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答案
打算開第二家分店的店主或公司,往往先從選址和裝修預算想起。但更該先問的是:第一家店能運轉,是靠體系,還是靠老闆天天站在那裡?如果是後者,第二家店帶來的不會是翻倍的收入,而是把老闆的時間一分為二,隱藏的問題也會同時冒出來。
法律規則(泰國法)。 分店不是新的法人,所有義務、債務和責任仍歸同一家公司或同一位所有人承擔。開設分店涉及登記和稅務手續(分支機構登記、為增值稅另行申報新增營業場所、地方許可證)。依《民商法典》第 538 條,租賃期限超過三年的不動產租賃,須訂立書面合同並辦理登記;依《勞動保護法》B.E. 2541(1998 年)第 108 條,僱用員工合計達十人以上的僱主,須制定泰文的工作規則。
我們的實務看法。 通過三道關卡之後再開第二家店:第一關,第一家店在沒有老闆的情況下也能運轉;第二關,能清楚拆分出每家店的數字,並確認第一家店在扣除替代老闆所需僱用的經理工資之後確實盈利;第三關,法律文件齊備,包括租賃合同、登記、簽字權限和員工文件。哪一關沒過,多等幾個月通常比開了再關更划算。
本指南講的是開店前的準備。已經有多家分店之後如何管理合同和員工文件,請見多家分店擴張:如何系統管理合同與員工文件;如果還不確定是開自己的分店還是用別的方式擴張,請見自開分店、特許經營還是經銷商。
1. 第一家店有多依賴老闆
請按真實情況回答下面的問題,而不是按希望的樣子回答。
- 如果老闆連續一週不到店或不到辦公室,銷量、質量和氛圍會變嗎?
- 誰下訂單、誰收錢、誰關班、誰處理發火的顧客?如果每一項的答案都是“老闆”,就說明體系還沒有形成。
- 老客戶是因為產品和服務而來,還是因為私下認識老闆?
- 最能幹的員工是不是唯一會做某些事的人?如果他離職,或調去新分店,第一家店會怎樣?
- 家庭成員以外,有沒有一個人真正可以放心地讓他管現金和鑰匙?
一個實用的做法是先試驗讓老闆缺席,事先定好期限和衡量指標。第一家店通過了試驗期,再投資第二家。試驗結果還能說明哪位經理已經可以照看新分店。
2. 把工作流程寫成別人能照著重複的形式
標準作業程序(SOP)不必是一本厚書。對於有兩家店的中小企業,只要覆蓋以下內容,每項工作一頁紙就夠了。
| 工作 | SOP 要回答的問題 |
|---|---|
| 開店和關店 | 誰拿鑰匙、誰點錢、誰盤點庫存,關班文件交給誰 |
| 採購與收貨 | 誰可以下單,如何驗收,誰簽收,貨物損壞怎麼辦 |
| 收款與開具稅務單據 | 收據、增值稅發票和現金進誰的賬戶,在幾天內入賬 |
| 顧客投訴、退貨、保修 | 分店經理自己可以決定到什麼程度,哪些事項必須上報 |
| 新員工 | 誰來教,誰評估試用期,上崗前要簽哪些文件 |
| 客戶資料 | 收集什麼,存放在哪裡,誰可以訪問 |
應保留的證據包括:實際使用的 SOP 文件,以及記錄哪位員工在何時接受了培訓。日後與客戶或員工發生爭議時,這些證據可以說明公司有體系,而不是任由各分店各行其是。
3. 分店數字:第一家店真的盈利嗎?
這屬於會計和財務問題,應諮詢會計人員或財務顧問。本指南只列出老闆應當問的問題。
- 能否把第一家店的收入和成本單獨拆分出來,與老闆通過公司支付的總部費用分開?
- 人工成本里是否包含經理的報酬?這部分工作老闆以前自己做,沒有算作成本。
- 在新分店收入尚未達到正常水平期間,第一家店的利潤夠不夠承擔租金、工資和新店的投資,而不必抽走第一家店的週轉資金?
- 如果第二家店的銷量低於預期,在決定關店前能撐多久?關店有哪些成本(解僱補償、合同約定的未付租金、拆除費用)?
- 看到的利潤是會計利潤,現金是否充足?有利潤卻現金不足是常見問題,請見有利潤卻沒現金。
別忘了那些看不見的成本,例如老闆的時間、調走好員工的機會成本,以及在新分店試錯的學習成本。
4. 分支機構登記與新增營業場所申報
法人開設新的營業場所,往往涉及多個機關。具體要求和表格可能變動,每次提交前都應向主管機關或會計人員核實。
- 法人登記。 公司或合夥法人的分支機構通常須向商業發展廳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具體需要哪些文件,請向當地登記處核實)。公司證明文件上的經營範圍必須涵蓋分店將經營的業務;如果沒有涵蓋,請見修改經營範圍的公司登記後:泰國公司董事、資本、地址或經營範圍的變更。
- 增值稅。 公司若已登記增值稅,新營業場所須向稅務廳申報(一般使用變更登記事項申請表,例如 ภ.พ.09 表),分店會有分支機構序號或編號,須按稅務廳規定顯示在增值稅發票上。應請會計人員在首次銷售之前,把開票系統設定正確。
- 預扣稅與社保繳款。 如果分店自行發放工資或支付服務費,應與會計人員商定是在總公司合併申報還是按分店分別申報,以及分店的駐店員工如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 地方許可證和專項許可證。 廣告招牌、衛生、餐廳、建築安全,或需要專項許可證的業務,都按實際場所辦理。第一家店的許可證不涵蓋新分店。請見商業許可證。
- 地址與門店招牌。 對外公示以及稅務單據上的名稱和地址,應與登記的內容一致。關於公司所在地,請見公司註冊地址。
如果是尚未註冊公司的自然人經營,開第二家分店就是應當考慮註冊公司的節點,因為所有人的責任仍是無限的,許多合同也都在同一個名下。
至於分支機構、代表處和子公司之間的區別(如果有意另設一個法人),請見代表處、分公司還是子公司,這個選擇會影響責任、稅務和管理。
5. 新分店場所的租賃合同
開得好的分店往往要投入裝修和安裝裝置,所以讀租賃合同要比讀一般的買賣合同更仔細。
法律規則(第 538 條)。 不動產租賃須有由應負責任一方簽字的書面證據,才能起訴強制執行;租賃期限超過三年,或以承租人或出租人終身為期的,須訂立書面合同並向主管官員登記,否則只能在三年範圍內請求強制執行。此外,據條文所示,不動產租賃還有法定的期限上限,在談判長期合同時,應查核現行有效的條文。
租賃時應當檢查的事項如下。
- 期限與續租。 裝修投入較大的承租人,應取得續租權,或者至少有優先談判權。
- 出租人是否真有權出租。 查驗地契和土地所有人的許可文件。如果出租人本身是轉租人,要查主租賃合同是否允許轉租。
- 租金調整。 明確約定調整機制,避免出租人單方決定的條款。
- 期滿前解約。 分店經營不下去時,承租人能否退出?須提前多久通知?退出時要付什麼?
- 押金。 退還條件,以及出租人可以扣除的專案。
- 裝修與拆除。 合同終止時,改造部分歸誰所有?要不要拆除?
- 場所用途。 使用目的是否與業務及須申請的許可證相符(例如禁止經營食品或禁止設定招牌的區域)。
- 出租人出售房產的後果。 已登記的租賃期限,對承租人的保障更充分。
關於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權利及爭議的概覽,請見租房、租宿舍、租店面:承租人和出租人常被誤解的權利。簽字之前,應當請懂法律的人讀一遍合同,尤其是期限長、投資大的合同。請見合同與文件。
6. 員工與工作規則
開了第二家店,公司的員工總數會立刻增加,法律義務也可能隨人數而變化。
法律規則(第 108 條)。 僱主僱用的員工合計達十人以上的,須制定泰文的工作規則,內容至少包括法律規定的事項,例如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休息時間、休假日和加班規則,並須自員工人數達到之日起,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公佈實施。該條文曾在 B.E. 2560(2017 年)修訂過,制定之前應向勞工部核對最新文本。
擴張分店時要考慮的問題如下。
- 按全公司計算員工人數。 法律實務界一般把同一僱主所有工作場所的員工合併計算。兩家店合計達到十人,就應著手製定工作規則。
- 每家分店都要張貼公告。 工作規則必須讓員工在工作場所能夠看到。
- 員工文件應使用同一套。 勞動合同、應聘表、已知悉工作規則的確認書和處分記錄,應當使用總部統一的表格。
- 各分店的工資和工作時間,只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有所不同。 不要讓各分店經理自行規定休息日和加班費。
- 把員工調到新分店。 如果工作地點的變動對員工權利影響很大(例如調到外府),須取得員工同意,或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應核查該約定與員工依法可能享有的權利之間的關係。
另有一些義務會隨員工人數變化,例如福利委員會、安全管理人員和殘疾人僱用比例,請見僱多少人,需要什麼;工作規則本身請見工作規則;也可以由我們通過人事文件和勞動與合規代為製作文件。
7. 分店經理的簽字權限
老闆不在時,經理要做決定、簽文件。應當在開店之前,就以書面形式設定權限。
- 分店經理可以簽的合同。 例如日常採購訂單、收貨單、送貨單,限於公司設定的範圍內。可以分為級別(一般、較高、很高),只要內部文件規定清楚,不必提具體數字。
- 必須由公司證明文件所載有權簽字的董事親自簽的合同。 例如租賃合同、長期僱傭合同、借款和擔保。
- 授權委託書。 載明授權人、被授權人、範圍和期限,並保留副本。
- 分店的銀行賬戶和現金持有人。 與簽約權限分開,並設定經理可支取的額度。
- 不要讓經理在沒有文件的情況下表現得像有全部權限。 如果公司任由經理經常簽署重大合同,合作方可能善意地認為他有權限,公司就可能受到約束。關於合同審核體系,請見沒有法務部門時的合同審核與審批。
8. 與合作方和客戶的合同:所有分店用同一套
- 採購合同、報價單、質保條件和退貨條件使用統一的總部表格,不讓各分店自己起草。
- 與供應商約定,已談妥的價格和條件適用於所有分店,並明確由誰收貨、誰負責付款。
- 合同當事人寫作同一個法人,而不是分店的名稱或經理的姓名。
- 所有分店的合同和重要文件集中保存在總部,或把副本放進同一系統。
- 客戶和員工的個人資料須遵守同一標準。如果新分店會多收集資料,請見PDPA 合規。
9. 智慧財產權與品牌
在新的府開分店,店名或品牌會遇到新的客戶群和新的競爭對手。在投資做招牌之前,應當查明所用商標是否已經以公司名義註冊,以及分店的域名、社交媒體賬號和 Google Maps 賬號,是否在公司名下,而不是某位員工名下。請見註冊商標。
10. 如果打算讓別人來開分店
如果第二家店要交給合夥人或其他投資人經營,它就不再是普通的分店了,可能變成合資、特許經營或委任經銷商,這些模式的合同和風險各不相同。請見自開分店、特許經營還是經銷商和合資。
11. 開第二家分店前的清單
- 已按設定的期限試驗讓老闆離開第一家店,結果可以接受
- 主要工作有別人能照做的 SOP,並有員工培訓記錄
- 有分店數字,已拆分真實成本,並含經理報酬
- 會計人員已知悉計劃,並核查了分支機構登記和增值稅分支機構編號
- 公司經營範圍涵蓋分店的業務
- 新場所的地方許可證和專項許可證在開始營業前已辦妥
- 租賃合同已讀過,有期限、提前解約條件、拆除條款,以及登記(超過三年時)
- 已按全公司計算員工人數,對照了按人數產生的義務,達到標準時已有工作規則
- 分店經理的簽字權限和支取額度已書面規定
- 所有分店使用同一套合同表格和員工文件
- 商標、域名和分店的線上賬號都在公司名下
- 新分店若不如預期,有備用方案,包括關店成本
延伸閱讀
- 多家分店擴張:如何系統管理合同與員工文件 —— 有了多家分店之後,如何管理文件
- 自開分店、特許經營還是經銷商 —— 比較各種擴張方式及其法律風險
- 工作規則:多大規模的公司必須制定 —— 達到員工人數門檻時的細節
- 僱多少人,需要什麼 —— 按員工人數產生的義務
- 代表處、分公司還是子公司 —— 按目的選擇設立形式
- 公司註冊地址 —— 文件上的地址必須與實際相符
第二家分店應當在第一家店沒有老闆也能運轉、分店數字清楚、法律文件齊備時開,而不是在選址好或者手頭有閒錢時開。
我們協助審查租賃合同、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制定工作規則和員工文件,併為正在擴張分店的企業設定簽字權限。如需首次諮詢,請致電 +66 92 254 2045 或傳送詳情給我們。另請參閱公司註冊和人事文件。
本指南由蘇婉瓦拉律師事務所發布 —— 該律師事務所位於孔敬府,成立於 1986 年。本文僅為一般性資訊,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事項的法律建議。

