動法並非如此。PIP是管理工具,不是法律捷徑。不過,如果執行得當,它既能給員工真正的改正機會,也能在雙方不得不分開時為僱主留下清楚的記錄。

本指南說明如何設計可核查的PIP,是對被解僱怎麼辦、解僱時的經濟補償金和銷售KPI設計的延伸。如果你考慮的是調整用工條件而不是解僱,請同時閱讀降薪、減少工作日或削減福利。

核心答案

可行的PIP要有四樣東西:事先設定且可衡量的標準、有支援的真實改進機會、每一步的書面記錄,以及把績效問題與違紀清楚區分。但不要對自己說,做了PIP就能無成本地解僱。

法律依據。 解僱時的經濟補償金見《勞動保護法》B.E. 2541 第 118 條,提前通知見第 17 條,代通知金見第 17/1 條。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在第 119 條中具體列明:瀆職舞弊、故意對僱主實施犯罪、故意使僱主受損、嚴重疏忽造成損失、書面警告後仍違反規章、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個工作日曠工,以及被判處監禁。未達績效目標不在該列表之內。規章見第 108 條。如果員工認為屬於不公平解僱,依《勞動法院設立與勞動案件程序法》B.E. 2522 第 49 條,勞動法院可以判令復職,或改判賠償。

我們的實務看法。 在因績效而解僱的案件中,法院傾向於追問:僱主是否事先說明了標準,是否給了足夠的時間和幫助,是否對其他人同樣處理。完整的PIP有助於回答這些問題,但不會自動使解僱安全,也不會免除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

假設案例。 烏隆他尼府孟縣一家銷售化肥和農機具的公司,有一名工齡四年的片區銷售專員,連續三個季度未達目標。經理想發一份"警告",然後不付經濟補償金就解僱。此時,績效低是結果問題,不是違反規章。公司應按本指南的方式做PIP,並做好最終解僱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準備。

1. 什麼樣的標準可以核查?

法院和員工都能接受的標準有以下特點。

  • 事先設定。 不是考慮解僱時才臨時擬定。如果年度目標已經通知過,就引用該文件。
  • 已告知。 員工書面確認收到,而不只是在會上口頭說過。
  • 可衡量。 能夠複核的數字或證據,例如拜訪的客戶數、差錯率、按時交付的任務數。
  • 與同事一致。 同崗位同標準。無故只給一個人更高的目標,會被視為針對個人。
  • 切實可行。 考慮片區、銷售季節、工具以及員工無法控制的因素。
應這樣寫應避免這樣寫
每月至少拜訪 12 家客戶,並錄入系統"要更積極主動"
每月 5 日前提交報告"改善態度"
每月訂單錯誤不超過 2 單未經通知中途更改的目標

2. 什麼是真實的改進機會?

只是解僱前走過場的PIP,很難經得起審查。應包含以下內容。

  • 支援。 說明發現的問題,安排培訓,由主管或導師輔導,並提供必要的工具。
  • 合理期限。 法律沒有規定天數。應長到足以實際衡量。銷售週期長的崗位比按日衡量的崗位需要更多時間。
  • 定期面談。 例如每兩週一次,讓員工可以說明情況並發表意見。
  • 書面記錄。 每次面談做摘要並請員工簽字;若拒簽,則在有見證人的情況下記錄拒簽。

3. 績效不佳與違紀有什麼區別?

關鍵是:不要對單純的績效問題使用紀律警告。第 119 條的警告針對違反合法規章或指令。警告自違紀之日起一年內有效。把能力問題寫進警告,以圖製造不付經濟補償金的理由,通常不會成功,還會削弱整套檔案的可信度。

績效問題違紀
性質結果未達標準違反規章或指令,或嚴重不當行為
工具PIP和考核記錄規章程序,第 108 條
書面警告不作為第 119 條的警告使用滿足條件時可用
解僱時的補償金依第 118 條支付若符合第 119 條,可能無需支付

如果在PIP期間發現真正的違紀行為,例如偽造銷售數字,應作為另一條紀律線單獨處理:查明事實,讓員工陳述,並選擇規章規定的處分。請見員工調查。

4. PIP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能做的。 讓員工知道要改什麼,形成僱主給過機會的證據,讓雙方基於事實作決定。

不能做的。 應當向管理層直說:

  • PIP不會免除第 118 條的經濟補償金。因績效而解僱不屬於第 119 條的情形,所以仍須按工齡支付,例如工作滿 120 天不滿 1 年為 30 天,滿 1 年不滿 3 年為 90 天。完整表格見解僱時的經濟補償金。
  • PIP不會免除第 17 條的提前通知或第 17/1 條的代通知金。
  • PIP不能阻止不公平解僱的主張。勞動法院仍會依第 49 條審查理由和方法是否公平。結果取決於事實和法院的裁量。

5. 結束時可選的結果

  1. 通過。 記錄結果並繼續觀察。沒有新的理由,不要重提同一問題。
  2. 延長。 有進展但尚未達到標準,或有外部因素介入。書面寫明理由和新的期限。
  3. 調崗。 問題在於與崗位是否匹配時。對用工條件有重大影響的調動,宜取得員工書面同意。
  4. 協議解除。 採用書面形式,給員工考慮時間,不施壓。給付條件不得低於法定權利。請見重組與裁員規劃。
  5. 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解僱。 依第 118 條支付經濟補償金,依第 17 條提前通知或依第 17/1 條支付代通知金,並結清所有未付工資和權利。

可按需調整的PIP表格示例:

績效改進計劃(PIP)
員工姓名 / 職位: ____________  直屬主管: ____________
計劃期間: 自 ____ 至 ____   面談頻率: 每 ____ 周

1. 發現的績效問題(寫明事實和數字,附證明文件)
2. 計劃結束時期望達到的水平(可衡量,且已事先告知)
   - 指標 1: ____  目標: ____
   - 指標 2: ____  目標: ____
3. 公司提供的支援(培訓、導師、工具)
4. 員工意見
5. 每次面談的記錄(日期 / 摘要 / 雙方簽字)
6. 結束時的結果: 通過 / 延長 / 調崗 / 協議解除 / 其他

備註: 本文件為績效改進計劃,不是依規章發出的書面警告。
員工確認: 簽字 ____________ 日期 ____

6. 如何安全保存記錄和員工資料?

考核筆記、評分及相關郵件都是員工的個人資料。僱主依《個人資料保護法》B.E. 2562 第 37 條負有控制者義務,包括保障安全和不超出必要範圍保存。

  • 訪問權限限於主管、人事和相關管理層。
  • 只記錄工作事實,不記個人看法或無關的家庭事務。
  • 涉及健康的筆記依第 26 條需要特別謹慎,通常宜單獨保存。
  • 在制度中規定保存期限和銷燬方式。

詳見員工個人資料與PDPA。

7. 如果上了法庭,哪些文件有幫助?

僱主必須能證明解僱理由有實質內容,且程序公平。應隨時能拿出:崗位說明和已通知的目標、與同事的績效對比、已簽字的PIP、每次面談的記錄、培訓或幫助的證據,以及已付清全部權利的證明。請見僱主的勞動法院抗辯準備和人事何時應請律師審查。

PIP開始前與結束前清單

開始前

  • 已確認是績效問題,而不是違紀
  • 標準已書面寫明,可衡量,並對同崗位一視同仁
  • 已核實目標在給定期限內可以達成
  • 已告知員工並取得簽字確認

計劃期間

  • 已按所述提供培訓或輔導
  • 面談按時進行並每次記錄
  • 已聽取員工意見

結束與決定前

  • 按最初標準評估,未在中途新增標準
  • 已評估經濟補償金和提前通知的成本
  • 文件已依PDPA安全保存

延伸閱讀

好的PIP不是通往解僱的捷徑,而是讓雙方對事實達成一致、讓最終決定有理由支撐的程序。

我們協助審查並製作符合你業務的PIP表格、規章和協議解除文件,並在你作決定之前評估經濟補償金的負擔。如需首次諮詢,請致電 +66 92 254 2045 或傳送詳情給我們。另請參閱人事文件起草。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發布 —— 該律師事務所位於孔敬府,成立於 1986 年。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事項的法律建議。

常見問題

做了PIP之後,可以不付經濟補償金就解僱嗎+

一般不可以。《勞動保護法》B.E. 2541 第 119 條具體列明瞭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例如瀆職舞弊,或在書面警告後仍違反合法的規章。僅僅未達目標不在其中,因此第 118 條的經濟補償金和第 17 條的提前通知(或第 17/1 條的代通知金)仍然需要。請見第 4 節。

未達成KPI算違反規章,可以發書面警告嗎+

不應這樣處理。第 119 條的警告針對違反合法規章或指令,而不是能力或結果問題。單純的績效問題應通過PIP和考核記錄處理;曠工、偽造文件之類的真正違紀,則按規章程序另行處理。請見第 3 節。

PIP中的KPI要具備什麼條件才算公平+

應事先設定、已告知員工、可衡量、對同崗位同事一視同仁,並且在給定期限內切實可行。勞動法院傾向於審查僱主是否真給了機會並留存了記錄,因此結果取決於個案事實。請見第 1 節。

改進期應給多久+

法律沒有規定固定天數。應長到足以按工作性質實際衡量成果。銷售週期長的崗位需要比按日衡量的崗位更久,並應定期面談、書面記錄。請見第 2 節。

保存績效記錄時,依PDPA要注意什麼+

績效資料屬於員工的個人資料。僱主作為資料控制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B.E. 2562 第 37 條負有義務,例如保障安全、限制訪問、不超出必要範圍保存。涉及健康的記錄依第 26 條需要特別謹慎。請見第 6 節。

Lawyer-client handshake symbolizing trust at Suwanvara Law Firm

我們準備傾聽您的故事

與我們經驗豐富的律師進行初步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