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SUWANVARA LAWFIRM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SUWANVARA LAWFIRM
SUWANVARA LAWFIRM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商業法

開第二家分店之前要準備什麼:中小企業老闆的運營體系與法律清單

第一家店能運轉,是因為老闆天天在店裡嗎?開第二家分店之前,請把運營體系、分店成本核算、分支機構登記、稅務、勞動用工和租賃合同逐項查清,再決定是否開業。

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 商法團隊2026年10月21日11 分鐘閱讀
開第二家分店之前要準備什麼:中小企業老闆的運營體系與法律清單

核心答案

打算開第二家分店的店主或公司,往往先從選址和裝修預算想起。但更該先問的是:第一家店能運轉,是靠體系,還是靠老闆天天站在那裡?如果是後者,第二家店帶來的不會是翻倍的收入,而是把老闆的時間一分為二,隱藏的問題也會同時冒出來。

法律規則(泰國法)。 分店不是新的法人,所有義務、債務和責任仍歸同一家公司或同一位所有人承擔。開設分店涉及登記和稅務手續(分支機構登記、為增值稅另行申報新增營業場所、地方許可證)。依《民商法典》第 538 條,租賃期限超過三年的不動產租賃,須訂立書面合同並辦理登記;依《勞動保護法》B.E. 2541(1998 年)第 108 條,僱用員工合計達十人以上的僱主,須制定泰文的工作規則。

我們的實務看法。 通過三道關卡之後再開第二家店:第一關,第一家店在沒有老闆的情況下也能運轉;第二關,能清楚拆分出每家店的數字,並確認第一家店在扣除替代老闆所需僱用的經理工資之後確實盈利;第三關,法律文件齊備,包括租賃合同、登記、簽字權限和員工文件。哪一關沒過,多等幾個月通常比開了再關更划算。

本指南講的是開店前的準備。已經有多家分店之後如何管理合同和員工文件,請見多家分店擴張:如何系統管理合同與員工文件;如果還不確定是開自己的分店還是用別的方式擴張,請見自開分店、特許經營還是經銷商。

1. 第一家店有多依賴老闆

請按真實情況回答下面的問題,而不是按希望的樣子回答。

  • 如果老闆連續一週不到店或不到辦公室,銷量、質量和氛圍會變嗎?
  • 誰下訂單、誰收錢、誰關班、誰處理發火的顧客?如果每一項的答案都是“老闆”,就說明體系還沒有形成。
  • 老客戶是因為產品和服務而來,還是因為私下認識老闆?
  • 最能幹的員工是不是唯一會做某些事的人?如果他離職,或調去新分店,第一家店會怎樣?
  • 家庭成員以外,有沒有一個人真正可以放心地讓他管現金和鑰匙?

一個實用的做法是先試驗讓老闆缺席,事先定好期限和衡量指標。第一家店通過了試驗期,再投資第二家。試驗結果還能說明哪位經理已經可以照看新分店。

2. 把工作流程寫成別人能照著重複的形式

標準作業程序(SOP)不必是一本厚書。對於有兩家店的中小企業,只要覆蓋以下內容,每項工作一頁紙就夠了。

工作SOP 要回答的問題
開店和關店誰拿鑰匙、誰點錢、誰盤點庫存,關班文件交給誰
採購與收貨誰可以下單,如何驗收,誰簽收,貨物損壞怎麼辦
收款與開具稅務單據收據、增值稅發票和現金進誰的賬戶,在幾天內入賬
顧客投訴、退貨、保修分店經理自己可以決定到什麼程度,哪些事項必須上報
新員工誰來教,誰評估試用期,上崗前要簽哪些文件
客戶資料收集什麼,存放在哪裡,誰可以訪問

應保留的證據包括:實際使用的 SOP 文件,以及記錄哪位員工在何時接受了培訓。日後與客戶或員工發生爭議時,這些證據可以說明公司有體系,而不是任由各分店各行其是。

3. 分店數字:第一家店真的盈利嗎?

這屬於會計和財務問題,應諮詢會計人員或財務顧問。本指南只列出老闆應當問的問題。

  • 能否把第一家店的收入和成本單獨拆分出來,與老闆通過公司支付的總部費用分開?
  • 人工成本里是否包含經理的報酬?這部分工作老闆以前自己做,沒有算作成本。
  • 在新分店收入尚未達到正常水平期間,第一家店的利潤夠不夠承擔租金、工資和新店的投資,而不必抽走第一家店的週轉資金?
  • 如果第二家店的銷量低於預期,在決定關店前能撐多久?關店有哪些成本(解僱補償、合同約定的未付租金、拆除費用)?
  • 看到的利潤是會計利潤,現金是否充足?有利潤卻現金不足是常見問題,請見有利潤卻沒現金。

別忘了那些看不見的成本,例如老闆的時間、調走好員工的機會成本,以及在新分店試錯的學習成本。

4. 分支機構登記與新增營業場所申報

法人開設新的營業場所,往往涉及多個機關。具體要求和表格可能變動,每次提交前都應向主管機關或會計人員核實。

  1. 法人登記。 公司或合夥法人的分支機構通常須向商業發展廳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具體需要哪些文件,請向當地登記處核實)。公司證明文件上的經營範圍必須涵蓋分店將經營的業務;如果沒有涵蓋,請見修改經營範圍的公司登記後:泰國公司董事、資本、地址或經營範圍的變更。
  2. 增值稅。 公司若已登記增值稅,新營業場所須向稅務廳申報(一般使用變更登記事項申請表,例如 ภ.พ.09 表),分店會有分支機構序號或編號,須按稅務廳規定顯示在增值稅發票上。應請會計人員在首次銷售之前,把開票系統設定正確。
  3. 預扣稅與社保繳款。 如果分店自行發放工資或支付服務費,應與會計人員商定是在總公司合併申報還是按分店分別申報,以及分店的駐店員工如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4. 地方許可證和專項許可證。 廣告招牌、衛生、餐廳、建築安全,或需要專項許可證的業務,都按實際場所辦理。第一家店的許可證不涵蓋新分店。請見商業許可證。
  5. 地址與門店招牌。 對外公示以及稅務單據上的名稱和地址,應與登記的內容一致。關於公司所在地,請見公司註冊地址。

如果是尚未註冊公司的自然人經營,開第二家分店就是應當考慮註冊公司的節點,因為所有人的責任仍是無限的,許多合同也都在同一個名下。

至於分支機構、代表處和子公司之間的區別(如果有意另設一個法人),請見代表處、分公司還是子公司,這個選擇會影響責任、稅務和管理。

5. 新分店場所的租賃合同

開得好的分店往往要投入裝修和安裝裝置,所以讀租賃合同要比讀一般的買賣合同更仔細。

法律規則(第 538 條)。 不動產租賃須有由應負責任一方簽字的書面證據,才能起訴強制執行;租賃期限超過三年,或以承租人或出租人終身為期的,須訂立書面合同並向主管官員登記,否則只能在三年範圍內請求強制執行。此外,據條文所示,不動產租賃還有法定的期限上限,在談判長期合同時,應查核現行有效的條文。

租賃時應當檢查的事項如下。

  • 期限與續租。 裝修投入較大的承租人,應取得續租權,或者至少有優先談判權。
  • 出租人是否真有權出租。 查驗地契和土地所有人的許可文件。如果出租人本身是轉租人,要查主租賃合同是否允許轉租。
  • 租金調整。 明確約定調整機制,避免出租人單方決定的條款。
  • 期滿前解約。 分店經營不下去時,承租人能否退出?須提前多久通知?退出時要付什麼?
  • 押金。 退還條件,以及出租人可以扣除的專案。
  • 裝修與拆除。 合同終止時,改造部分歸誰所有?要不要拆除?
  • 場所用途。 使用目的是否與業務及須申請的許可證相符(例如禁止經營食品或禁止設定招牌的區域)。
  • 出租人出售房產的後果。 已登記的租賃期限,對承租人的保障更充分。

關於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權利及爭議的概覽,請見租房、租宿舍、租店面:承租人和出租人常被誤解的權利。簽字之前,應當請懂法律的人讀一遍合同,尤其是期限長、投資大的合同。請見合同與文件。

6. 員工與工作規則

開了第二家店,公司的員工總數會立刻增加,法律義務也可能隨人數而變化。

法律規則(第 108 條)。 僱主僱用的員工合計達十人以上的,須制定泰文的工作規則,內容至少包括法律規定的事項,例如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休息時間、休假日和加班規則,並須自員工人數達到之日起,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公佈實施。該條文曾在 B.E. 2560(2017 年)修訂過,制定之前應向勞工部核對最新文本。

擴張分店時要考慮的問題如下。

  • 按全公司計算員工人數。 法律實務界一般把同一僱主所有工作場所的員工合併計算。兩家店合計達到十人,就應著手製定工作規則。
  • 每家分店都要張貼公告。 工作規則必須讓員工在工作場所能夠看到。
  • 員工文件應使用同一套。 勞動合同、應聘表、已知悉工作規則的確認書和處分記錄,應當使用總部統一的表格。
  • 各分店的工資和工作時間,只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有所不同。 不要讓各分店經理自行規定休息日和加班費。
  • 把員工調到新分店。 如果工作地點的變動對員工權利影響很大(例如調到外府),須取得員工同意,或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應核查該約定與員工依法可能享有的權利之間的關係。

另有一些義務會隨員工人數變化,例如福利委員會、安全管理人員和殘疾人僱用比例,請見僱多少人,需要什麼;工作規則本身請見工作規則;也可以由我們通過人事文件和勞動與合規代為製作文件。

7. 分店經理的簽字權限

老闆不在時,經理要做決定、簽文件。應當在開店之前,就以書面形式設定權限。

  • 分店經理可以簽的合同。 例如日常採購訂單、收貨單、送貨單,限於公司設定的範圍內。可以分為級別(一般、較高、很高),只要內部文件規定清楚,不必提具體數字。
  • 必須由公司證明文件所載有權簽字的董事親自簽的合同。 例如租賃合同、長期僱傭合同、借款和擔保。
  • 授權委託書。 載明授權人、被授權人、範圍和期限,並保留副本。
  • 分店的銀行賬戶和現金持有人。 與簽約權限分開,並設定經理可支取的額度。
  • 不要讓經理在沒有文件的情況下表現得像有全部權限。 如果公司任由經理經常簽署重大合同,合作方可能善意地認為他有權限,公司就可能受到約束。關於合同審核體系,請見沒有法務部門時的合同審核與審批。

8. 與合作方和客戶的合同:所有分店用同一套

  • 採購合同、報價單、質保條件和退貨條件使用統一的總部表格,不讓各分店自己起草。
  • 與供應商約定,已談妥的價格和條件適用於所有分店,並明確由誰收貨、誰負責付款。
  • 合同當事人寫作同一個法人,而不是分店的名稱或經理的姓名。
  • 所有分店的合同和重要文件集中保存在總部,或把副本放進同一系統。
  • 客戶和員工的個人資料須遵守同一標準。如果新分店會多收集資料,請見PDPA 合規。

9. 智慧財產權與品牌

在新的府開分店,店名或品牌會遇到新的客戶群和新的競爭對手。在投資做招牌之前,應當查明所用商標是否已經以公司名義註冊,以及分店的域名、社交媒體賬號和 Google Maps 賬號,是否在公司名下,而不是某位員工名下。請見註冊商標。

10. 如果打算讓別人來開分店

如果第二家店要交給合夥人或其他投資人經營,它就不再是普通的分店了,可能變成合資、特許經營或委任經銷商,這些模式的合同和風險各不相同。請見自開分店、特許經營還是經銷商和合資。

11. 開第二家分店前的清單

  • 已按設定的期限試驗讓老闆離開第一家店,結果可以接受
  • 主要工作有別人能照做的 SOP,並有員工培訓記錄
  • 有分店數字,已拆分真實成本,並含經理報酬
  • 會計人員已知悉計劃,並核查了分支機構登記和增值稅分支機構編號
  • 公司經營範圍涵蓋分店的業務
  • 新場所的地方許可證和專項許可證在開始營業前已辦妥
  • 租賃合同已讀過,有期限、提前解約條件、拆除條款,以及登記(超過三年時)
  • 已按全公司計算員工人數,對照了按人數產生的義務,達到標準時已有工作規則
  • 分店經理的簽字權限和支取額度已書面規定
  • 所有分店使用同一套合同表格和員工文件
  • 商標、域名和分店的線上賬號都在公司名下
  • 新分店若不如預期,有備用方案,包括關店成本

延伸閱讀

第二家分店應當在第一家店沒有老闆也能運轉、分店數字清楚、法律文件齊備時開,而不是在選址好或者手頭有閒錢時開。

我們協助審查租賃合同、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制定工作規則和員工文件,併為正在擴張分店的企業設定簽字權限。如需首次諮詢,請致電 +66 92 254 2045 或傳送詳情給我們。另請參閱公司註冊和人事文件。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發布 —— 該律師事務所位於孔敬府,成立於 1986 年。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事項的法律建議。

常見問題

以現有公司名義開第二家分店,需要辦理哪些登記?+

一般要查三件事:一是在商業發展廳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分店屬於法人的分支機構時);二是公司若已登記增值稅,需向稅務廳另行申報新增營業場所(分支機構編號與總公司不同);三是新場所所需的地方許可證或行業專項許可證。具體要求和表格可能變動,應在提交前向主管機關核實,並在開業前告知會計人員。

新分店要長期租場地,租賃合同該怎麼處理?+

依《民商法典》第 538 條,不動產租賃期限超過三年的,須訂立書面合同並向主管官員登記,否則只能在三年範圍內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若在分店裝修上投入較大,就應重視登記,或就續租權以及合同終止時的補償進行談判。

公司什麼時候必須制定工作規則?各分店的員工要合併計算嗎?+

《勞動保護法》B.E. 2541(1998 年)第 108 條規定,僱主僱用的員工合計達十人以上的,須制定泰文的工作規則。法律實務界一般理解為,按同一僱主即同一法人所有工作場所的員工合併計算,因此開第二家分店後,應按全公司重新計算人數,而不是隻算該分店。

應當讓分店經理擁有簽約權限嗎?+

應當以書面形式分級設定權限。例如,經理可以在公司設定的限額內下達日常採購訂單;租賃合同、長期僱傭合同和借款則必須由公司證明文件所載有權簽字的董事簽署。如需授權,應出具載明範圍和期限的授權委託書,因為公司若一貫放任經理這樣做,外部人可能認為經理擁有全部權限。

第一家店始終離不開老闆,還應該開第二家嗎?+

一般應等到老闆至少離開一個工作週期而店裡不出問題,再考慮開第二家。因為第二家店會分散老闆的時間,並立即暴露原有體系的弱點。可以先寫好作業流程、培訓經理、讓老闆試著缺席,然後再決定。這屬於商業判斷,法律沒有固定標準。

Lawyer-client handshake symbolizing trust at Suwanvara Law Firm

我們準備傾聽您的故事

與我們經驗豐富的律師進行初步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